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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拒的意思
不可以违抗某个人的话或指令,要按照zhidao他的意思去做。指不能避免的自然灾害等。
1、拼音:bùkěkàngjù。
2、出处:毛泽东《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百万红军进入中国的东北,这个力版量是不可抗拒的。”
3、语法:褒义词,作谓语、定语;用于事物或力量等。
4、例句:权火山喷发属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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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义词:
1、无法抵御。
释义:遇到美好的东西无法抵御它的诱惑;打仗,打不过人家就说无法抵抗。
读音:wúfǎdǐyù。
2、势不可挡
释义:来势迅猛,不可抵挡。
读音:shìbùkědǎng。
用法:作谓语、定语;指来势迅猛。
不能抵抗并拒绝
也指不可以违抗某个人的话或指令,要按照他的意思去做。zd或指不能避免的自然灾害等。也指没有可能,没办法拒绝。编辑本段常专见现象一般而言,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不可抗据现象通常包括:暴雨、地震、泥石流、台风、战争、内乱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事件。
形容不可抗拒或拒绝某个属事情
不可抗zhidao拒:是指不可以违抗某个人的话或指令,要按照他的意思去做。或指不能避免的自然灾害等。也指没有可能,没办法拒绝。编辑本段常见现象一般而言,我们在日常生活版中遇到的不可抗据现象通常包括:暴雨、地震、泥石流、台风、战争、权内乱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事件。
不能抵抗并拒绝
也指不可以违抗某个人的话或指令,要按照他的意思百去做。或指不能避免的自度然灾害等。也指没有可能,没办法拒绝。编辑本段常见现象一般而言,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版的不可抗据现象通常包括:暴雨、地震、泥石流、台风、战争、内乱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权生的事件。
形容不可抗拒或拒绝某个事情
"不可抗拒"这个成语的意思
“不能抵抗和拒绝”的意思。
法律上有个不可抗拒因百素:
不可抗拒因素,实际上在法律上称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度。也就是说,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专客观情况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属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
不可抗拒是什么意思
没办法抵抗,拒绝。详见http://baike.baidu.com/view/384105.htm
不可抗拒
不可抗拒(bukekangju):zhidao
指不可以违抗某个人的话或指令,要按照他的内意思去做。容
指不能避免的自然灾害等。
指没有可能,没办法拒绝。
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挡。
不可抗力与不可抗拒的因素的区别?
唯一的区别:不可抗力是法律术语,有严格的界限;不可抗拒的因素不是标准的法律用语,视案件情况还可能包括比如当事人死亡,标的物灭失等对案件情况起重大影响的事件,也就是说没有一个固定的范围来约束它。
就意思内容来讲,两者之间没有区别。
1、不可抗力,在中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
2、不可抗拒因素,在中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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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与不可抗拒的因素的相同点:
免责效力相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实际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因此,多数学者主张意外事件不应该作为免责事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可抗拒因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可抗力因素
唯一的区别:不可抗力是法律术语,有严格的界限;不可抗拒的因素不是标准的法律用语,视案件情况还可能包括比如当事人死亡,标的物灭失等对案件情况起重大影响的事件,也就是说没有一个固定的范围来约束它。
就意思内容来讲,两者之间没有区别。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不可抗拒因素,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拒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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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二、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可抗拒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可抗力因素
就意思内容来讲,两者之间没有区别。
不可抗力,在中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拒因素,在中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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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在中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
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导致原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如必须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也可能导致新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如财产投保人在遇到因不可抗力所受到的在保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时,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出赔偿关系。
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一般都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其内容包括:不可抗力内容;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事故报告和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责任范围。
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应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履行,则一般采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凡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当事方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可不负赔偿责任。
应具备的条件
①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
②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
③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等主观因素。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与结果
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解除合同或延迟履行而不承担责任。只有在不可抗力因素与当事人的过失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遭受不可抗力后合同的结果主要为下列:
①解除合同。一般来说,如果不可抗力事故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如在买卖特种粮食的交易中,该特种粮食的产地因水灾而失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②延迟履行。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的履行,则只能延迟履行。例如,由于不可抗力使交通受阻,可能延迟履行,等通车后再履行。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
方式
中国进出口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按对不可抗力事件范围规定的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概括式
即对不可抗力事件作笼统的提示,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不负有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XX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向对方提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书’。
列举式
即逐一订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种类。如“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综合式
即将概括式和列举式合并在一起,如“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综合式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方式。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有时会出现一些意外事故而影响合同的履行,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的含义
何谓不可抗力(ForceMajeure),各国解释不尽一致。中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其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
据此,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两种: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
二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政府禁止令等引起的。在实践中,对不可抗力的认定是很严格的,要与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区别开来。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主要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法,以及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与不可抗拒的因素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2、不可抗拒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二、规定不同
1、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不可预见的偶然性。
(2)、不可控制的客观性。
2、不可抗拒因素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扩展资料:
不可抗力与不可抗拒的因素的相同点:
免责效力相同: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实际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因此,多数学者主张意外事件不应该作为免责事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可抗拒因素百度百科-不可抗力因素
就意思内容来讲,两者之间没有区别。
不可抗力,在中国《民法抄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拒因素,在中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拓展资料: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知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道免除。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不可抗拒因素的定义?
不可抗zd拒因素,实际上在法律上称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也就是说,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回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
你的情答况是你对客户违约了,钢厂对你违约了,你的客户可以向你追讨赔偿,你可以向钢厂追讨赔偿~
不可抗拒是什么意思?
魅力(glamour)
“魅力”在汉英词典中的解释(来源:百度词典):
1.charm;allure;fascination;charisma;(Am.)glamor
很能吸引人的力量:富有~|艺术~。
特别的吸引力、迷惑力。以人为主要对象的用语。笑的魅力、声音的魅力、眼神的魅力、身体的魅力、性格的魅力……人的魅力可以无所不在,包括发怒、忧伤、哭泣等负面情绪也会成为魅力的源泉。
对一个人是否具有魅力的判断,依赖直觉、不假思索、不加选择的结果常常会与深入考察之后的结论同样准确而持久。所以"一见钟情"、"一见如故"这样的成语总也不过时。
魅力不是一个定量的概念,也不像乙肝疫苗只要种下就能对所有乙肝病免疫。一个人的魅力对甲而言,是慑心动魄不可抗拒的,对乙可能就平淡无奇甚至不屑一顾。魅力一旦产生就有了一些神奇色彩。一位朋友曾告诉我,他因喜欢一位先生的文章而喜欢先生这个人,终至于连这位先生的笔误也喜欢。魅力有时就像流行一样是不可思议无可理喻的,它能吸引其他人对它作出更多的感情、时间、物质上的投资。
魅力有一种能使人开颜、消怒,并且悦人和迷人的神秘品质。它不像水龙头那样随开随关,突然迸发。它像根丝巧妙地编织在性格里,它闪闪发光,光明灿烂,经久不灭。----普拉斯
不可抗拒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