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成语徇私枉法的意思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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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和枉法裁判的,应当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是由国家授权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公正执法,不负人民和国家的重托。他们在履行职责时,为徇个人私利或者亲戚朋友之情,利用职权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是严重的渎职行为,破坏了国家的司法秩序,败坏了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应当根据刑法的规定予以严惩。本罪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非司法工作人员不能犯本罪。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行为多种多样,但是这些行为都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来实施的。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没有利用职权的情况下,包庇罪犯、诬告陷害好人或者作伪证的,可能构成包庇罪、诬告陷害罪或者伪证罪,而不构成本罪。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在知道他人没有犯罪的情况下,对于不该立案的立案,不该起诉的起诉,不该判刑的判刑。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他不受追诉,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明知他人犯有罪行,该立案的不立案,该起诉的不起诉,该判刑的不判刑。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掌握刑事审判的便利条件,故意歪曲案情真相,做出违背事实和违反法律的裁定、判决。包括在刑事案件中明知是无罪而故意判有罪,明知是有罪而故意判无罪,也包括故意轻罪重判、重罪轻判等。这种行为具体表现为搜集、制造假的证据材料,篡改、销毁足以证明事实真象的证据材料,曲解或者滥用法律条文等。构成本罪的行为人对事实的真相必须是明知的,过失行为不能构成本罪。如果在办案过程中,由于司法工作人员政策观念不强,工作不深入、不细致,调查研究不够,以致于造成工作上的错误,如错捕、错判等情况,则不构成本罪。对个别情节严重,确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的错捕、错判的案件,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刑法对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的犯罪也作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枉法裁判罪。这一规定是专门针对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于构成枉法裁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枉法裁判罪和徇私枉法罪有什么区别呀????

一、性质不同

1、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2、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二、处罚力度不同

1、枉法裁判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犯罪动机、手段十分恶劣,因枉法裁判而使国家、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巨大损害等情况。

2、徇私枉法罪:刑法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立案标准不同

1、枉法裁判罪: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徇私枉法罪: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实事、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枉法裁判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徇私枉法罪

主要有两点区别:(1)发生的时空复条件不同,徇私枉法罪发生在刑事案件的侦察、审查起诉、审判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而民事、行政制枉法裁判罪只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  (2)主体范围不同,徇私枉法罪主要为公、知检、法机关中具体负责办理刑事案件的人员及主管人员。民事、行道政枉法裁判罪则为法院中具体从事民事、行政审判的工作人员和主管人员。

“徇私枉法”什么意思?

徇私枉法罪,是指因私人关系,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zhidao诉,或者因私人关系,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法律追诉。

徇私,是指回不依法律规定办事而照顾、维护私人关答系。

枉法,是指违背事实做出的结论。

派出所徇私枉法,我该怎么办

如果公安机关涉嫌徇私枉法刑事犯罪的,属于刑事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管辖,公民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由检察机关依抄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百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度民人身权利问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答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遭遇徇私枉法,我该怎么办

酒驾,肇事逃逸,交警队徇私枉法,不逮人我该怎么办。向上一级交警队申请。如果还没拿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找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提起诉讼并经受理的;  (二)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提起诉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第七十五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徇私舞弊罪与徇私枉法罪怎么来进行区分

徇私舞弊与徇私枉法两种罪名都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它们的表现形式都表现为zd徇私枉法,都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主体的不同。徇私舞弊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的主体是司法回工作人员。

二、客观的行为不同。徇私舞弊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徇私枉法则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

三、徇私舞弊侵犯的直接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徇私枉法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