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语屦贱踊贵的意思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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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四字成语

明朝皇帝的嗜好

个个暴君,嗜好为刑罚。

古代的刑罚十分残酷,花样品种繁多,这说明中国古代暴君、酷吏们残酷的想象力是多么丰富。

最古老的酷刑当属“五刑”,即墨、劓、刖、宫、杀。《尚书》上已经有了“五刑”的记载,《周礼》上有“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的说法,也就是说西周的时候得已经由这些刑罚了。

五刑中,墨刑最轻,但也要破相,这样做对犯人有三大作用,一是脸上有记号,防止他逃跑,从行为上限制他;二是即使他被刑满释放后,也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向世人告知他就是罪犯,从此让他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来,从精神上压制他;三是在当时骨相学比较盛行的情况下,让犯人破了相,从心理上让犯人觉得前途黑暗。墨刑也叫黥刑,据《史记》记载,汉高祖刘邦手下的猛将英布就受过这种刑罚,所以又叫他黥布。汉文帝的时候曾经废除了这种肉刑,规定“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即应当受到墨刑的改为剃去头发戴上刑具去当城头上一早起来撞钟的。也就是用徒刑来代替,这和现在的刑罚有些相近,也文明了许多。魏晋隋唐没有黥刑,宋代将刺墨改为刺字,《水浒》里的打虎英雄武松就是被刺字发配的,后来一直用头陀来遮掩它。

墨刑已经是破相,劓刑就更令人难堪了。至于宫刑,对受刑者肉体、精神的摧残,就更非墨刑、劓刑可比了。受过宫刑的汉代史学家司马迁自述受刑后“是以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失,出则不知其所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真是字字血、声声泪。现代有好事的考据学家,考证说:因为他被举报与其在汉武帝前力保的李陵有同性恋关系,才被汉武帝处以宫刑的。读一读《报任安书》这封私人通信,即可以想象出经受宫刑以后那种耻辱、痛苦、自卑的精神状态,他不去日以继夜的写史还能做什么。

刖刑,即断足之刑,据说在春秋时期的齐国,刖刑的使用就很普遍,以致晏子对齐景公说:国之诸市,屦贱踊贵。也就是说,因为齐国受刖刑的人很多,致使市场上鞋价贱而假足的价格却很贵。当时齐国滥施刑法的情况,由此可见。

至于死刑,花样也不少。光是《史记》中就记载了很多死刑的名堂。商鞅、苏秦死于车裂,五马分尸。李斯是被腰斩。荆轲刺秦王嬴政不成,被体解。白起是赐剑自裁,算是比较受照顾的了,他自己也以为这是他坑杀四十万赵卒所得的报应。蒙恬是吞药自尽,他和白起一样,也找到了自己不得善终的原因。原来是因为他监督修筑的万里长城,断了地脉,才得到老天这样的惩罚。说客郦生被齐王活活地烹死。候生、卢生等四百六十个儒生因为对秦始皇的政治说三道四,被活埋了。

五代时,发明了“凌迟”。从人的非要害部位下手,一刀一刀地割。犯人活不成,又不能痛快地死去。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使犯人的痛苦延展到极限,使观刑者的精神受到极大的震撼,以致不敢再以身试法。例如,明末名将袁崇焕被诬以通敌叛国的罪名,被崇祯皇帝凌迟处死,据说,崇祯帝对他恨之入骨,密令行刑者剐他1200刀,超出最高900刀的极限300刀。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堪称为一位酷刑的专家。凉国公蓝玉被他剥皮,传示各省。青年诗人高启被他腰斩。张士诚的一个幕僚被刮出肚肠,悬挂示众。还有些记载他酷刑的花样繁多。

“高皇恶顽民窜逃缁流,聚犯者数十人,掘泥埋其头,十五并列,特露其头,用大斧削之,一削去数颗头,谓之铲头会”

“国初重辟,凌迟处死外,有刷死,裸至铁床,沃以汤沸,以铁刷刷去皮肉。”

“有抽肠,亦挂架上,以钩入谷道(即肛门),钩肠出,却放彼端石,尸起肠出。”朱元璋对酷刑的嗜好简直到了一种病态的程度。不过据说朱元璋的这些酷刑大多用到了政敌和贪官身上,一般老百姓倒受用得不多。

明太祖嗜好治国,他认百为官员、地主都是坏人,对他们必须要残酷无情。

建文帝嗜好读书,他认为书上讲的都是真理,完全照书本去做,结果亡了国。

明成祖嗜度好建功立业,郑和下西洋、奴尔干都司、迁都北京、进攻蒙古、永乐大典...都是他搞的。

明仁宗为人宽大,前朝被捕人士多被他释放。

明宣宗类似乾隆,一方面治国、另一方面游乐,喜欢书画、蟋蟀。

明英宗没有头脑,总怕臣下夺权,重感情,废问除殉葬,好听音乐。

明宪宗昏庸,喜欢姐弟恋,只喜欢万贵妃。

明孝宗顾大局,喜欢看佛经。

明武宗好游乐,好女人,是纨绔子答弟。

明世宗喜欢独裁,不相信大臣,迷恋道教,好读书。

明穆宗信任大臣,好古玩珠宝。

明神宗和大臣们消极对抗,二十年不理朝政,喜欢郑贵妃、专书法,好金银财宝,是明朝灭亡的作蛹者。

明光宗信任大臣,好女色。

明熹宗不理朝政,喜欢做木匠。

崇祯帝不信任大臣,喜欢处理政务,属喜欢田贵妃。

大家都知道,理学兴起在宋朝,被当成正统的封建意识形态则是在明朝。明朝的文官百们在接受了程朱理学的长期教育和通过标准化的八股作文考试后,对“存天度理,灭人欲”的理学奉若神明,其虔诚性和狂热性只有欧洲中世纪的教士可以比拟。除了四书五经,他们鄙视一切知识,除了通过科举的进士,他们鄙视一切人。

明朝皇帝面对这群时刻以捍卫“天理”为己任问的文人士大夫,其困难可想而知。汉唐宋三代都没有碰见这样的情况。答由于文官集团是帝国的支柱,明朝皇帝又不象清朝皇帝那样能依靠旗人,所以在整个十六世纪,皇权和文官集团的斗争一直在别别扭扭中展开。由于皇帝拥有行政权,而文官拥有话语专权,两者的斗争异彩纷呈,格外好看。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四位跟文官斗得热闹的明朝皇帝,他们是:

生错了时代的正德皇帝;

不能认老爸的嘉靖皇帝;

只能装哑巴的隆属庆皇帝;

坚决不上朝的万历皇帝。

古代五刑是哪五刑?

古代五刑包括奴隶制五刑,即墨、劓、剕、宫、大辟等五种法定刑和封建制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五种基本的法定刑罚。

1、奴隶制五刑

(1)、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这种墨刑既是刻人肌肤的身体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耻辱、使之区别于常人的一种耻辱刑。墨刑是五刑当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2)、劓刑:是割去受刑人的鼻子。鼻子是人的重要器官,而且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因此劓刑较墨刑为重。

(3)、剕刑:也作刖刑,是指砍去受刑人手或足的重刑。始于西周,九刑之一。砍足曰剕,砍手曰刖。另外,与砍去手足相类似的还有砍去膝盖骨的膑刑。早在中国的夏、商时代,此类刑罚便作为最主要的常用刑之一。

(4)、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对男性为去势,对女性为幽闭。宫刑在中国古代社会被视为是最大的耻辱和不幸,因而是五刑中除死刑以外最为残酷和最重的刑罚,一般适用于较重的犯罪者。

(5)、大辟:是死刑的统称。在夏、商、周三代,死刑尚不规范,方法多种多样,而且极端残酷。特别是在商代末期的纣王时,除常见的斩、戮等死刑方法外,还出现了炮烙、醢、脯等酷刑。

2、封建制五刑

(1)、笞刑:即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自十至五十分为五等,每等加十,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等,用于惩罚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

(2)、杖刑:即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自六十至一百分为五等,每等加十,稍重于笞刑。

(3)、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自一年至三年分为五等,每等加半年,是一种兼具羞辱性和奴役性的惩罚劳动。

(4)、流刑: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分为三等,每等加五百里,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较重的刑罚。妇女犯流罪的在原地服劳役三年。

(5)、死刑:即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分为斩、绞两等,绞因得以保全遗体而稍轻于斩。

扩展资料

行刑的禁忌:

1、唐宋规定正月、五月、九月为断屠月,每月的十斋日为禁杀日(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即使谋反重罪也不能在这些日子处死。

2、明朝也规定十斋日禁止行刑,否则笞四十。国家进行的大的祭祀活动时也禁止行刑。

3、行刑的具体时间有的规定在下午1点到5点之间。过时则要等到第二天。

4、执行死刑一般是在秋冬季节,这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有关,即顺应天意。从西周开始就有了秋冬行刑的做法,到了汉朝成了制度。除了谋反等大罪可以立即处决外,一般死刑犯都要等到秋天霜降后冬至以前才能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奴隶制五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封建制五刑

在西汉汉文帝前,五刑指墨、劓、刖、宫、大辟;

隋唐之后,五刑则指笞、杖、徒、流、死。

起源:

五刑最早源于有苗氏部落,另有一说源于上古时代蚩尤领导的九黎族。有苗氏亡于夏启后,夏启将有苗氏推行的刖、劓、琢、黥等刑加以损益,形成了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刑罚,并使之成为主要的刑罚体系。自夏以后、商、周及春秋之际,五刑一直被作为主体刑而广泛使用。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时期因为缇萦上书而被废除,被封建制五刑取代。

五刑两个阶段

以汉为界,“五刑”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秦以前为墨、劓、剕(刖)、宫、辟。“墨”是在罪犯面部、耳后、颈项、手臂上刺刻后涂以墨。“劓”是割掉鼻子。“剕”是断足,春秋战国时普遍施用此刑。齐国因受刖刑者多,曾出现“屦贱踊贵”现象,踊就是刖足者穿的鞋。“宫”是剥夺犯人生育能力:对男犯施行阉割;对女犯则用暴力打击其腹部,使其子宫脱垂,不能生育。“辟”即死刑,其名称和执行方式不尽相同,主要有炮烙、剖腹、醢、脯、戮、斩、焚、踣、黥、轘、辜等。

可以看出,上古的五刑都是残害肢体的刑罚,它反映出蒙昧时期刑罚的野蛮。秦亡汉立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文明程度的提高及对人的生命的尊重,以墨、劓、剕(刖)、宫、辟为主的旧五刑也逐渐为笞、杖、徒、流、死的新五刑所代替。

封建五刑

五刑包括笞、杖、徒、流、死五种基本的法定刑罚。

笞刑,即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等,百用于惩罚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

杖刑,即用法定规度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

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内劳役。

流刑,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钳或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分为三等,每等加五百,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较重的刑罚。

死刑,即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五刑中最重容的一种,分为斩、绞两等。

分别如下:

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抄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宫刑———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zhidao的一种酷刑。

古代刑罚中的“禽兽行”指的是什么

禽兽行zhidao,古代刑律名,指乱伦性行为,即性行为双方具有血缘关系或者亲缘关系。人兽相奸也属此罪。

禽兽行是性质非常严重的一种性犯罪。不同内于一般的“奸”罪,因此罪有悖人伦,故对犯“禽兽行”罪者,轻者削县、免侯、除国,重者诛杀,容惩罚比较严厉。

用刑具笞打犯人的刑罚就是笞刑,它是中国古代“五刑”中最轻的刑罚。

既然笞刑是五刑之一,那就不得不先谈谈所谓五刑。当然中国古代刑罚并不仅限于五种,只不过这五种刑罚最为常用而已。

以汉为界,“五刑”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秦以前为墨、劓、剕(刖)、宫、辟。“墨”是在罪犯面部、耳后、颈项、手臂上刺刻后涂以墨。“劓”是割掉鼻子。“剕”是断足,春秋战国时普遍施用此刑。齐国因受刖刑者多,曾出现“屦贱踊贵”现象,踊就是刖足者穿的鞋。“宫”是剥夺犯人生育能力:对男犯施行阉割;对女犯则用暴力打击其腹部,使其子宫脱垂,不能生育。“辟”即死刑,其名称和执行方式不尽相同,主要有炮烙、剖腹、醢、脯、戮、斩、焚、踣、罄、轘、辜等。

可以看出,上古的五刑都是残害肢体的刑罚,它反映出蒙昧时期刑罚的野蛮。秦亡汉立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文明程度的提高及对人的生命的尊重,以墨、劓、剕(刖)、宫、辟为主的旧五刑也逐渐为笞、杖、徒、流、死的新五刑所代替。

“笞”、“杖”刑是用刑具笞打犯人的身体。“徒”是剥夺犯人的自由让他服苦役,如施于男犯的“鬼薪”(因最初为宗庙采薪而得名,当然也可以从事官府杂役、手工业生产劳动以及其它各种体力劳动)及施于女犯的“白粲”(为祭祀神鬼择米,当然还可以让其从事土工或其他劳动)。“流”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其轻重一是决定于流放地远近,重罪者流放到“极边”、“烟瘴”等地;二是决定于刑期的长短。若犯人罪行严重,可处以“终身”刑,即犯人须服刑到死亡刑罚才算执行完毕,类似于今天的无期徒刑。若犯人罪行更严重则可判处永远刑。对被判处永远刑的罪犯,其本人在服刑中死亡后还要由其后代替补继续服刑,至后代“勾补尽绝”,刑罚才算执行完毕。这可能是刑期最长的徒刑了。死刑是剥夺犯人的生命,主要有斩、绞等。由于绞可保留全尸,故较斩为轻。

用刑具笞打犯人的刑罚就是笞刑,它是中国古代“五刑”中最轻的刑罚。笞刑是五刑之一,当然中国古代刑罚并不仅限于五种,只不过这五种刑罚最为常用而已。

以汉为界,“五刑”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秦以前为墨、劓、剕(刖)、宫、辟。“墨”是在罪犯面部、耳后、颈项、手臂上刺刻后涂以墨。“劓”是割掉鼻子。“剕”是断足,春秋战国时普遍施用此刑。齐国因受刖刑者多,曾出现“屦贱踊贵”现象,踊就是刖足者穿的鞋。“宫”是剥夺犯人生育能力:对男犯施行阉割;对女犯则用暴力打击其腹部,使其子宫脱垂,不能生育。“辟”即死刑,其名称和执行方式不尽相同,主要有炮烙、剖腹、醢、脯、戮、斩、焚、踣、罄、轘、辜等。

可以看出,上古的五刑都是残害肢体的刑罚,它反映出蒙昧时期刑罚的野蛮。秦亡汉立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文明程度的提高及对人的生命的尊重,以墨、劓、剕(刖)、宫、辟为主的旧五刑也逐渐为笞、杖、徒、流、死的新五刑所代替。

“笞”、“杖”刑是用刑具笞打犯人的身体。“徒”是剥夺犯人的自由让他服苦役,如施于男犯的“鬼薪”(因最初为宗庙采薪而得名,当然也可以从事官府杂役、手工业生产劳动以及其它各种体力劳动)及施于女犯的“白粲”(为祭祀神鬼择米,当然还可以让其从事土工或其他劳动)。“流”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其轻重一是决定于流放地远近,重罪者流放到“极边”、“烟瘴”等地;二是决定于刑期的长短。若犯人罪行严重,可处以“终身”刑,即犯人须服刑到死亡刑罚才算执行完毕,类似于今天的无期徒刑。若犯人罪行更严重则可判处永远刑。对被判处永远刑的罪犯,其本人在服刑中死亡后还要由其后代替补继续服刑,至后代“勾补尽绝”,刑罚才算执行完毕。这可能是刑期最长的徒刑了。死刑是剥夺犯人的生命,主要有斩、绞等。由于绞可保留全尸,故较斩为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