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语苛捐杂税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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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捐杂税的意思及成语解释

调虎离山:设计让老虎离开原来的山头。比喻用计谋引诱对方离开原来有利的地势。苛捐杂税:苛:苛细、繁重;杂:多种多样的。指旧社会反动统治者压榨劳动人民而强行征收的苛细繁重的捐税。酣然入梦:很舒适地进入梦乡。酣然:畅快的样子;引申为舒适。万籁俱寂:形容周围环境非常安静;一点儿声响都没有。万籁:自然界万物发出的种种声响。千锤百炼:锤:用锤子敲打;炼:用火烧炼。比喻经历多次艰苦斗争的锻炼和考验。也指对文章和作品进行多次精心的修改。风烛残年:风烛:风中的烛火。风中的烛火随时都可能熄灭;人生垂暮之年的残余时日;随时都可能完结。比喻人到垂暮之年;活不长久了。故弄玄虚:故意耍花招;欺骗人。玄虚:用来掩盖真相;迷惑别人的欺骗手段。得意门生:最受老师欣赏的学生。门生;古代亲授业的弟子或科举中试者对座师的自称。据理力争:据:依据;按照。依据正确的道理;尽力争取。无言以对:被难倒了,完全没有充分的理由和语言来反驳。壁垒森严:壁垒:古时军营周围的围墙;泛指防御工事;森严:整齐严肃。原指防守严密。后也比喻界限很分明。也作“森严壁垒”。安居乐业:安:安定;乐:喜爱;愉快;业:职业。安定地住在一地;愉快地从事自己的职业;形容社会治理得好;生活、生产、思想状况安于正常。镜花水月:镜子里的花;水中的月亮。比喻虚幻的景象。也用于比喻诗中不能从字面来理解的所谓空灵的意境。花天酒地:花:比喻美女;旧指娼妓或娼馆。指整天挟妓饮酒。形容沉湎于吃喝嫖赌的荒淫腐化生活。不到长城非好汉:比喻不能克服困难,达到目的,就不是英雄豪杰。

国民党 时期苛捐杂税有哪些

纯学术摘抄,不代表任何政治观点。谁是骗子,一目了然。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农民负担的主要项目有田赋、田赋附加以及苛捐杂税等,田赋附加和苛捐杂税是其最大宗。田赋附加并非一个固定税种。1933年修正颁行的《限制田赋附加办法》第二条将田赋附加界定为:“以亩数或赋额及串票等为征收标准的一切捐税”。②根据这一界定,田赋附加是与田赋税源相同的一切省、县捐税的总称。时人统计,国民政府时期各省属于田赋附加范畴的捐税名目总计达673种之多,其中江苏省147种,名列榜首;河北省48种,居第五位。

苛捐杂税最主要的特征为“杂”与“苛”。“杂”是指其种类繁杂,税项划分过于琐碎,“试计一省各县捐税之名称,至少在数百种以上,而一县之内亦不下数十种也。”①据1930年代初乐永庆等人所调查的河北省邢台、大名、高阳等11县1932年征收的的苛捐杂税名目,省县苛杂共计竟有160种之多,其中省有苛杂58种,县有苛杂102种。②“苛”是指苛捐杂税的税项无所不包,几乎达到无事不税、无物不税的程度。省征各种牙税,大到粮食、棉花、花生等农产品,小到鸡鸭鱼肉和鸡蛋,几乎无行不设牙,无牙不征税。县有捐税比省有捐税更为苛细,就连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大车、水井,农家自产肥料——大粪也不放过。

资料见:

①冯华德:《县地方行政之财政基础》,《政治经济学报》1935年第3卷第4期。

②冯华德、李陵:《河北省定县之田赋》,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1936年,第32页。

③魏鉴:《河北省组织保卫团经过报告》,《河北月刊》1933年第1卷第4期。

④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整理点校:《河北通志稿》,第2892页。

⑤朱博能:《县财政问题》,正中书局,1945年,第52页。

⑥齐之融:《河北财政史略》,《河北月刊》1933年第1卷第3期。

⑦方显廷:《中国经济研究》,商务印书馆,1938年,第1070页。

⑧乐永庆:《河北省十一县赋税概况——县政调查资料之一》,《经济统计季刊》1933年第2卷第3期。

①朱博能:《县财政问题》,正中书局,1945年,第62页。

②乐永庆:《河北省十一县赋税概况——县政调查资料之一》,《经济统计季刊》1933年第2卷第3期。

古代的苛捐杂税

中国古代长期实行以土地税(包括依附于土地的户税与丁税)为主,以商税(包括关税与市税)为辅的税收制度。这一税制,初步形成于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已渐趋完备;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在均田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完善。到了宋、元、明、清时期,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土地兼并之风日盛,在不断清丈田亩、整理地籍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地、户、丁税的合并征收,并加强商税和盐、茶、酒等货物税的征收制度,从而使商税与货物课税成为中国封建末期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先秦《周礼·大宰》有“以九赋敛财贿”的记载。九赋即指邦中、四郊、邦甸、家削、邦县、邦都、关市、山泽、币余等九种赋税。春秋时期,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各诸侯国相继实行“履亩而税”的田赋制度。如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即根据土地的好坏或远近分等级征收田赋;鲁国的初税亩,即不分公田、私田,均按亩缴纳租税;楚国的“量入修赋”,即根据收入的多少征集军赋;郑国的“作丘赋”,即按田亩征发军赋。公元前5世纪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应付战争支出需要,争相进行赋税制度的改革。例如秦国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按土地多少征收田赋,按人丁征户赋。鼓励耕织和分户,对耕织收入多的,免其徭役;一户有两个以上成年男丁而不分家的,要加倍征收其赋税。这些改革,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为以后秦政权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秦汉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所有地主和有田的农民自报所占有土地的数额,规定每顷土地缴纳饲草3石,禾秆2石。如隐报土地,少缴或不缴租税,要受到惩处。乡佐已向农民征收田租而不上报,也以隐匿田亩论处。除田赋外,秦王朝还征收包括户赋和口赋在内的人头税;并征用大批劳动力,如服役于郡县的“更卒”,服役于中都官的“正卒“,以及屯戍边境的戍卒。人民赋税徭役负担沉重。

汉朝初期的赋税承袭秦制。但鉴于秦王朝灭亡的教训,减低了田赋的税率,先规定十五税一,以后又减为三十税一。除田赋外,还另有“算赋”、“口赋”、“更赋“等人头税。算赋开始于汉高祖刘邦四年(前203)、民15岁至56岁每人均出算赋钱,120钱为一算,贾人及奴婢加倍,出二算。惠帝六年(前189)减轻算赋三分之一。口赋是未成丁的人口税。汉武帝在位期间(前140~前87)用兵,国库匮乏,令民3岁至14岁,出口赋每人23钱。汉代规定民20岁开始服徭役,到55岁免除,不服役的可一个月出钱二千,谓之更赋。此外,汉代还有户赋,它是在封君食邑区内对民户征收的一种税,每户二百钱,供封君列侯享用,不直接列为国家财政改入。

这一时期主要税收是田赋和人头税,另有名目繁多的工商和山木产品杂税。属于财产税性质的有对商人手中积存的现金与货物征收“算缗钱”,对车船所有者征收“算车船”;属于消费税性质的有对马牛羊等牲畜征收牲畜税,盐、铁、酒税(或专卖)等;属于流转税性质的有货物通过税即关税和对市肆商品营业额征收市租。

秦汉时期建立了较完备的税收法制和管理制度。秦代的成文法典称《秦律》,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有《田律》、《厩苑律》、《金布律》、《关市律》、《仓律》、《工律》、《徭律》等。对征税的对象、品目、税率、纳税人、处罚等都有明确规定。汉代在秦律的基础上发展得更加完备。汉武帝时任用张汤、赵禹等人制定的律令就有359章,对执法犯法官吏的制裁也更加严厉。自秦以后,国家财政收支与皇室收支开始分开管理,分设管理机构。秦代主管中央财政的官吏是治粟内史,负责收取山海池泽的税以供皇室之用的是少府。汉代主管中央财政的官吏为大司农。大司农之下设若干分管收入、储存、调度等工作的职事官。由少府掌管山林、园囿、江湖、海产等征税事务以专供皇室生活之用。

魏晋南北朝这一时期田赋制度的特点是由政府将因长期战乱造成的无主荒地分配给流民耕种(曹魏行屯田,两晋行占田,北魏行均田)。在此基础上实行田赋制度的改革,废除秦汉以来的田租、口赋制度、推行田租、户调制。户调起源于东汉末期,指按民户所进行的征纳。曹魏正式颁布法令,实行计亩而税、计户而征的赋税制。每亩纳粟四升,每户纳绢二匹、绵二斤。晋武帝于咸宁六年(280)颁布《占田令》,规定丁男(16~60岁)按50亩缴田租,丁女按20亩缴田租,如户主为次丁男(13~15岁,61~65岁)按25亩缴租,为次丁女的免租。每亩租八升。户调丁男作户主的,每年缴绢三匹、绵三斤;丁女或次丁男作户主的,户调折半缴纳。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令》,规定15岁以上男子授种植谷物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男子每人授种植树木的桑田20亩。产麻地方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亩。次年颁布征收租调法令,规定一夫一妇年缴纳租粟二石、调帛一匹,15岁以上的未婚男女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分别负担相当于一夫一妇的租调额。

这一时期对盐、铁一般实行由国家专营专卖。对酒一般实行课税,有的也设官专卖。市税分为对行商征收的入市税和对坐商征收的店铺税。对交易行为征收佐税,分为对数额大、立有文据的买卖奴婢、牛马、田宅的输佐和价值小、交易不立文据的散佐两种。对富户家赀满50万贯及僧尼满20万贯者征收赀税。此外还有口钱和通行税等。这一时期的税收管理制度,将中央主管税收的大司农职权缩小,仅为收粟之官,设度支尚书全面掌管财政税收工作。地方由州、县官负责授田征税。北魏建立“三长制“,即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由三长负责清查户籍、征收租调和徭役。

隋唐隋朝和唐朝初都颁布均田令及租调法。如唐高祖武德七年(624)颁布的新均田令,规定丁男(21岁)和18岁以上的中男,各授田100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永不归还),80亩为口分田。同时颁布《租庸调法》,规定受田丁男应缴纳的田租、调赋和应服的徭役。实现“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这一赋税制度,对唐王朝的兴盛及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唐中期安史之乱(755~763)以后,由于户口流亡,土地兼并,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遂改行两税,实行“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这是中国田赋税制史上一项重要的改革,使中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向土地财产税转变。并将各种租税加以合并,分夏秋两季征收,简化了征收手续。

这一时期对食盐、酒、茶有时课税,有时免税,有时专卖。唐朝刘晏改革盐制,实行专卖与征税兼用的办法。武宗会昌六年(846)还实行课酒曲,以严密酒榷。唐代后期除恢复征收矿税、关市之税外,还开征以房屋为征课对象的间架税和对交易所得与公私支付钱物征税的除陌钱。隋代管理中央财政税收的机关为支部,唐代为户部。唐代还于刑部下设比部,负责对全国财政收入的审核与监督。隋唐在地方州县设仓曹司户参军掌管公廨、度量、仓库、租赋征收事项。县以下设乡,乡以下设里,里正负责查校户口,办理赋税征收,是最基层的征税人员。唐代后期,将地方所征收的赋税划分为三部分,一部分归地方留用,一部分根据中央命令解交诸道节度使,其余部分直接解交京师,这即是唐代的“上供、送使、留州“制度。

宋元明清宋代田制分为民田与官田两类,仍沿用两税法,一般按每亩年纳一斗,江南等地每亩年纳三斗。两税之外,复有丁钱与徭役,还有名目繁多的田赋附加税,主要的有头子钱、义仓税、农器税、牛革筋角税、进际税、蚕盐钱、曲引钱、市例钱等等。宋中叶,土地兼并剧烈,农民倾家破产,流离失所,迫使统治集团进行改革。王安石变法与赋税制度有关的法令有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但由于豪强反对未能实行。元代赋税,在北方有“税粮”与“科差”两种。税粮又有丁税和地税之别,丁多地少的纳丁税,地多丁少的纳地税。科差又分为“丝科”和“包银”两种。在南方沿用南宋税制,实行“税从地出”,秋税征粮,夏税征木绵、布绢、丝绢等物。明初也仿行两税法,核定天下田赋,夏税秋粮均以麦为纳税标准,称为“本色”;按值折纳他物称为“折色”。明中期创一条鞭法。将力役折银分摊于田亩征收。清代初沿用一条鞭法,废除一切杂派,但丁银从未被废除。及至清雍正元年(1723)实行“摊丁入亩“的办法。从此,丁银完全随田粮起征,成为清代划一的田赋制度,标志着中国古代人头税的结束。

随着手工业的发展,宋代以后,工商税收成为各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课税范围日渐扩大。就征税物品来说,宋代有谷、帛、金银铁、物产等四类二七品。还有盐、茶、酒、矿产税课或专卖,对内有关市之税,对海外商业有市舶课。明清进一步对工商各税课征,沿江河口岸设立关卡征收关税。清代设户部税关、工部税关数十座,征税对象包括衣、食、用物及杂货等项,还兼收船税。此外还有落地税、牙税、当税、契税等杂税。

这一历史时期的税收管理,在中央,宋代设三司使分管各税,盐铁司主管商税、盐、茶、铁、役;度支司主管钱帛、粮科;户部司主管户口、土地、钱谷赋役等。明清由户部主管各税征收,户部下分设13至14清吏司,分管各省赋税。在地方由知府、知县主管赋税。宋代以后逐步实行包税制,称为买朴或称朴买。元代对银矿、朱砂、水银等矿产品普遍实行包税制。清代初期为加强赋税管理,在明万历旧籍的基础上编纂了《赋役全书》,分发各州县,详细记载:地亩、人丁原额;逃亡人丁及荒地亩数;开荒地亩及招募人丁数;赋税的实征、起运、存留数等。还另有丈量册(又称鱼鳞册)与黄册作为《赋役全书》的附件。丈量册详载上中下田则及田地所有者的姓名。黄册以记载户口为主,也记载各户的田亩数。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田赋征收管理制度。

请问:中国有史以来,历朝历代税赋最严重的是哪个朝代。还有苛捐杂税最多的朝代。

一、中国有史以来,秦朝的赋税最重。

《汉书·食货志上》记载:“收泰半之赋。”颜师古注:“泰半,三分取其二。”也就是三分之二。

二、秦朝的赋税主要有田租、口赋、杂赋三种。

1、田租:“什一之税”,分为谷粟和刍藁(饲养牲畜的干草)两项,一般交10石。

2、口赋:计口出钱,具体钱数已无资料可考,汉朝的口赋为120钱,秦朝当不少于此数。

3、杂赋:各色名目的临时征派,交什么不一定。

秦朝的暴政在中国历史上是大名鼎鼎的,税收额度高达三分之二!正是因为沉重的苛捐杂税,迫使百姓全部起来反抗,秦朝短短二世而亡。

扩展资料:

历朝历代的赋税:

1、两汉(不超过8?

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是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景之治时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

2、唐、宋(不足7?

到了唐朝,赋税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开始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前提的,均田制规定每个成丁的农民都受田一百亩,因此国家征收租庸调时只问丁身,不问财产。宋仍沿袭唐两税法,王安石实行方田均税清丈土地,符合公平税负原则。两税税率以每亩1斗为基准,约为十五税一。

3、元(不足7?

元朝统治时期,在中国北方与南方实行不同的赋税制度,北方仿行唐租庸调法,江南仿唐两税法。

4、明(不足4?

明代的税赋是历史上最低的,大约四十税一,三十税一。明代中期张居正主张推行”一条鞭法”的赋役改革,这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但没能彻底实行。(实物地租为主逐渐趋向于以货币地租为主)

5、清(不足7?

清初则继承明制,继续实行一条鞭法,但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雍正年间,实行“摊丁入亩”。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税总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第二步实行地丁合一,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摊丁入亩”的实行完成了赋役合并,取消了征税的双重标准。人头税基本废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你问了两个问题。先回答第一个:哪个时代税最重。

当然是当代。决定税负轻重的因素有两个,一大一小。大的是经济发展情况,因为社会贫穷的时候糊口都很困难,要收税的话社会受不了。富裕的时候才会有钱纳税,也zd会对政府有糊口以外的要求,需要政府拿钱办事。小的是当时的情况,比如战乱、奢侈的君主都会导致税收增加。

当代的经济发展水平无疑超过过去几千年。因此毫无疑问当代最重。

另外税重不一定是坏事。上面提到决定税负的两个内原因。如果是因为第二个原因增税,显然不是什么好事;但是如果是因为第一个原因增税,那说明了社会的进步,因此应该是收到欢迎的。

第二个问题:什么时候苛捐杂税最多。

说到苛捐杂税的话,显然是元朝。因为历史上百姓被逼大规模造反的时期只有秦末、新朝、隋末、元末、明末这几个时期。其中秦是田容租高,但是这个是正税,怎么也不算苛捐杂税。新朝是各种自我折腾的改革加上黄河泛滥。隋末、明末都是用兵导致的,只有元末是纯因为税高造反的。

古代那些事例是讲因为苛捐杂税的事例

最有名的是《礼记·檀弓下》中有《苛政猛于虎》一百文。记载孔子和弟子子路路过泰山时,遇到一名身世凄惨的妇女的故事。当地虎患严度重,可就是因为有国君苛刻的暴政,所以她和亲人宁愿一直住在这里,以至于后来竟有问多人连同她的亲人也被老虎咬死,只剩下她一人对着亲人的坟墓哭泣。

相似的还有答柳宗元的散文名篇《捕蛇者说》文章通过捕蛇者蒋氏对其祖孙三代为免交赋税而宁愿冒着死亡威胁捕捉毒蛇的自内述,反映了中唐时期我国劳动人民的悲惨生活,深刻地揭露了封建统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残酷压迫和剥削,表达了容作者对劳动人民的深切同情。

跪求反映苛捐杂税的古诗?

《咏田家》唐。聂夷中

二月卖新丝,

五月粜来新谷。源

医得眼前疮,

剜却心头肉。

我愿君王心,

化作光明烛。

不照绮罗筵,

只照逃亡屋百。

注:诗中表达劳动人民反度对苛捐杂税的愤慨。比喻只顾眼前应急知,不管日后的致命危害;也用以比喻不得已而道忍痛所采取的措施。

山中寡妇

杜荀鹤

夫因兵死守蓬茅,复麻苎衣衫鬓发焦。

桑柘废来犹纳税,田园荒后尚徵苗。

时挑野菜和根煮,旋斫生柴带叶烧。

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

【野老歌(一作山农词)】张籍

老农家贫在山住,

耕种山田三四亩制。zd

苗疏税多不得食,

输入官仓化为土。

岁暮锄犁傍空室,

呼儿登山收橡实。

西江贾客珠百斛,

船中养犬长食肉。

卖炭翁

白居易

卖炭翁,伐薪烧炭来南山中。

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

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

可怜源身上衣正单,心忧炭百贱愿天寒。

夜来城外一尺雪,晓驾炭车辗冰辙。

牛困人饥日已高,市南门外泥中歇。

翩翩两骑来是谁?度黄衣使者白衫儿。

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

一车炭知,千余斤道,宫使驱将惜不得。

半匹红纱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