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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成语词典大全

引用:明代?刘基《卖柑者言》:置于市,贾十倍,人争之。

翻译:放到市场上,卖(比别人的高出)十倍的价钱。人们争相购买他的柑橘。

组词:伎、 买鬻、 转鬻、 鬻言、 鬻贵、 鬻采、 鬻子、 鬻口 、典鬻、薰鬻、鬻手、 鬻博、 鬻色、 鬻业。

1、鬻言[yù yán] 谓凭借进言谋取利禄。

2、鬻贵[yù guì] 在价格上涨后出售。

3、鬻口[yù kǒu] 贩卖人口。

4、典鬻[diǎn yù] 典押出卖。

5、鬻手[yù shǒu] 谓出卖手艺以谋生。

6、鬻博[yù bó] 古代猛士?夏育、申博?的合称。

7、鬻色[yù sè] 卖淫。

8、鬻室[yù shì] 出卖妻室。

9、鬻容[yù róng] 鬻色,卖淫。?

10、鬻弹[yù dàn] 以弹奏乐器谋生。

11、鬻文[yù wén] 卖文,为人撰文而接受报酬。

12、鬻奇[yù qí] 出售稀见货物。

鬻,拼音:yù 。(形声。((zhōu)本义:粥。引申为“卖”))

①卖:~歌。~画。~文为生。卖儿~女。

②【淫~】水流溪谷之间。
③古同“育”,养育。

yù (1) ㄩ?A (2) 卖:~歌。~画。~文为生。卖儿~女。 (3) 〔淫~〕水流溪谷之间。 (4) 古同“育”,养育。 (5) 郑码:YZJL,U:9B3B,GBK:E5F7 (6) 笔画数:22,部首:鬲,笔顺编号:5154312345151251254312 鬻 yù 〔动〕 (1) (形声。(zhōu)本义:粥。引申为“卖”) (2) 卖,出售 鲋也鬻狱。――《左传?昭公十四年》 市贱鬻贵。――《国语?齐语》 人争鬻之。――明?刘基《卖柑者言》 夫人有以佐之,恐以为公(袁可立)忧,或鬻之,或贷之,以舒公也。――明 王铎《太子少保兵部尚书节寰袁公神道碑》 明告鬻梅者。――清?龚自珍《病梅馆记》 楚人有鬻盾与矛者??????――《韩非子》 (3) 又如:鬻卜(卖卦);鬻文(为人撰写文章而接受酬劳。即“卖文”);鬻技(出卖技艺以谋生);鬻歌(卖歌,以歌唱谋生);鬻爵(出卖官爵) (4) 使用 。如:鬻狱(利用讼案而收受贿赂);鬻举(使用钱财贿赂而登科第) (5) 盗取 。如:鬻事(盗取事名);鬻权(弄权) 鬻 yù 〔形〕 幼小 。如:鬻子(稚子)

鬻(yù)

①(zhōu)“粥”的本字,本义:〈名词〉稀饭 [gruel; porridge; congee]。

②引申义:〈动词〉卖,出售 [sell; vend]:~文(为人撰写文章而接受酬劳,即“卖文”). ~文为生. ~画. ~歌(卖歌,以歌唱谋生). ~技(出卖技艺以谋生). 卖官~爵(出卖官爵). 卖儿~女. ~卜(卖卦).

③〈动词〉使用 [use]:~狱(利用讼案而收受贿赂). ~举(使用钱财贿赂而登科第).

④〈动词〉盗取 [usurp]:~事(盗取事名). ~权(弄权).

⑤〈形容词〉幼小 [young]:~子(稚子).

⑥〔淫~〕水流激荡的样子。
鬻,什么叫"田里不鬻"

土地不能随意转让和买卖,这叫“田里不鬻”。

井田制是西周土地制度的主要构成形式,是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井田制在夏商两代已经实行,西周时期得到充分发展。当时,周天子是全国土地和人民名义上的最高所有者,由他来“授民授疆土”给诸侯。诸侯再把封区内的土地分赐给自己的卿大夫与士。

因此,井田制具有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土地不能随意转让和买卖,这叫“田里不鬻”。当时田地上有纵横交错的道路和水渠,将土地分成了棋盘状的方块田,远远望去呈“井”字形,故称井田。

自春秋战国时代,井田制逐渐瓦解,“田里不鬻”制度破坏,土地国有制向土地私有制变化。从管仲改革中的“相地而衰征”到鲁国“初税亩”,及至商鞅时“废井田,开阡陌”,一直到始皇帝时“令黔首自实田”,在全国明确确定了土地私有。

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

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 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诸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

井田制的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井田制

土地不能随意转让和买卖,这叫“田里不鬻”。

井田制是西周土地制度的主要构成形式,是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井田制在夏商两代已经实行,西周时期得到充分发展。当时,周天子是全国土地和人民名义上的最高所有者,由他来“授民授疆土”给诸侯。诸侯再把封区内的土地分赐给自己的卿大夫与士。因此,井田制具有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土地不能随意转让和买卖,这叫“田里不鬻”。当时田地上有纵横交错的道路和水渠,将土地分成了棋盘状的方块田,远远望去呈“井”字形,故称井田。

自春秋战国时代,井田制逐渐瓦解,“田里不鬻”制度破坏,土地国有制向土地私有制变化。

从管仲改革中的“相地而衰征”到鲁国“初税亩”,及至商鞅时“废井田,开阡陌”,一直到始皇帝时“令黔首自实田”,在全国明确确定了土地私有。

土地不能随意转让和买卖,这叫“田里不鬻”。

井田制是西周土地制度的主要构成形式,是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井田制在夏商两代已经实行,西周时期得到充分发展。当时,周天子是全国土地和人民名义上的最高所有者,由他来“授民授疆土”给诸侯。诸侯再把封区内的土地分赐给自己的卿大夫与士。因此,井田制具有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土地不能随意转让和买卖,这叫“田里不鬻”。当时田地上有纵横交错的道路和水渠,将土地分成了棋盘状的方块田,远远望去呈“井”字形,故称井田。

自春秋战国时代,井田制逐渐瓦解,“田里不鬻”制度破坏,土地国有制向土地私有制变化。

从管仲改革中的“相地而衰征”到鲁国“初税亩”,及至商鞅时“废井田,开阡陌”,一直到始皇帝时“令黔首自实田”,在全国明确确定了土地私有。

田地不鬻意思是田地里面不可能是没有种不出来东西的。

井田制下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不能随意转让,买卖,这叫做田里不鬻。

鬻,什么叫"田里不鬻"

所谓“田里不鬻”①,并不是所有土地(开垦的和未开垦的)全部归官方贵族所有,官方不允许臣民买卖土地,而是在存在大量未开垦土地的情况下很少有人想要购买土地。考古资料证实,如果有人出于某种特别原因要购买某块土地,只要买卖双方同意,官方并不反对此种交易。西周恭王三年制作的卫?B、恭王五年制作的五祀卫鼎、恭王九年制作的九年卫鼎、恭王时制作的??生簋(也称格伯簋)都记载了西周晚期官方参与并认可的土地交易情况。但仅此四例土地交易中,就有两例不是单纯的土地交易,而是有别的目的。这至少说明土地买卖在西周晚期,也不是普遍现象,而是个别现象。这个论断和其他文献透露的西周时期人口和土地开发情况相一致。西周时耕地的开垦仅仅是围绕着天子的王城和国君的都城开发的,各国都城距离边境还很远,可以开垦的荒无人烟的土地非常多。就是到了春秋前期,由于诸侯封国的边境上无人居住,为了方便使节来往,还必须在近边的道路上植树,以作为识途的标志,还得派遣人员在边境上张望,等候使节的光临。陈国因没有办到这些事项,还受到周王的使者单襄公的叱责,被断言将会亡国(《国语?周语中》)。各国有如此广袤的未开发的土地,无论谁要在事实上排他性地占有本国所有的全部土地必得花费巨大的监察成本,需要一支庞大的军队,这在人口很少的西周早期是很难做到的。如果贵族武装不能在事实上占有所有土地,那些农户就可以随意独自或者合伙开垦耕地,这样就可以省去租种贵族的土地必须交纳的地租。没有人会愿意为使用一种并不稀缺的资源缴费。就是在近代,Lee J.Alston等对1940至1985年的巴西农业普查数据的研究表明,那些远离市场、远离城市的边疆地区的土地,由于土地的收益很低,而保护、管理土地成本很高,政府并不倾向于给定居者提供土地所有权的制度保护,而是留给他们自己保护。实际上,由于边疆地区人口稀少、土地很多,有关土地争夺的暴力冲突几乎没有。[23]对并不稀缺的资源实施私有制所获得的收益很小,制度的实施成本却很大。[11]195

既然劳动在西周早期是一种价值很大的稀缺资源,我们推断在缺乏劳动私有产权制度的情况下,必然会引起各种社会组织、阶级和个人耗费暴力争夺它。而暴力的使用也是一种劳动的耗费,从社会角度看是非效率的。如果能够确立劳动归属的私有产权制度,就会避免争夺劳动资源的无谓浪费,社会福利就会因此提高。劳动是体现在人生命中的一种经济资源,它天然地是私有的并且和生命不可分割。要保护劳动资源的价值,首先是要保护人的生存权力和自由支配自己劳动的权力,其次才是分配或交换体现在个体生命中的劳动资源。正是对劳动者的爱护以及对劳动资源合理分配和使用构成了封建社会独特的产权制度和祥和友爱的道德规范。下面我们就来分析周代的井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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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礼记?王制》是战国儒家作品,他们以西周“田里不鬻”的社会秩序为理想,反对战国时期出现的土地买卖现象和按照土地来征收税赋的制度变革。所以,将“田里不鬻”理解为一种关于西周社会的事实陈述是恰当的。

鬻,“鬻”在古文中什么意思
拼音:yù

部首:鬲部首笔画:10总笔画:22

笔顺:折横折捺撇横竖撇捺折横折横竖折横竖折捺撇横竖

①卖。《病梅馆记》:“有以文人画士孤僻之隐明告鬻梅者。”

②买。《卖柑者言》:“置于市,贾十倍,人争鬻之。”

粥;稀饭。《三国志?魏书?管宁传》:“饭鬻?b口,并日而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