形容成语见死不救的意思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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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算犯法吗

在zd某些负有特定义务或先义务的情况下,不作为(包括见死不救)也能构成犯罪行为。如甲版带邻居小孩出去游泳,甲在会游泳的情况下,放任小孩溺水死亡,构成过失杀人罪;但若甲为路人的话,见死不救,就没有法律上的权责任。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分情况。是否存在法律特定义务。

一、在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是道德范畴内的事,当事人不需要百担当法律责任度。例如,过路人,或者两个不相干的人,不属于犯法。

二、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法律设定了其应当承担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问,这个法律义务是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这种义务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比如警察执行公务中保护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的义务;

第二答是业务上的要求,比如值班医生负有抢救病危病人的义务;

第三是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说受雇为他专人照顾小孩的保姆负有看护小孩,使其免受意外伤害的义务;

第四是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交通肇事把人撞伤了,就有把人送到医院救治的义务。

除了这四属种义务之外,是不能设定其他义务的。

三、一些特殊情况。

一、在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是道德范畴内的事,当事人不需要担当法律责任。

二、但也不能一概而论。例如:

1、2003年时,北京石景山区某服务中心违法在居民区附近建公厕,居民刘某喝下“敌敌畏”以示抗议。施工人员见刘某服毒后置之不理,刘中毒而死。石景山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某服务中心见死不救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判令该单位赔偿死者亲属损失110653.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服务中心在未经合法审批的情况下,不顾相关人员提出异议而进行施工是违法行为,也是导致刘某服药自杀的直接原因。对于刘某的自杀,被告不仅负有社会公德意义上的阻止及救助义务,而且负有法律意义上的阻止及救助义务。事发时,被告方的施工人员也完全有阻止和救助的能力。可是却对服毒的刘某置之不理,放任死亡后果的实际发生,属于不作为。尽管刘某之死是其服用“敌敌畏”及被告未进行阻止和救助共同造成的,但被告负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2、有人受伤送医院,但医院要求先交钱,因家属未能及时把钱交到医院,导致伤者一个多小时后死亡。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对于危重病人仅仅因为其未及时交钱就见死不救,严重违反了医生的职业准则,丧失了作为一个医生应有的职业道德,应当受到严厉的谴责。但是,从本案来看,值班医生的行为不仅是要受到道德谴责的问题,还有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问题。

对于危重病人见死不救,医院和医生违反了其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构成两种民事责任的竞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可见,医院作为公益单位,医生作为特殊职业人群,在民事活动中要受到合理的限制,这就是危重病人对其的强制缔约。医院和医生对于危重病人的求救不得拒绝,从危重病人的求救开始,不管医院和医生乐不乐意,双方都形成一种合同关系,病人的交费虽然是合同的一个必备要件,但是否交费本身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如果事后病人有能力而不交费,医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但是不能在求救当时以未交费拒绝救治。从另一个角度上讲,既然法律和规章规定医院和医生有法定的救治危重病人的义务,医院和医生不救治危重病人,就是对病人的侵权。

医院和医生对危重病人见死不救的行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就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仅如此,值班医生对危重病人见死不救的行为还可能涉嫌犯罪。对于来到医院求救的危重病人,值班医生就负有救治危重病人的义务,这是医生的职务和业务所要求其负担的特定义务。如果值班医生有能力救治却故意不履行救治的义务,在刑法上讲就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要受到刑罚的制裁。

三、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法律设定了其应当承担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这个法律义务是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这种义务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比如警察执行公务中保护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的义务;

第二是业务上的要求,比如值班医生负有抢救病危病人的义务;

第三是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说受雇为他人照顾小孩的保姆负有看护小孩,使其免受意外伤害的义务;

第四是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交通肇事把人撞伤了,就有把人送到医院救治的义务。

除了这四种义务之外,是不能设定其他义务的。

见死不救应该受到哪些处罚?

在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只是zd道德谴责的对象,不属于刑法评价的范畴;但在特殊情况下,“见死不救”也会成为刑法评价的对象,“见死不救”者亦要承担刑事责任。见死不救,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二是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

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那行为人是触犯刑法的。一般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例如,张某某抱着邻居的五岁小孩出去玩耍,小孩从树上摔下来,张某某却不救导致小孩溺亡,那张三某某的行为就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此类“见死不救”者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如大街上李四被车撞了,求路人张三救他,张三扬长而去,李四因没有得到张三的求助而死亡,那样张三也不构成犯罪。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警察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因为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果明知可能导致死亡的结果而放任不管属于间接或故答意杀人。在以往各地审理类似案件时,曾有将普通公民见死不救按故意杀人罪判处的案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警察法

见死不救,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二是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

对于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那行为人是触犯刑法的。一般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例如,张三抱着邻居的五岁小孩出去玩耍,小孩掉进粪坑里,张三嫌脏而不救导致小孩溺亡,那张三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按故意杀人罪来定罪处罚。又如嫖客到卖淫场所嫖娼时突发心脏病,妓女不救,也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对于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如大街上李四被撞了,求路人张三救他,张三扬长而去,李四因没有得到求助而死亡,那张三不构成犯罪。又如张三去一荒山上打猎,发现一弃婴,明知不救弃婴会死亡,张三没救,也不构成犯罪。

在某些负有特定义务或先义务的情况下,不作为(包括见死不救)也能构成犯罪行为。如甲带邻居小孩出去游泳,甲在会游泳的情况下,放任小孩溺水死亡,构成过失杀人罪;但若甲为路人的话,见死不救,就没有法律上的责任。

警察见死不救犯法吗

国《警察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作为警察如果不尽到职责,其面临最严重的

起诉就将是故意杀人。因为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果明知可能导致死亡的结果而放任不管属于间接或故意杀人。在以往各地审理类似案件时,曾有将普通公民见死不

救按故意杀人罪判处的案例。比如2007年5月,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一小偷跳河,三名被告因见死不救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被判刑。2007年8月,甘肃凉州区村民刘某没有当场阻止妻子服毒自杀,后因抢救不及时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放到警察见死不救的事件上,警察作为负有特定义务的群体,救人是他们的法定职责,因不履行职责导致他人死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普通公民见死不救都能被法律严惩,警察见死不救更有必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从重惩处才能以儆效尤。

见死不救应该受到哪些处罚警察见死不救犯法吗?见死不救虽然不算违法,但有见死不救行为的人是会受到道德上面的谴责,自己心理一辈子不安。

“见死不救”在中国一般属于道德范zd畴,不涉及法律,不构成犯罪。但是有一种见死不救属于违法,那就是:不作为见死不救。

不作为的见死不救,大概意思指你有义务去救人,但是你没有去救。例如老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假设学生遇险时,老师明知有能力营救却故意不营救,这就属于不作为的犯罪内行为,一般可定义为故意杀人。

还有一种,容例如甲带着乙的孩子外出玩耍,乙的孩子不慎遇险,而甲明知有能力营救却故意不营救,这也属于不作为的犯罪行为,一般定义为故意杀人。

见死不救构成犯罪吗

见死不救是一种不作为。见死不救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这种百义务要求是法律性质的义务,并且要求其内容是积极行为。这种义务的来源主要有:(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度义务。因此,拒不抚养、赡养的行为,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相应职责的义务,值勤的消防人员有消除火回灾的义务等等。(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如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等可能导致行为人负有实施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4)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这是指由于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答负有的排除危险或者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积极义务。成年人带着儿童游泳时,就负有保护儿童生命安全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一、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四百一十六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律师意见:1、见死不救,如不负特定义务,一般不构成犯罪,属于道德上的谴责。2、如果故意见死不救的人负有以下义务,如果他违背了该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故意见死不救就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如警察负有保护人民责任,不能见死不救;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如消防员看到有火灾不救;法律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如一大人带着一未小孩出去玩,孩子落水,大人必须救助。3、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不同主体、不同客观表现涉嫌的罪名也不相同。

三、风险提示:负有救助义务的人见死不救,应承担责任,严重的涉嫌犯罪。

见死不救是否属于犯罪?

在某些负有特定义务或先义百务的情况下,不作为(包括见死不救)也能构成犯罪行为度。如甲带邻居小孩出去游泳问,甲在会游泳的情况下,放任小孩溺水死亡,构成答过失杀人罪;但若甲为路人的话,见死不救,就没有法律上版的责任。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权概而论。

你好,北京律师百度知道团,为你作如下回答copy:

1.见死不救,看是谁见死不救,如果是过路人,或者两个百不相干的人,不属于犯法。因为没有法律特定义务。

2.但负有特度定义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及法律授权的人员不但违法甚至犯罪!

如警察,党员,夫妻关问系的,有抚养扶助关系的父母和子女

这个是要区分开来的,具体情况具体看待,希望能帮到你。

如还有不明之处,请继续追答问,我会在第一时间回答你,谢谢

你好,原则上讲见死不救只是道德上需要调整的问题,无需刑法介入,因此不属于犯罪,但是特殊情况下也可来以构成犯罪,比如有些不作为的见死不救也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前源提是有特定义务,比如说,来自职业义务的医生,如果故意见死不救造成病人死亡的,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再比如来源于行为人先前行为的义务,像行为人带未成年人百出去游泳,眼见未成年人快要被淹死而自己有能力救助却未救助导致未成年人死亡,则可以构度成故意杀人罪等。

因此,原则上讲,我们常见的见死不救是不属于刑法学上犯罪的范畴的,只能用道德和良知谴责之。望采纳,谢谢!

见死不救在刑法中判处什么处罚

1、见死不救,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二是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

2、对于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那行为知人是触犯刑法的。一般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例如道,张三抱着邻居的五岁小孩出去玩耍,小孩掉进粪坑里,张三嫌脏而不救导致小孩溺亡,那张三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按故意杀人罪来定罪处罚。又如嫖客到卖淫场所嫖娼时突发心脏病,妓女不救内,也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3、对于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如大街上李四被撞了,求路人张三救他,张三扬长而去,李四因没有得到求助而死亡,那张三不构成犯罪。又如张三去一荒山上打猎,发现一弃婴,明知不救弃婴会死亡,张三没救,也不容构成犯罪。

并没有直接对此种行为入罪

拓展资料:

只有对具有法定义务或者其先前行为构成了这种义务的人,根据其行为的特征可能zd会认定为某种犯罪版,如渎职罪等。

见死不救是一个连动式结构的成语,是指看见人家有急难而不去救援,主要形容冷酷无情,属于贬义成语。权出自于元朝关汉卿的《救风尘》第二折。可以用作谓语、宾语、定语;主要形容冷酷无情。据出土文献记载秦朝时见死不救是触犯法律的。

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规定并由刑法加以认可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规定,而未被刑法认可,则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见死不救是否应该负法律责任

现在的社会任何事都讲究权利义务相一致

有多少权利,承担多少义务

在大街上,有人抢劫,作为一个公民,确实有义务扭送犯罪嫌疑人去公安局。有义务正当防卫阻止犯罪。但是相应的这个公民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而这个风险的保障却很低。所以尽管有义务,公民却没有必须去做的义务。也就不需要付法律责任。但是警察就不一样了,他的工作就是保障社会稳定,打击犯罪。这是他的职责,就算警察当时在休假,脱下警服,他依然是警察。他有义务组织犯罪的发生。

解释完犯罪,再来说见死不救。

还是一样的权利义务相一致。

一个路人看到有人在水里呼救,这路人去救人能得到什么好处?我们不需要考虑道德观点,因为失去礼仪的社会讲求道德,失去道德的社会讲求法律。我们的现代社会早就不用道德作为社会标准了,唯一的社会标准就是法律。这个路人救人之后得到的可能就是一句谢谢。这就是他得到的权利,而他需要付出可能包括自己生命在内的义务。这就是权利义务不一致。那么这个路人就没有一定要去救人的义务。也就没有法律责任。这也就是为什么有那么多人谴责看人跳楼,跳河看热闹,却不救人。站着说话不腰疼,轮到自己的时候都在想,有别人呢,谁去救救他啊。却不想自己去。因为都知道,自己去,付出和得到的不一致。甚至可能还要搭上自己的一条命。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二人出去划船,船翻了,妻子不会游泳,而丈夫有能力去救妻子,但却不去。认为这不是自己的义务。那就错了,因为夫妻二人有扶养义务,二人的权利义务是相互的。所以如果丈夫在有能力去救而不去的话,那就是构成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还有个类似的案件就是一个邻居带领邻家小孩去水库游泳。小孩溺水身亡,邻居没有实行救助义务。这个邻居也要承担责任,不过他的责任不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尽管他也可能有不作为的行为,但是他救小孩子的义务得不到相应的权利。所以就不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而是典型的过失犯罪。因为小孩子应该到游泳馆去。得补充一下,如果是邻居能救而不救还是算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因为违法的先行行为导致了他应承担的救助义务。

在这里,我只讨论一个普通公民见死来不救的问题,当然,对于那些负有特定义务和特殊身份的人(比如警察等),在此不做论述

个人认为,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这一点(确是见死不救)

那么,见死不救不能简单的认定为只是一种受社会舆论遣责的问题

作为一个成年人,有责任也有义务去救面临死亡威胁的人,就是自己没有这个能力,当时呼叫别人去救也是理所当然的(当然,特源殊情况下的特例是不能算的,比如战争中的敌人)

在这里,只要他人的的死亡和本人的不作为有直接的关系,便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

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百为会危害社会,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也许不希望事情的结果发生,但是其度行为客观上却是在放任结果的发生。

在司法实践中,将见死不救按故意杀人量刑的安全也早有发生,但是因为其不具有主观故意性,故在量刑时应当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