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成语不教而诛的意思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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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哪个不教而诛,从论语中摘一段解释

一国之政,权在立法,立法的效率低下,众所周知。这时我们的选择通常两种:一是小国寡民,二是授权(于行政)立法。

秦以来的大国统治,往往是授权立法,这样敏是敏了,却往往会“陪臣执国命”。

“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

有道之国的基础无非是四个字“宽、信、敏、公”。大国立法,“宽信公”可能达到,但很难“敏”。

授权立法,敏是敏了,宽信公呢?

我们说:“官凶民懦”,是无道的外在表现。但官为什么凶?民干嘛要懦?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一旦授权立法,官就有了立法权:法律官制定、法律官执行,这时候的官,还在法律之下吗?

胸怀利器,必生杀心。当官拥有了法律这把利器,又怎能不凶?当民的头上有个“破家县令”时,又如何不懦!

有人说“不还有立法”嘛?可前面说过“立法不敏”,以“不敏”对敏,效果可想而知。

我们把“授权立法”定性为无道,原因在于“宽、信、敏、公”四根柱子,官只取其敏!

所以,与宽容相对,社会越发严苛……

所以,与信任相对,社会越发离心……

所以,与公平相对,社会越发不公……

所以,与灵敏相对,官倒是敏了,民却越发地冷漠麻木……

----这样的国只会向下、不会向上!

大同社会“小国寡民”,就让立法“敏”成为可能,也同时避免了无道……

在十三章我们谈了立法,也谈了听讼。

论语将国人分为三类:士、君子、小人。与士相对,君子和小人都是民。

君子立法是民代立法、君子听讼是民代司法,因为君子得到民的拥护----其实更该反过来说“得到民拥护的才是君子”。

这时的官将只有一项权力----执法权。

在理想国,仅拥有执法权的官是很难“以权谋私”的。

要想贪污,得有财权。可惜,财权(也就是食)在立法。

要想受贿,须能选择性执法或自由裁量。可惜,前者立法盯着,后者权在司法----也就是在听讼者(民)手中……

这时的官,也还能动手脚。他们能动什么手脚?我们要盯着什么?擦边球!

不教而杀谓之虐;

立法规定,某件事可做,但有限制条件。

当我们做这件事时,官的手脚来了:他们并不教我们如何满足那些限制条件,而是简单地说“不符合”,把这件事毙了!

一件好事,不教人把它做成,却以小的差错把它毙掉,这就是不教而杀。

不戒视成谓之暴;

好事不给人做,碰到坏事呢,却采取“放水养鱼”、“钓鱼执法”----在开始的时候坐视不理、甚至故意纵容,直到坏事做成了才开始执法、处罚,这就是不戒视成。

慢令致期谓之贼;

还有些是与时间有关的,比如一件事很急,我们就会限定官于某月某日前完成。可民急官不急,官非要拖着,直到最后的时刻才把事做完,这就是慢令致期。

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最后就是官僚主义,比如残疾人坐车,按规定可以半票,可售票员只认证件不认人,没残疾证就不给半票……

说官僚也不官僚,如果那残疾人好了(证还在),再坐车时,售票员就会“不认证件只认人”,还是不给半票……

售票员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不给残疾人优惠,想多收(也就是少付)那半票的钱!

这四种方式,即使有道也不可避免,所以我们要时刻盯紧!

官为什么会做“四恶”,其实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他们的价值取向与我们不同。

立法是民代立法,所以君子在立法时,要考虑民的满意度,也就是说要兼顾“宽、信、敏、公”。

司法是独立司法,所以君子在司法时,要“必使其无讼”,也就是说要兼顾各个诉讼方的利益。

执法却是“部门执法”,所以官在执法时,考虑的不是各方的利益,而仅是自己一方的利益……

一件好事,做成了与官无益,做不成与官无损,所以官懒得教,直接毙掉。这叫不教而杀。

一件坏事,没做就管不出成绩,做成再管效果明显,所以官先养鱼、后逮鱼、实在不成就钓鱼。这叫不戒视成。

一件急事,急着办显不出官的重要,为显示威严,官拖着不做让你着急,让你去求他。这叫慢令致期。----注意,致期不是超期,是卡着最后的时间做。

一项政策,我们考核的是“社会满意度”,他们考核的是“费用支出额”;我们想着支付,他们想着节约(吝啬)。这就叫有司(官僚主义)。

再举个例子,就是日记门那个烟草局长。

韩寒说:他曾经得到烟草部门的表彰,原因是“让某地区的烟草销量增加一倍”。

我们成立烟草部门,目的是控制抽烟;烟草部门的价值取向,却变成了“增加销量”,与我们的宗旨完全相反……

我们为什么反对“陪臣执国命”?就是因为“陪臣们”有自己的利益追求,而他们的追求往往与“国命”相差甚远!

不教而诛是什么意思

词目不教而诛

发音bùjiàoérzhū

释义教:教育;诛复:处罚,杀死。不警告就处死。指事先不教育人,一犯错误就加以惩罚。制

出处《荀子·富国》:“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

示例大人限他们三个月叫他们戒烟,宽之以期限,动之以厉害,不忍~。(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zhidao二十回)

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如何解释

1、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的白话译文如下:

孔子说:“事先不进行教育,〔犯了错〕就杀,这叫虐;事先不告诫不打招呼,而要求马上做事成功,这叫暴;很晚才下达命令,却要求限期完成,这叫贼;同样是给人东西,拿出手时显得很吝啬,这叫有司。”

2、"尊五美屏四恶"这是子张向孔子请教为官从政的要领。这里,孔子讲了“五美四恶”,这是他政治主张的基本点,其中包含有丰富的“民本”思想,比如:“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择可劳而劳之”,反对“不教而杀”、“不戒视成”的暴虐之政。从这里可以看出,孔子对德治、礼治社会有自己独到的主张,在今天仍不失其重要的借鉴价值。

扩展资料

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出自《论语·尧曰》。

《论语·尧曰》共3章,但段落都比较长。其中中著名的文句有:“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宽则得众,信则民任”;“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等。这一篇中,主要谈到尧禅让帝位给舜,舜禅让帝位给禹,即所谓三代的善政和孔子关于治理国家事务的基本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尊五美屏四恶

百度百科—论语·尧曰

孔子说:“不经教化便加以杀戮叫做虐;不加告诫便要求成功叫做暴;不加监督而突然限期叫做贼,同样是给人财物,却出手吝啬,叫做小气。”

这是子张向孔子请教为官从政的要领。这里,孔子讲了“五美四恶”,这是他政治主张的基本点,其中包含有丰富的“民本”思想,比如:“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择可劳而劳之”,反对“不教而杀”、“不戒视成”的暴虐之政。从这里可以看出,孔子对德治、礼治社会有自己独到的主张,在今天仍不失其重要的借鉴价值。

扩展资料:

原文:

子张问于孔子曰:“何如斯可以从政矣?”子曰:“尊五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子张曰:“何谓五美?”子曰:“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子张曰:“何谓惠而不费?”

子张曰:“何谓四恶?”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孔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人的天赋素质相近,个性差异主要是因为后天教育与社会环境影响(“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因而人人都可能受教育,人人都应该受教育。他提倡“有教无类”,创办私学,广招学生,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对学校教育的垄断,把受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平民,顺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

孔子门人及其后学者均推尊孔子。门人中以子贡为代表,他对孔子赞美备至,奉如天人,把孔子比拟为高天、日月、木铎,凡人是永远不可企及的,认为孔子是天生的圣人。亚圣孟子认为孔子所行的“圣人之道”是遍及自然界和社会的至高准则。然而当时民间一般看法认为孔子是博学成名的大学者。

孔子在教学方法上要求老师“有教无类”、“经邦济世”的教育观,“因材施教”、“启发式”的方法论、注重童蒙、启蒙教育。他教育学生要有老老实实的学习态度,要谦虚好学、时常复习学过的知识,以便“温故而知新”、新知识引申拓宽、深入,“举一而反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论语·尧曰

不教而诛 成语运用

不教而诛

bù jiào ér zhū

[释义]诛:杀或惩百罚。度事先不加教育;出错或犯法就惩罚或杀戮。

[语出]《荀子·富国》:“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问不惩。答”

[正音]教;不能读作“jiāo”。

[辨形]诛;不能写作“殊”。

[近义]仁至义尽内谆谆教诲

[用法]含贬义。多用在书面话里。一般作谓语、宾语、定语。

[结构]紧缩式。容

孔子的”不教而诛谓之虐”的含义

如果不先教导抄和规范,而对非的、曲的、错的、恶的加以处罚,袭那是对人的一种施虐。那就是说,我们也应以教育为主,辅百以适当的处罚,从自觉和强化的角度来规范人的行为,来维护社会治度安,泓扬社会风气。如:对现存的一些道德问题,腐败问题等知等,都应先从教育入手,对屡教不改者,再施以法律的道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