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成语千刀万剐的意思及解释

  • 形容成语千刀万剐的意思及解释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成语词典大全

千刀万剐的意思

千刀万剐释义:

剐:割肉离骨。一刀一刀将知罪犯身上的肉割下处死。形容罪恶重大,死也不能抵罪。

[拼音][qiāndāowà道nguǎ]

[出处]元·无名氏《版玎玎珰珰盆儿鬼》第四折:“当堂判个斩字;即权日押赶市曹;将他万剐千刀;凌迟处死。”

千刀万剐是什么意思

千刀万剐:qiāndāowànguǎ

剐:割肉离骨。一刀一刀将罪犯身上的知肉割下处死。形容罪恶重大,死也不能抵罪。

贬义道

出处

元·无名氏《玎玎珰珰盆儿鬼》第四折:“当堂判个斩字;即日押赶市曹;将他万剐千刀;凌迟处死。”

例句

小王正要买鞋,可钱包被偷走,他气得骂内起来:“这个~的贼容,不得好死。”

近义词

万剐千刀

相关谜语

“千刀万剐”为谜底的谜语

1.砧板(打一成语)

千刀万剐是割肉离骨。一刀抄一刀将罪犯身上的肉割下来处死。形容罪恶重大百,死也不能抵罪。出处元·无名氏《盆儿鬼》第四折:度“即日押赴市曹,将他万剐千刀,凌迟处死。”用知法作谓语、宾语、定语;常用咒骂语。

请采纳道

古代酷刑凌迟千刀万剐是怎样?

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陵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复

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中的一些犯罪,如谋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制迟刑。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明太祖时期尤为突出。

凌迟刑的处刑方式很残忍,一般记述是说将人身上的肉一块块割下来。而历代行刑方法也有区别,一般是切八刀,先切头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后枭首。但实际上比八刀要多,清朝zd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几类。实际执行时,还有更多的,最多的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被割了三天,共四千七百刀。到公元1905年的光绪年间,凌迟刑被废除。

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好此刑。该刑的关键在于将人体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凌迟

凌迟,又名寸磔,剐刑,清朝又叫做寸殛,俗称“千刀万剐”。是中国最残酷的酷刑之一。施刑者(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

历史

古代中国的酷刑,有把人杀死后剁成肉酱的,称为醢。到了唐代,律书内的官定死刑,最高只限斩首。凌迟大约始于五代,于宋,元以后正式成为官定刑罚,与斩首、绞刑同列法典。

到清朝时,刑律明文规定对“首恶:谋反”要用凌迟处死。1866年(同治五年),英国驻华支使使馆参赞威妥玛向中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出建议停止凌迟。结果朝中只允许对由洋人交付的犯人免用凌迟。直至1905年(光绪31年),沈家本主持清法律修订,凌迟方才连同戮尸、枭首等酷刑同时被废除。

施行方法

施刑者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割下。受刑的刀数有限制,但隋着时代而有不同。宋朝时只有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到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有一千刀以至三千刀之说。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理论上凌迟要割至最后一刀时,犯人刚好断气;但亦有传说家属有时可以买通刽子手,提早结束犯人的生命以减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先从胸部开始,把乳头割去,然后割胸肌;若果是男性犯人,跟着会割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臬首,用巨斧锉尸。

历史上著名的凌迟处死

刘瑾:明代宦官,传闻凌迟三天,割三千刀。

袁崇焕:明末抗清名将,崇祯皇帝中皇太极反间计,以为袁崇焕谋反,将其凌迟处死。行刑时,北京围观百姓争夺其肉,下酒生食之。

石达开:太平天国翼王,领兵被困大渡河,降清以救全军。与所属同被凌迟。所属不胜痛楚惨呼,石达开说:“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正如此可耳”。至死无声。

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陵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凌迟本意为:“缓缓的山丘”。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在明朝以及明以前,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不赦的犯罪,如谋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刑。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清朝中前期尤为突出。

凌迟刑的处刑方式很残忍,一般记述是说将人身上的肉一块块割下来。而历代行刑方法也有区别,一般是切八刀,先切头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再是枭首,最后肢解。

明朝时期,凌迟一般比较精细,大多数凌迟都超过千刀,比较典型的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被割了三天,共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据说第一天割完后,刘瑾还喝了一点粥,第二天继续。

到了清朝之后,凌迟的刀数大不如前。大致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几类。其中,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双眉,三、四刀切双肩,五、六刀切双乳,七、八刀切双手和两肘间,九、十刀切去两肘和两肩之间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两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两腿肚,十五刀刺心脏,十六刀切头,十七、十八刀切双手,十九、二十刀切两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双脚,二十三、二十四刀切两腿。

1905年4月24日的《陈情奏表》,终于得以正式废除凌迟。

千刀万剐是什么刑法现在犯了怎么办

千刀万剐即为古代的凌迟,一种用于死刑的刑罚,现代法律中是没有凌迟、千刀万剐这种处罚的。

凌迟作为一种“肉刑”,经历了汉朝,唐朝,宋朝,元朝,明朝,清朝的发展与变化并消失。

从法典上来看,凌迟是从元朝编入法典,至1905年清朝被废除。

扩展资料:

1、凌迟这个词,最早出现在《辽史·刑法志》中,是汉人文字和草原民族契丹语的结合。

2、凌迟刑的处刑方式很残忍,一般记述是说将人身上的肉一块块割下来。

3、而历代行刑方法也有区别,一般是切八刀,先切头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后枭首。

但实际上比八刀要多,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几类。

4、二十四刀是:

(1)二刀切双眉,三、四刀切双肩。

(2)五、六刀切双乳,七、八刀切双手和两肘间

(3)五、六刀切双乳,七、八刀切双手和两肘间。

(4)九、十刀切去两肘和两肩之间部分。

(5)十一、十二刀切去两腿的肉。

(6)十三十四刀切两腿肚,十五刀刺心脏。

(7)十六刀切头,十七、十八刀切双手。

(8)十九、二十刀切两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双脚。

(9)二十三、二十四刀切两腿。

5、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传统的弊政作些改革。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除凌迟处死刑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凌迟

千刀万剐的刑法叫凌迟,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残酷的执行死刑的一百种方式。新中国成立后,执行死刑是用枪决,而1997年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的方式除了枪决外,增加了注射或其他方式。现在有条件的中级法院执行死刑都是用注射药物的方式。执行死刑的方式比较文明了。

1997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度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回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答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我国古代俗称“千刀万剐”的刑罚是:

凌迟凌迟,又名寸磔,剐刑,清朝又叫做寸殛,俗称“千刀万剐”。是中国最残酷的酷刑之一。施刑者(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历史古代中国的酷刑,有把人杀死后剁成肉酱的,称为醢。到了唐代,律书内的官定死刑,最高只限斩首。凌迟大约始于五代,于宋,元以后正式成为官定刑罚,与斩首、绞刑同列法典。到清朝时,刑律明文规定对“首恶:谋反”要用凌迟处死。1866年(同治五年),英国驻华支使使馆参赞威妥玛向中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出建议停止凌迟。结果朝中只允许对由洋人交付的犯人免用凌迟。直至1905年(光绪31年),沈家本主持清法律修订,凌迟方才连同戮尸、枭首等酷刑同时被废除。施行方法施刑者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割下。受刑的刀数有限制,但隋着时代而有不同。宋朝时只有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到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有一千刀以至三千刀之说。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理论上凌迟要割至最后一刀时,犯人刚好断气;但亦有传说家属有时可以买通刽子手,提早结束犯人的生命以减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先从胸部开始,把乳头割去,然后割胸肌;若果是男性犯人,跟着会割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臬首,用巨斧锉尸。历史上著名的凌迟处死刘瑾:明代宦官,传闻凌迟三天,割三千刀。袁崇焕:明末抗清名将,崇祯皇帝中皇太极反间计,以为袁崇焕谋反,将其凌迟处死。行刑时,北京围观百姓争夺其肉,下酒生食之。石达开:太平天国翼王,领兵被困大渡河,降清以救全军。与所属同被凌迟。所属不胜痛楚惨呼,石达开说:“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正如此可耳”。至死无声。

千刀万剐是凌迟的俗称

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抄说的“千刀万剐”。陵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凌迟本意为:“缓缓的山丘”。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zhidao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千刀万剐是多少刀呀?????//

凌迟

凌迟,又名寸磔,剐刑,清朝又叫做寸殛,俗称“千刀万剐”。是中国最残酷的酷刑之一。施刑者(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

历史

古代中国的酷刑,有把人杀死后剁成肉酱的,称为醢。到了唐代,律书内的官定死刑,最高只限斩首。凌迟大约始于五代,于宋,元以后正式成为官定刑罚,与斩首、绞刑同列法典。

到清朝时,刑律明文规定对“首恶:谋反”要用凌迟处死。1866年(同治五年),英国驻华支使使馆参赞威妥玛向中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出建议停止凌迟。结果朝中只允许对由洋人交付的犯人免用凌迟。直至1905年(光绪31年),沈家本主持清法律修订,凌迟方才连同戮尸、枭首等酷刑同时被废除。

施行方法

施刑者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割下。受刑的刀数有限制,但隋着时代而有不同。宋朝时只有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到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有一千刀以至三千刀之说。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理论上凌迟要割至最后一刀时,犯人刚好断气;但亦有传说家属有时可以买通刽子手,提早结束犯人的生命以减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先从胸部开始,把乳头割去,然后割胸肌;若果是男性犯人,跟着会割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臬首,用巨斧锉尸。

历史上著名的凌迟处死

刘瑾:明代宦官,传闻凌迟三天,割三千刀。

袁崇焕:明末抗清名将,崇祯皇帝中皇太极反间计,以为袁崇焕谋反,将其凌迟处死。行刑时,北京围观百姓争夺其肉,下酒生食之。

石达开:太平天国翼王,领兵被困大渡河,降清以救全军。与所属同被凌迟。所属不胜痛楚惨呼,石达开说:“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正如此可耳”。至死无声。

千刀万刮即“凌迟”,“凌迟”一词见于《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本义是指逐渐缓慢升高的山坡,把“凌迟”一词借用来作一种刑罚的名称,是“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渐次之义。”(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凌迟刑在史籍中有支解、磔等多种名称,虽然说法不同,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这一刑法始于五代。“凌迟”是死刑的一种。这种刑罚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始见于《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沈家本先生说“凌迟之刑始见於此,古无有也。”(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辽代以后,宋、元、明、清的史书中均有关于凌迟刑的记载。《宋史·刑法志》介绍:“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大明律》、《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规定:“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绞斩以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市井骂人“小挨刀的”“干刀万剐”的说法是有所据的。官修的史书不便把这种酷刑的手段说得太详细。明人王明德就说得比较清楚了:“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寸磔,就是一寸一寸地割。“相传有八刀之说,先头面,次手足,次胸腹,次枭首。皆刽子手师徒口授,他人不知也,京师与保定亦微有不同,似此重法,而国家未明定制度,未详其故。”(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八刀凌迟不能算作寸磔,凌迟究竟割多少刀,正如沈家本先生所说法无明文,全凭刽子手具体操作。据记载明正德五年(1510)大太监刘瑾伏诛,以凌迟处死,“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先十刀一歇一喝。头一日该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开刀……凌迟三天刑毕。”

明末崇祯年间郑鄤被凌迟处死,时人记下了当时的场面“黎明脔割之旨乃下。行刑之役具提一筐,筐内均藏铁钩利刃,时出刃钩颖以沙石磨利之。埊阳(即郑曼)坐于南牌楼下,科头跷足,对一童子嘱咐家事絮絮不已。鼎沸之中忽闻宣读圣旨应剐三千六百刀,刽子手百人群而和之如雷震然,人皆股栗。炮声响后,人拥挤之极,原无所见,下刀之始不知若何。但见有丫之木指大绳勒其中,一人高距其后伸手取肝肺两事置之丫颠。忽又将绳引下,聚而割之如娟。须臾小红旗向东驰报,风云电走,云以刀数据报大内。”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

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清嘉庆八年(1803)亦有一人因“大逆”遭凌迟处死。是年二月二十日清仁宗颙琰从圆明园回宫进神武门。此时一人从神武门西侧俗称“黑老呱殿”之后冲出欲刺嘉庆。此人被捕后审不出所以然来,只知名叫成德是一杂役。因其罪恶滔天,定凌迟处死,同时被杀的有他两个十来岁的孩子。成德凌迟处死应在菜市口,据云成德被凌迟过程中到后来“血尽但流黄水而已”,“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剐到一半成德对刽子手说:“快些”,刽子手回答他“上让你多受些罪”,“遂闭目不复言”。凌迟后还要枭首陈尸示众,以警效尤。菜市口西鹤年堂一带就是刑杀之地,沿途冥衣铺、棺材铺独多,为此地是杀人场也。凌迟从辽代开始定为正式刑罚,一直沿袭到清末。直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经沈家本奏请,颁布《大清现行律例》后才下令将凌迟、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具改斩决”。凌迟等酷刑被废除,死刑仍分绞、斩两种,而且各种名目的酷刑并没有禁绝。酷刑是随着封建统治的倒台而废除,随着封建意识的消亡才会绝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