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成语来历不明的意思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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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历不明是什么意思?

来历不明

láilìbùmí来ng

〖解释〗来历:由来。人或事物的来历与经过不清楚。

〖出处〗宋·周自密《癸辛杂识·前集·郑仙姑》:“适新建县有百阙氏者,雇一婢,来历不明。”

〖示例〗一时错把她认作了一个~之人,加上一番防度范。★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五回

[跪求]如何断定巨额财产来历不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知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犯罪。

2、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拥有的财产道或支出与合法收人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包括行为人虽然"说明"了,但司法机关查证不能证明其说明的合法来源的情况。差额部分的财产被推定为“非法所得”。

3、根专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根据这一规定,这种罪名的犯罪主属体只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一般公民是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复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犯罪。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巨额制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其次,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拥有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人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包括行为人虽然"说明"了,但司法机关查证不能证明其说明的合法来源的情况。差额部分的财产被推定为“非法所得”。本罪的行为状态知,虽然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等都是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数额巨大的不合法财产的占有和支配,但前几个罪都是有脏有证才能道定罪的,本则是被推定的,这是显著的差别,也体现了立法的公平。根据这一规定,这种罪名的犯罪主体只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一般公民是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的。

不会有逃税罪名,逃税是指合法收入没有纳税。打黑工也不会的

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适用于老百姓么?多少叫巨额?20万叫不?

1、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不适用老百姓,这个罪名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

2、巨额财产在30万元以上的,叫巨额,20万不叫巨额财产。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4、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如下: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扩展资料

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白恩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白恩培,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恩培利用其担任中共青海省委书记、中共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被告人白恩培及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人民网—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白恩培被提起公诉

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适用于老百姓。具体多少万属于巨额没有明确规定,不过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扩展资料: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刑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

巨额来源不明不作为单独罪名宣判且只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普通老百姓突然有了巨额财产,这不构成犯罪,因为我复国的法律原则不需要做无罪辩护,即你说别人有罪请你拿出证据,别人不需要自己拿证据来证明自己无罪,如果你拿不制出别人有罪的证据,那么法律就认为他是无罪的。所以普通老百姓不能解释自己巨额财产的来源不足以成为他有罪的证据,因为:1.法律规定他百不需要自证无罪。2.这个罪名的适用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是普通老百姓,度就算他承认他有来历不明的巨额财产这个事实,也不能用这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