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语营私舞弊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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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员工营私舞弊,企业如何证明?

答:企业要证明员工营私舞弊,应当拥有下列证据:1)员工有营私舞弊的行为;2)有重大损害;3)员工的营私舞弊的行为与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企业须注意:zhidao1)员工营私舞弊,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要对员工营私舞弊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并且要证明员工的营私舞弊行为给其造成了重大损害。3)界定“营私舞弊”可参照刑法的规定。其原则有两点:·主观上是“故意”,即故意为谋私利,不遵守或不履行自己的职责;·目的是图私利。即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使用内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重大损害”的认定,企业须注意:1)对“重大损害”的认定权,法律首先给了企业,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就何为“重大损害”作出规定。2)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规章规容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3)对“最大损害”判断的基本原则是:对企业的生存或日常运营造成重大的损害。对于损害程度要个案分析,主要从经济损失、客户关系及影响、企业形象等方面来具体分析。参考法规:《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39条第3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请问是怎样界定失职严重

根据《劳zhidao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依法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对于“严重失职”的认定至少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这是版认定“失职”的前提;

第二,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员工出现了失职的行为,同时还需达到“严重”的程度,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仅仅只是一般失职行为,即便造成了重大损害也不可能构成严重失职;

第三,员工严重失职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十分重大。权

劳动法“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两条如何定义?有金额限定的吗?

1、劳动法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目前没有实际界定的,一般看各地区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庭的解释或纪要来确定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如《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

7.1【解约的举证责任】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由谁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事实发生争议的,应当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确定举证责任。

劳动者应对其主张由用人单位解除其劳动关系的事实承担合理的、基本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应对其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的事由及根据承担举证责任,证实其作出的上述决定具有如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违法等充分、确切的合法和合理之事由。

徇私舞弊与营私舞弊的区别

营私舞弊?解释:?为达到个人利益,有意来欺瞒事实真相。

徇私舞弊?解释:徇:曲从;舞:舞弄,耍花样。为了私人关系而用欺骗的方法做违法乱纪的事

扩展自资料:

营私舞弊出处:

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四回:“南洋兵船虽然不少,叵耐管带一味知道营私舞弊,那里还有公事在他心上。“

《清史稿·安定亲王永璜传》:百“载铨营私舞弊,自谓操进退用人之权。”

瞿秋白《饿乡纪程》十五:“工作的物质生活条件很窘,往往迫得营私舞弊。”

欧阳予倩《度忠王李秀成》第一幕第二场:“要是有营私舞弊,克扣中问饱的情况,你要负责。”亦作“营私作弊”。

清?谭嗣同《代拟上谕》:“总期民隐尽能上达,督抚无从营私作弊为要。”

徇私舞弊出处:

出处:明·施耐庵《水浒传》第八十三回答:“谁想这伙官员,贪滥无厌,徇私作弊,克减酒肉。”

徇私舞弊??营私舞弊

举个简单例子,比如我是在修心的,今天安排工作的时候,因为这个人跟我关系不太好,我就不安排他,但从表面上说,你是在安排人,你也是在做功德,但实际上你只要心中有这种念头,你不但一点功德都没有,而且要挂你一个污浊不堪的心灵。你在做佛事方面,你都敢徇私舞弊,这是什么罪过吗?你以为菩萨、天上的神灵都不知道?不要以为学佛了,就是菩萨了,你自己的心灵是否污浊,你自己应该清楚的。很多事情,自己不想做了,就推给人家,还说给人家机会做功德。

给这个人、给那个人,里面有没有私心杂念啊?你们很多事情想瞒掉师父,你们是不是有杂念啊?这是不好的,这就叫“以任何偏见设立种种法”,实际上就是一个似是而非之相,所以,只是让人称赞而已,“其心行”,心的行为已经污浊不堪,“纵有修持,也因此心而污染”,就算你经常在念经,因为你的心有杂念,你好的心已经被杂念污染了。这种人“绝难得其真所行之道”,就是说,你不能得到你真正修行所得到的一个道路,因为你不能走上正道,就像你经常开车一样,你明明是往前开的,但你的方向盘老是晃来晃去,最后,你会走偏的。

“好名而恶实”,就是喜好名声,而实际上是恶实,也就是说,你为了名誉而去做一些事情,实际上你是很恶的心,这是修行的第二大忌讳。如果你们今天到东方台来是为了名、为了利,如果喜欢这个人,就多跟他讲两句,这些都是有漏的,都是修行的大忌。比方说,硬要出人头地,硬要在佛法上多讲话,这就叫犯好名而恶实。我们电?台有位节目主持人,在参加青年团开示的时候,就喜欢好名,拿起话筒,就说,“我是东方电台节目主持人,我的问题是这样的……”,讲话的时候,恨不得所有人的目光都看着她,这叫修行吗?目的错了,人一定犯错。人不要有面子,面子是害死人的,在这个世界上,面子是最害人的,有多少人为了面子而死了?

最后跟大家讲,环境实际上没有什么好坏之分。今天我们所处的环境都是一样的,主要是人,你得到的损失和得到的利益在于人,环境跟你没有变化。同样是一个环境,大家都在一个办公室工作,为什么他能工作好,而你不能工作好呢?为什么老板信任他,而不信任你呢?实际上,损益都在于个人,都是人为造成的。我们生活的环境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们要多学一分让步,就是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果我们只知道讨人家便宜,实际上就是增加自己的享用。道理很简单,你今天占人家便宜,你就等于享用人家了;你多一分享用,你就减少了一分福德;你多用一点,你的福就少了一点。

师父教大家,“忧则天地皆窄”,经常忧愁的人,他周围的天地是非常狭窄的。“怨则到处为仇”,如果一个人天天怨天怨地的话,到处跟人家结仇结恨。因为你怨天怨地,这个不好,那个也不好,就会到处跟人家结怨了。“哀则自己束缚”,当你整天觉得自己很可怜的时候,自己就把自己捆绑起来了,就施展不出自己的才华。“怒则大难当头”,如果一个人发脾气的话,他就大难临头了。我们学佛人要懂得,如是因,如是果,这个因出来了,是你造成的,这个果出来了,也是你造成的,因果就在生命中流失。我们所有的因果随着生命的延续、随着因果的延续在流失,我们就没有了,因也没了,果也没了,果受过了,因也没了。

等到果受完了,因又开始了,种下新的因,又结下新的果,因为你享用了这个果,你又种下新的因。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投胎了之后,他是享受前世的果,但是,他又种下不好的因,他下辈子又接受他今世种下的因,来世又受一个不好的果。人就是这么迷迷糊糊过一生的,不知道什么东西该留,什么东西该去。该留的要留,该去的要去。把物质的东西多去掉一点,你心中留下的好东西就多一点;你物质的东西占得越多,心中好的东西就会越少。

重钱的人,对人情看得很轻;重人情的人,对钱看得很轻。把钱看得重的人,对人情看得很轻,这句话不是跟师父讲的人间道理一样吗?所以,要“心若虚空”,心是空的,要包容一切,方能远离对立的一面。如果你的心能够包容所有对立的一面,你才能容忍对立的一面,你能够原谅人家,包容人家。这个人很混卝蛋,但是我也觉得他蛮可怜的,我原谅他吧,因为我是无私的;他欺卝骗了我,也没有关系,既然他欺卝骗了我,我没有受什么损失,因为我知道他欺卝骗我了,实际上是对他不好,对我没有什么不好。你的心胸能够容纳他,你就不会有对立的感觉;因为你不能够容纳他,你就会和对方终生结仇结怨。

好好想一想,做人很不容易,学佛很不容易,什么都不容易。师父苦口婆心,天天在劝谏你们,要感恩观世音菩萨大慈大悲。现在心灵法门在全世界越弘扬越大,你们都看到了前景,大家都在进步,但每个人的阶梯不一样,每个人的位置不一样,所以,必须只能往上走,而不能往下跑。师父最后告诉你们,永远要记住,我们在人间学佛,就要学佛的境界,我们在人间做人,实际上,我们要脱离人的境界,不要去学做人。人虽然是三善道的,但是人很恶,现在人的本性已经被累生累世积累下来的肮卝脏的东西淹没了,看到的只是表面的东西,而不是真正心灵的东西。

一旦当你看到真正心灵本质的东西,那就是你最需要得到的东西,而这些需要得到的东西,已经不能为你所得到,你只能把它先放弃,寻找一种更高的位置,实际上就是寻找一种更好的洗洁精来洗涤你的心灵,才能把它的佛性、本性给照亮出来,并擦洗干净。因为我们现在已经没有能力把自己的心擦干净了,因为我们已经被贪瞋痴污染得见不到自己的本性和良心了。

现在的人已经坏到什么程度了?你稍微讲句话得罪他,他马上给你脸色看,他马上就会报复你。所以大家要懂得一个道理,我们活着实实在在,我们死了也是实实在在,因为只有实实在在,你才能修上去。如果你是假的、空的、骗人的修心修行,到你最后死的时候是修不上去的,而且你只能骗自己。师父帮助你们,就是要讲你们的缺点,缺点不讲不得了,优点不讲跑不了,师父要讲得你们体无完肤,讲得你们脸都没地方放,如果你们能够承受,你们就成功了,你真的本性就出来了;

如果讲得你要面子,你就是假的虚荣出来了,你心中的虚荣、嫉妒和瞋恨等病毒就藏不住了,如果师父讲了你们之后,你们认真改进放下自我,你们的这些病毒就没有了,这叫激活。如果你们谁被师父讲了,生气了、难过了、想不通,接下来愚痴的想法就出来了,这就是你们身上的病毒自然的流露,其实就是没修好。

营私舞弊的员工一定能解雇吗

单位以“营私舞弊”来解除劳动合同,但以此条法规解聘员工的前提是单位在内部规章中应有具体的对营私和舞弊行为的处理规定,而且这些相关处理规章必须经得起仲裁机关zd的审查和认定。

1)一个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单位应当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如果单位在内部规章中对何为“营私舞弊”没有相关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则对于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内所产生的过失,将无法实施有效的惩戒和管理措施,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员工警告、记过等。

2)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3项“营私舞弊”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对“重大损害”负有举证责任。

3)除非用人单位拥容有证据证明员工有营私舞弊的事实并给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否则不要使用此条款来作为解除依据。如果公司有健全合法的规章制度,建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来解除合同,就不需要证明“重大损害”,以预防违法解除。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是指的什么 | 劳资顾问网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是指的什么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作为企业来说,有权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这里有一个法律问题,就是什么样的失职属于严重失职,什么样的损害属于重大损害。对此,就像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一样,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解释与定性。

对于营私舞弊的概念,相信大家都不会存在分歧,在适用过程中也不会有多大异议,唯有异议的,就是严重与重大两个词的认定标准或依据,因此,本律师的观点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就是,需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示。

有过类似的案例,有个卖场,一名职工在中午值班的时候,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去用餐,用餐前,也没有给其他同事打招呼,让其他同时帮忙看店,结果,回来后,发现衣服丢失了三件,公司领导从监控录像中发现该职工擅自脱岗的时候,有位顾客盗窃了三件衣服。现在,问题出来了,有的领导认为,该职工上班期间擅自脱岗,导致三件衣服丢失,属于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应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有的领导持反对意见,因为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没有约定什么情况属于严重失职什么情况属于严重损失,因此,不应当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但是,领导最终还是解除了该职工的劳动合同,该职工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企业最终败诉。

希望广大企业能够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尽早对该条款作出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