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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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美国参议员是什么级别

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每州可选出两名参议员。宪法又进一步规定宪法修正案不得剥夺任何一州在参议院中的选举权,除非该州同意。哥伦比亚特区与未成立州府的属土不具任何代表权。美国目前共有50州,所以参议院共有100名议员。各州在任最久的议员被称为“资深参议员”,与其对应的为“新进参议员”。

参议员一任六年,其任期交错,故每两年有约三分之一的席次改选。任期交错安排让任一州的两名参议员不会在同一场大选中相互竞逐。参议院改选在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选举日与众议院改选在同一天。每一名参议员由其所代表的州之全体州民选出。

一般说来,共和党与民主党在大选前数月所举行的党内初选中选出其参选人。独立人士与其他小党的选举细则各州不同。在大选中,几乎所有的州都行使单一选区多数决(First Past the Post)。在该体系下,赢得相对多数选票(不一定过半)者获胜。

参议员在国会委员会的职位指派上有优先的特权。虽然委员会的主席职位是经由选举而出的职位,但传统上这个职位会保留给委员会里的多数派政党中最资深的参议员。而副主席职位也是由少数党里的最资深成员所担任的。

在国会议场里,资历越深的参议员就越有可能挑选到距离讲桌最近的位置。 在传统上,一个参议员的影响力会与他的资历成正比。也因此,参议和众议两院里的资浅议员都会较难对政策产生重要的影响。

不过这也不是没有例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1946年当选参议员的约瑟夫?雷芒德?麦卡锡,当时他的资历位居Alexander Wiley(早在1938年进入参议院)之下。

参议院如同众议院一般,在位于华盛顿特区的美国国会山庄举行会议。参议院议事厅的一端为临时主席主持议事的主席台。主席台下层由院内职员与其他官员使用。议事厅内的一百张议席排列成半圆形,由中央的宽阔走道分隔两边。

依照传统,民主党议员坐在中央走道右侧,共和党在左侧,以主席台面对方向为准。每位议员依其在政党中的资深程度选择座位。议程通常安排在星期一至五召开,极少在周六或周日举行。会议过程一般对公众开放,并由C-SPAN频道对外播出。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参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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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美国参议院

美国参议员是国家级高级干部。

参议员,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三项 合众国参议院议员由各州州议会选举,每州选举参议员二人,任期六年,参议员各有一票表决权。?

参议员于第一次选举揭晓集合后应即尽量平均分为三组,第一组参议员任期应于第二年年末终了,第二组参议员任期于第四年年末终了,第三组参议员任期于第六年年末终了,俾参议员总数三分之一得于每二年改选一次;

在任何一州议会休会期间,如因参议员辞职或其他缘由致产生缺额时,该州行政长官得于州议会召开下次会议补选前,任命临时参议员。

美国每一州于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

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席。美国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无参议员资格。

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而任期较长,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于公共舆论。

参议院拥有若干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被喻为白宫内政外交的把关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参议员

美国参议院是没有什么级别的,就相当于我们的人大委员。

美国宪法第一条指明了国会的结构、权力和运作方式。国会的两院制是康涅狄格妥协的结果,试图在人口较多的州拥护的弗吉尼亚方案和人口较少的州拥护的新泽西方案之间达到一个平衡。两院制也代表美国制宪会议代表对全民民主的不信任。在宪法第一条的第二款和第三款中,他们指定众议院的众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但是参议院的参议员由各州立法机构选举(后一条款在1913年通过了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之后改为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 宪法还规定众议员的任期为两年,每两年全部改选一次,而参议员任期是六年(比美国总统的任期还长两年)[1],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的议员。在总统选举年的两年之后进行的国会选举称为期中选举。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到第一条结束的条文赋予了国会在制定政策中所必需的权力包括征税、贷款、规范州际和对外贸易、创建移民程序、立法规范破产、发行货币、规范度量衡、惩罚伪币制造者、设立邮局和驿路、保护版权、建立法院系统、惩罚海盗、宣战、募集、维持和规范陆军、海军和民兵、镇压叛乱和击退侵略等等。其中比较重要的包括征税、规范州际和对外贸易和宣战。其它的宪法条款赋予国会规范其自身、规范选举人团、推翻总统的否决的权力。国会也可以规范州际关系、最高法院复审案件的范围,以及提出宪法修正案。 后续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一些国会的权力,例如在总统选举中没有候选人获得多数选票时选择总统和副总统(第十二条)、征收所得税(第十六条)、在总统死亡或失去工作能力时决定代总统(第二十和第二十五条)和统治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第二十三条)。 一些权利被指定给国会的一个部分,例如 * 参议院:批准条约、批准或者拒绝批准总统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执行部门官员、在总统及下属官员被弹劾时进行审判。 * 众议院:提出和财政有关的动议、在总统选举中没有候选人获得多数选票时选择总统和副总统、弹劾总统及下属官员 美国宪法也规定了国会受到的宪法约束。国会受到的限制包括不得立法确立国教(指导思想);不得区别对待各种理论与言论,限制宗教与言论自由;(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不得通过任何允许缺席审判的议案;不得通过任何剥夺公民权利、没收财产、具有追溯效力的议案;不得通过任何征收出境税的议案等。最高法院负责判断国会的行为和法律是否合乎宪法。 美国国会由两院组成:参议院又称为上院; 众议院又称为下院,两院之间并无从属关系。虽然参议院和众议院是同一个立法机构的两个部分,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也不少。 参议院和众议院最明显的差别是它们的大小。众议院中有各州众议院议员435名,以及华盛顿特区、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和波多黎各的无投票权代表[4],而参议员来自50个州,为数100名。这也使得众议院需要更多的法案来规范议院的辩论行为。 参议院通常允许针对所有问题进行无限制的演讲,但是也允许参议员通过投票来终止冗长的辩论。众议院有专门的法案委员会,对几乎每个提案的讨论都加以时间限制。这使得众议院在机构比参议院更加庞大的情况下仍旧可以以比参议院更快的速度通过议案。 因为数目原因,参议员通常比众议员具有更多的媒体曝光度,以及在政党内具有更高的地位,而众议员则可能逐渐成为制定某个方面的政策的专家,例如财务、税务、环境或者教育政策等。 国会选举 参议院由各州自行选举,每州不论大小各选出两名任期六年的参议员,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院改选,但是选举过程受到美国宪法和联邦法律约束(宪法第一条第四款)。1913年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通过之后,各州的两个参议员不再是由各州议会选出,而是由各州普选选出。 宪法规定每两年各州需要举行一次众议员选举,而每州的众议员数目和每个众议员的选区由每十年经过人口普查得到的数据决定(对于不足一个选区人口的小州,则规定由一位众议员代表)。 除了各州之外,其他美国地区,例如华盛顿特区、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和波多黎各,也选举它们的国会代表。这些代表不参与投票,但是可以参与其他活动,例如调查和辩论。 选举候选人 参议员的资格是在就职时必须年满30周岁,具有美国国籍必须超过9年,选举时必须是选举州的居民。众议员在就职时必须年满25周岁,具有美国国籍必须超过7年,而选举时必须是选区的居民。 有党派的国会候选人通常需要通过一次党内初选,决定该政党在普选中提名的候选人。由于党派在美国选举中的统治地位,大部分候选人都需要经过这一程序。在初选中,候选人可能在某些问题上采取激进态度以吸引当地的党内选票,但是在普选中,候选人可能采取中庸的态度以吸引中间派的选票。 燕尾效应 大部分国会议员都在重新选举中取得胜利。这归因与他们作为议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调查选民和媒体报道等等。作为党派的一员,他们也会在竞选中帮助同一党派的候选人,使其所在党保持或者增强对选区的控制,这被称为燕尾效应。但是,选民也会根据总统的政绩来在中期选举中改变自己的投票目标。 由于每个众议员的选区是由根据人口密度划分的,所以在议会中占据多数地位的政党会在每十年进行的基于人口普查数据重新划分选区的过程中加强自身的地位。在一些时候,重新划分选区的结果使得各区选民人口差别很大,或者种族差异很大。在1962年,最高法院引用了平等保护条款,开始禁止了这类行为。 尽管最高法院保护每人一票的权利,但是政党仍旧在重新划分选区上尝试加强政党的优势,例如在计算机的帮助下,将反对党的支持者划到尽可能少的选区,或者划到尽可能多的控制稳固的选区。 议员权利 国会具有自己的信息部门,为议员提供信息服务,另外,议员也具有远高于一般民众的工资、自己的办公室,以及数十雇员。根据宪法第一条第六款,议员也具有较少引用的特免权,在参与议会时的行为较公民有较少限制。议员的职务所需的辩论和演讲也不会被以诽谤罪起诉。 国会中存在大量的核心会议。最有影响力的是各党派的核心会议,通知议员该党派的投票策略和其他信息。其他核心会议则多数和各种利益集团有关,例如阿尔巴尼亚问题核心会议、土豆问题核心会议、运动员核心会议等等,提供给议员关于某些特定问题的信息。 国会结构 根据美国宪法,参议院名义上由美国副总统主持,但是副总统甚少引用此权利,而且他只是主持会议,没有投票权,只有当投票结果为双方相等时,他才有权将自己的一票投到自己认为合适的一方。在副总统缺席时,参议院会选举一个临时议长来主持会议。在实践中,这个礼仪性职位由参议院的多数派的资深议员轮流担任。 参议院的实际权力掌握在两大党派的核心会议选出的领导人和党督手中。领导人具有首先发言、设立辩论日程、指定委员会任务和成员等权利,而党督负责辅助领导人以及党员交流。多数派领导人是参议院的发言人。 众议院的结构基本和参议院类似,但是在会议开始时选出的众议院发言人具有和参议院多数派领导人类似的权利,而众议院多数派领导人是发言人的助手以及党派的发言人。 委员会 国会的大部分立法工作由各种各样的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进行。一般议案提出后,都是先经专业委员会研究审核,再付诸表决。委员会的成员通常是由处理的提案方面的专家。国会立法的效率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这些委员会的效率。 由于国会指派委员会处理专门的议案,而委员会成员一般是相关事务的专家,国会甚少投票反对委员会的行为。委员会负责转交议案到下属委员会、针对议案举行的听证会日程,以及决定是否将议案提供给全体议员来投票。 两院中有一些常设委员的委员会,处理一些诸如预算之类的长期问题。这些常任委员会的机构一般比其他委员会更为庞杂,而职位竞争更激烈,成员一般由两党的决策委员会指派。另外,两院也会针对专门的问题和议案成立特别委员会。尽管一些特别委员会可能是常设的,但是大部分特别委员会是临时的。另外,众议院有专门用来规范法规产生过程的法规委员会。 除了这样的院内委员会之外,面向国会整体的委员会,例如国会图书馆联合委员会这样的联合委员会和确定议案最终版本的会议委员会,由两院议员组成。 委员会主席通常由多数党年资最深者担任,但是近年来有在委员会内民主选举的趋势。 法律的产生 国会和总统下属的执行机关都可以提出议案。通常议案都是在两院同时被提出,除非涉及到某个议院独有的权利,例如财政或者条约。之后,议院会把议案转给专门的委员会,在那里进行研究、辩论、听证和改进。在委员会完成议案工作,向议院报告时,参议院多数派领导人或者众议院法规委员会需要计划公开辩论的时间。如果在全体投票中议案获得通过,如果议案在两院被通过的版本不同,那么两员会成立一个会议委员会来解决分歧。如果会议委员会向议院报告的版本在两院都得到通过,那么议案会被提交总统,除非议案是宪法修正案,这时候议案会被提交各州进行批准。 如果总统签署了议案,那么议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成为法律。如果总统否决议案,那么议院可能会修改议案以获得总统的支持,或者以2/3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不能投弃权票),使议案自动成为法律。 任何一个议案的表决,只要有出席人数的1/5要求,就要将投票人姓名和所投结果在院报上公布,以便选民监督。

相当于咱们国家的人大代表
参议,参议院和众议院有什么区别?

以美国为例,参议员和众议院的区别如下:

1、美国参众两院没有权利大小之分,只是权利不同而已。

2、众议院是根据公民人数组成的,众议员代表着选民的利益,所以人口多的州众议员也多,表决的优势也就多。 参议院是来自各州的,每州两人,总数一百人,参议员代表着各州的利益。

3、美国所有的政策法规提案都是由众议院起草并通过,而后提交参议院审核。参议院只能表决通过或是不通过,但不能对提案进行修改。 这样的权利分工的目的是: 任何提案都是为了公民的利益,但不能因人口多的州,而损害到人口少的州的利益。 所以众议院为了让提案在参议院能够顺利通过,在草拟提案是就必须考虑到各州的利益,一旦参议院通过,就最后交给总统批准执行。 总统则代表着整个国家的利益,他可以有权否定提案。

以往美国有很多提案出笼,但都在参议院被挡了下来,感觉上是参议院的权利大于众议院,其实未必,因为参议院没有制定提案的权利。

4、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官员须经参议院。参议院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复选副总统。

5、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但弹劾案须经参议院审判。

6、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而众议院议长是全院大会选举产生。

很简单 字如其名 众议院负责倾听民意 参议院负责审核民意的合理性 众议院对民众负责 参议院对总统负责 众议院如果是业主委员会 参议院就是物业 而总统就是物业经理

参议员和总统是一伙的,众议院和总统不在一起。

【参议员选举办法】国会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举出2名参议员,共100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具体做法是将参议员分为3组,1组两年后改选,1组4年后改选,1组任满6年改选。基本分配原则是保证一个州的2位议员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届满。如参议员在任期内死亡或辞职,州长应组织补选,除非该州立法机构授权州长指定一位参议员继任者,继任者可一直任职到下次大选,但大选中继任者只竞选其前任余下的任期,如一位参议员任期为6年,在第3年去世,继任者继任一年后参加大选,获选者任期只有2年。现在50个州中有49个州都授权州长指定参议员继任者,只有俄勒冈州是例外,必须经过补选选出参议员继任者。

1866年以前,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参议员选举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约半数州使用两院表决,即州议会两院以院为单位分别选举,直到两院各以过半数票选出同一人士为联邦参议员,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两院常常陷入僵局,以致国会开会后几个月,参议院的有些州议席还空缺。另外半数州使用“联席投票制”,即州议会两院议员一起投票,获多数票者当选。各州自行其是的选举制度给国会选举带来不少混乱。1866年7月,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向全院提交报告,建议国会通过法律,统一参议员选举制度。国会两院迅速通过了有关议案。

新的参议员选举方式为:州议会两院分别投票,采用口头表决方式选举参议员,次日,两院应举行联席会议,清点两院表决结果,如果两院分别以过半数票选举同一人为联邦参议员,应即行宣布该人当选;如没有一个同时获得两院过半数者,该州议会两院应在同一会期每天中午12点,至少每日一次地举行联席投票,直至选出联邦参议员。

这种通过间接选举的办法选举联邦参议员的做法一直沿用到1913年。1913年,三分之二的州批准宪法第17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参议员由每州人民选举,即在州议会选举参议员前先由该州选民预选,州议会的选举实质上只是对预选结果加盖公章。

目前,美国有48个州参议员选举只须一次投票,获得简单多数者就可以当选,只有佐治亚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是例外。

参议员选举投票是非强制性的。

【众议员选举办法】美国宪法将众议员的选举原则规定为:国会众议员依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众议员与人口的比例不得超过1∶3万(即每位众议员至少须代表3万选民),但每个州至少应有1名众议员。美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依普查结果重新分配众议院议席。如按此比例,美国国会现在议员数将高达7000人。现在的435位议员数是按1910年第13次人口普查结果定下的。在第87届国会时曾又给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各一个名额,使众议院有437名议员,但人们普遍认为像英国平民院那样拥有650个议员的立法机构太庞大、太笨重了,不希望再增加众议员数额,因此1929年国会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后不再随人口增加名额。

美国宪法规定众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不得少于3万,但实践中发现这个规定范围太宽。与最高法院通过案例确定的“尽量使每一位议员与其他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相当”原则不相符。因此最高法院又通过一个案例裁决划分选区时要使各选区人口比例差额不超过3.1?

1967年美国又通过法律取消了所有以州为单位选举众议员的办法,即如果给某一州分配了3个名额,该州必须在本州划分3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位议员,而不得全州选民集体投票选出3名议员,当然若该州只有一个名额的除外。现行的众议院议席分配中加利福尼亚州的议席数最多,为52席;纽约州其次,为31席;阿拉斯加等7个州各有1席;仅有14个州的议席数超过10席。

众议院除有各州选出的议员外还有从波多黎各自由邦来的属地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哥伦比亚特区、美属萨摩亚、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列席代表(delegates),这些派驻众议院的代表享有大部分众议员的权力,只是不能投票表决。

简单的来说参议院里的人都不是普通老百姓,而众议院是由普通老百姓组成!

参议,参议院和众议院有什么区别?

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有什么区别?

美国众议院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参议院。美国每一州以人口为基准在众议院中行使代表权,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定额为435名。众议员一任两年。众议院主席称之为发言人(the Speaker)

两院制国会的起源是因为国家的创建者希望拥有一个贴近且跟随民意公论的“人民议院”;以及与一个较为慎重且具贵族气派的参议院,以防护集体情绪的狂乱。宪法规定法律之通过须经两院允许。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公民直选的众议院的制衡机构。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反制(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众议院会议厅位于首都华盛顿特区的国会山庄南翼。参议院在同一建筑物的北翼开会。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与签订条约。众议院在这两项程序中并无宪法上的作用。所以参议院的权力较众议院为广泛。

在美国宪法第十二修正案中,众议院有权在没有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总统。第十二修正案要求众议院自选举人团得票数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选出一名。

美国参议院是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众议院。美国每一州于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国副总统为参议院主席,但不担任参议员;除非是为了打破表决平手的僵局,否则不得投票。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且任期较短,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于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两院制的国会是于制宪会议中所订立的康乃迪克协议所得的结果。依该协议,各州在众议院中的代表权以人口为基础,但在参议院中具均等代表权。宪法规定法律之制须经两院通过。参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较众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更为重要。其结果使得参议院(上议院)所负的责任较众议院(下议院)更为广泛。

美国参议院承袭古罗马参议院之名。其议场座落于首都所在的华盛顿特区,位于国会山庄北翼。众议院则在同一幢建筑的南翼召开会议。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须得参议院认可的政府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法院。参议院可通过法律,授权行政部门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较次要的人事。通常来说,人事提名案是参议院委员会最优先进行听证的主体。委员会有可能阻挡人事提名,但相当少见。人事案由参议院全体审议。多数任命案会得到通过,驳回内阁人事案特别少见。(美国历史上仅有九次人事任命案遭彻底驳回)

简单说:参众两院的区别:

1、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官员须经参议院。参议院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复选副总统。

2、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但弹劾案须经参议院审判。

3、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而众议院议长是全院大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