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成语指腹为婚的意思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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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腹为婚是怎么来的?

像《汉书·贾复传》记载:贾复在镇压河北农民起义时,作战中被起义军击伤,伤势很严重,性命危在旦夕。汉光武帝闻讯大吃一惊,因为贾复是他的爱将,为了使贾复安心后事,听说其妻已经怀孕,便答应说,如果生女,就嫁给我儿子做儿媳;如果生男,我就把女儿嫁给他,认做女婿,“令其忧妻子也”。

到了南北朝时,士族放荡不羁,为了风雅兴趣,更是把指腹为婚视作儿戏。《梁书·韦放传》记载:南朝梁代韦放和张率是好朋友,两个人的侧室妾都已怀孕,他们便相约指腹为婚。后来张率在子女年幼时便死去,而韦放仍不忘朋友旧情,瞻养其遗孀子女,时时供给钱物。后来韦放当了徐州刺史,许多名门闺秀公子求婚,韦放表示“吾不失信故友”,让儿子娶了张率的女儿,又把女儿嫁给张率的儿子。韦放虽然是重视朋友旧交和婚约,但却是把朋友间的友谊变成了对儿女婚事的包办,以表示他一诺千金,不失信于人。

在南朝是这样,而北朝也有此风气。北魏崔浩是当时的名门大姓,他将两个女儿分别嫁给了名门王慧龙和卢遐。当这两个女儿都怀孕时,崔浩对两个女儿说:“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后来王慧龙之妻崔氏生下王宝兴,就娶卢遐与姨母所生的卢氏女儿为妻。而且在结婚时崔浩亲自撰婚仪,为外孙及外孙女主持婚事,对恭贺的来宾说:“此家礼事,宜尽其美!”(《北史·王慧龙传》)像这种指腹为婚,完全是为了维护其高门贵姓的贵族血统。

唐宋以后,指腹为婚的风气在文人士大夫及民间一直盛行不衰。宋代司马光就当时盛行的指腹为婚及襁褓中童稚订婚的风气,指出其严重流弊:“及其所长,或不肖无赖,或有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仍,或从宦远方,遂致弃信负约。速狱致讼者多矣!”司马光反对指腹婚和早婚,主要是从封建伦理出发,而不是从婚姻当事人的爱情出发。但就司马光所指出的问题而言,仍有一定的道理。到了元代以后,法律上对指腹为婚的陋俗加以禁止。但是,对于一种民间流传已久的风俗来说,很难一下子就更正过来,实际上是禁而不止。不仅民间依然遗风侵淫,就是皇帝与官僚大臣也有法不依,照样搞指腹为婚的“风雅”活动。

解缙与胡广两家妻子怀孕,明成祖知道后,钦令两家指腹为婚。所幸解缙生一子,而胡广生一女。皇帝给亲自订聘。后来解缙因获罪死于狱中,解缙之子被戍边。胡广想毁婚约,胡广之女断自誓说:“薄命之婚,皇上所定也,谁敢易之?”所幸解缙之子获赦还乡,遂结为夫妇,后世传为“待夫完配”的佳话。但“指腹为婚”酿成的悲剧则更多。据载清代著名大诗人袁枚的妹妹袁素文自幼生予书香门第,饱读诗书,很有才学。然而她自幼“指腹为婚”,许给了高家。高氏之子长大后却是一个流氓恶棍。高家为素文着想,几次想退约,而袁素文却死守“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念而执意不肯。嫁到高家后受到丈夫百般虐待,她一直逆来顺受,直到后来丈夫赌输要卖她抵债时,才不得已回到娘家,不到40岁便抑郁而死。袁枚在《祭妹文》中说:“使汝不识诗书,或未必坚贞若是。”

他在诗中写道:“少守三从太认真,读书误尽一生春!”指腹为婚造成的悲剧很多,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见于记载的比较少。总之,明清以后直至近现代,民间指腹为婚、割襟为约、襁褓童婚的风气一直长盛不衰。

为什么在旧社会会经常指腹为婚?

在古代经常指腹为婚的原因有很多,最重要的一个就是家长制度下对家族兴旺的过度重视。在古代的时候,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很多指腹为婚的事情,那么这些传统风俗产生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第一、用儿女婚姻来来维系两个家族的联系

我们可以想象的到,在古代的时候,两个豪门贵族一直在发现自己的势力,但是由于各种制度限制或者其他原因的情况下,不能够很好的发展自己,或者是由于各种原因家族并没有以前的辉煌,只能够通过和其他家族的联合来进行自己家族的发展。这个时候就必须用一些非正常手段来维系两个家族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两家人一直以来就有一定的交情,那么两个家庭的父母就开始在孩子出生之前,就开始约定,如果两个人的年龄合适并且是一男一女的话,将来就结为婚姻关系,然后两家人的关系就变得越来越亲近。

第二、封建家长制度的烙印始终深刻

在古代,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样的情况下,自由恋爱完全是天方夜谭一般的存在,封建家长制度作为一个传统风俗不知道已经坑害了多少任务一生的幸福。正因为如此,指腹为婚才能够逐渐发展起来。都一样的是家长的口头制定规则,把两个尚为出世的孩子仅仅联系在一起,并不在乎他们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能够和谐相处,只要达到他们自己的目的就够了。

指腹为婚是指男女在未出生前,由双方父母知或祖父母为其定下婚约。

当然,双方所生必须是一男一女,才好定亲。腹其实就是女性腹中胎儿。其实,指腹为婚也算一种风俗习惯,但在有些朝代并不流行。

直到南北朝道时期,才开始在社会中流行。而明朝时期对于指腹为婚更加追捧,回属于比较盛行的状况。

到了清代指腹为婚的风俗习惯便随着时代进步渐渐消失。事实答上指腹为婚对社会的危害特别大,时代发展与进步也让人们对旧风俗也有了新的认识。

指腹为婚啥意思?

指腹为婚(zhǐfùwéihūn)

解释双方家长将腹中胎儿结为婚姻

出处《魏书·王宝兴传》:“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

用法紧缩式;作谓语、定语;指家长包揽婚姻

示例刘心武《钟鼓楼》:“冯婉珠并不知道荀磊和杏儿‘~’的事。”

近义词青梅竹马、两小无猜

英文parentalbetrothal

旧时婚姻风俗。流行于全国广大地区。即双方家长,于孩子尚未出身之时,即约定为婚姻。又有怕男女长成后,互不相认,或一方不守信诺,将衣襟裁为两幅,各执一幅为凭证者,称“指腹裁襟”或“指腹割衿”。统治者时或禁止,但无实际效用。

《魏书.王宝兴传》:“尚书卢遐妻,崔浩女也。初,宝兴母与遐妻俱孕,浩谓曰:‘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元史.刑法志二》:“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元关汉卿《绯衣梦》第一折:“俺两家指腹成亲,后来我家生了个女儿,唤做国香,今年十七岁;他家得了个小厮,唤做庆安,他如今穷了也。”清俞樾《右台仙馆笔记.衢州傅翁》:“汝在孕时,与某氏指腹为婚,今其女长成,当为汝娶之。”

词目指腹为婚

发音zhǐfùwéihūn

释义复在怀孕时就为子女定下婚约。

出处《魏书·王宝兴传》:“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制出,可指腹为亲。”

示例百彼时九王爷因娘娘又怀身孕,曾与骆度老爷~,倘生郡主,情愿与骆公子再续前姻。(清·李汝珍《镜花缘》第五十六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