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更半夜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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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半夜的意思

三更在子时,相当于现在的晚上11点到凌晨一点,正是半夜的时候,当然是“三更半夜”咯。

二更锣

一更夜从黄昏始

一更在戌时,称黄昏,又名日夕、日暮、日晚等。此时太阳已经落山,天将黑未黑。天地昏黄,万物朦胧,故称黄昏。这个时候,人还在活动着。

二更定昏人不静

二更在亥时,名人定,又名定昏等。此时夜色已深,人们也已经停止活动,安歇睡眠了,人定也就是人静。

咣、咣——两声大锣带着两声梆子点儿,习俗上这就称谓是“二更二点”。比起一更,二更的天色已经完全黑去,此时人们大多也都洗洗睡啦。

三更

三更在子时,名夜半,又名子夜、中夜等。这是十二时辰的第一个时辰,也是夜色最深重的一个时辰。这无疑是一夜中最为黑暗的时刻,这个时候黑暗足以吞噬一切。而传说中的鬼,便在这个时候出来活动了。

四更

四更在丑时,名鸡鸣,又名荒鸡,十二时辰的第二个时辰。虽说,三更过后天就应该慢慢变亮,但四更仍然属于黑夜,且是人睡得最沉的时候,于是在这伸手不见五指的夜里,就有贼人趁着这黑夜开始捣起了乱。所以四更也可称为是“狗盗”之时。

五更

五更在寅时,称平旦,又称黎明、早晨、日旦等,是夜与日的交替之际。这个时候,鸡仍在打鸣,而人们也逐渐从睡梦中清醒,开始迎接新的一天。

“一更人,二更锣,三更鬼,四更贼,五更鸡”

三更半夜:古代知历法,一昼夜划分为十二个时辰,每个时辰相当于现在两个小时。一夜分五更,半夜正值三更,三更即是子时,即当夜23时起到翌日1时止,道共两个小时,为夜深之时。三更和半夜实际上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类似的成语有:半斤八两。

成语出处:《宋史·赵昌言传》:“四人者(陈象舆、胡旦、董俨内、梁灝)日夕会昌言第。京师为之语曰:‘陈三更容,董半夜’。”意思是给陈象舆起外号“陈三更”,给董俨起外号为“董半夜”,至此“三更半夜”流传宋汴京城内,起初为贬义词用。

古代三更半夜的意思

古代是以百子时为一天的开始,也就是说每天晚上的11点开始,就是属于第二天了。

古人的时间,白天说“钟”,黑夜说“更”或“鼓”。度又有“晨钟暮鼓”之说,古时城镇多设钟鼓楼,晨起(辰时,知今之七点)撞钟报时,所以白天说“几点钟”;暮起(酉时,今之十九点)鼓报时,故夜道晚又说是几鼓天。夜晚说时间又有用“更”的,这是由于巡夜人,边内巡行边打击梆子,以点数报时。全夜分五个更,第三更容是子时,所以又有“三更半夜”之说。

三更和半夜是一个意思,都是半夜的意思。

中国古代一昼夜分十二个时百辰,两个小时一个时辰。白天人们可看太阳、日晷或计时的“度铜壶滴漏”之类东西判断时间,夜晚则不知时间了,于是由专人看着“铜壶滴漏”,按照时辰打鼓告诉民众。

古人规定,逢戌时(约合现在晚上七点至九点钟)开始,叫做“起更”,也就是版“一更”;二更是亥时,即合现在夜晚九点至十权一点钟;三更是子时,即夜间十一点至凌晨一点……五更是最后一更,已到寅时,即黎明前的三点至五点钟了。

三更半夜的《更》是什么意思?

现时每昼夜为二十四小时,在古时则为十二个时辰。当年西方机械钟表传入中国,人们将中西时点,分别称为“大时”和“小时”。随着钟表的普及,人们将“大时”忘淡,而“小时”沿用至今。

古时的时(大时)不以一二三四来算,而用子丑寅卯作标,又分别用鼠牛虎兔等动物作代,以为易记。具体划分如下:子(鼠)时是十一到一点,以十二点为正点;丑(牛)时是一点到三点,以两点为正点;寅(虎)时是三点到五点,以四点为正点;卯(兔)时是五点到七点,以六点为正点;辰(龙)时是七点到九点,以八点为正点;巳(蛇)时是九点到十一点,以十点为正点;午(马)时是十一点到一点,以十二点为正点;未(羊)时是一点到三点,以两点为正点;申(猴)时是三点到五点,以四点为正点;酉(鸡)时是五点到七点,以六点为正点;戌(狗)时是七点到九点,以八点为正点;亥(猪)时是九点到十一点,以十点为正点。

古人说时间,白天与黑夜各不相同,白天说“钟”,黑夜说“更”或“鼓”。又有“晨钟暮鼓”之说,古时城镇多设钟鼓楼,晨起(辰时,今之七点)撞钟报时,所以白天说“几点钟”;暮起(酉时,今之十九点)鼓报时,故夜晚又说是几鼓天。夜晚说时间又有用“更”的,这是由于巡夜人,边巡行边打击梆子,以点数报时。全夜分五个更,第三更是子时,所以又有“三更半夜”之说。

时以下的计量单位为“刻”,一个时辰分作八刻,每刻等于现时的十五分钟。旧小说有“午时三刻开斩”之说,意即,在午时三刻钟(差十五分钟到正午)时开刀问斩,此时阳气最盛,阴气即时消散,此罪大恶极之犯,应该“连鬼都不得做”,以示严惩。

刻以下为“字”,关于“字”,广东广西的粤语地区至今仍然使用,如“下午三点十个字”,其意即“十五点五十分”。据语言学家分析,粤语中所保留的“古汉语”特别多,究其原因,盖因古中原汉人流落岭南,与中原人久离,其语言没有与留在中原的人“与时俱进”。“字”以下的分法不详,据《隋书律历志》载,秒为古时间单位,秒以下为“忽”;如何换算,书上没说清楚,只说:“‘秒’如芒这样细;‘忽’如最细的蜘蛛丝”。

古时计时工具有两种,一是“日晷”,二是“漏”。日晷是以太阳影子移动,对应于晷面上的刻度来计时。日晷不用说了,大家应该在北京故宫里和观象台上见过。漏是以滴水为计时,是由四只盛水的铜壶组合,从上而下互相迭放。上三只底下有小孔,最下一只竖放一个箭形浮标,随滴水而水面升高,壶身上有刻度,以为计时。原一昼夜分100刻,因不能与十二个时辰整除,又先后改为96,108,120刻,到清代正式定为96刻;就这样,一个时辰等于八刻。一刻又分成三分,一昼夜共有二十四分,与二十四个节气相对。注意,这分不是现时的分钟,而是“字”,在两刻之间,用两个奇怪符号来刻,所以叫做“字”。字以下又用细如麦芒的线条来划分,叫做“秒”;秒字由“禾”与“少”合成,禾指麦禾,少指细小的芒。秒以下无法划,只能说“细如蜘蛛丝”来说明,叫做“忽”;如“忽然”一词,忽指极短时间,然指变,合用意即,在极短时间内有了转变。

秦12段记时:即十二地支: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

午时指从现时的十一点到十三点,一个时辰分作八刻,从十一点起计,每十五分钟一个刻,十一点正为午起,十一点十五分为午时一刻,四十五分为午时三刻,十二点正为正午(午时四刻一般不这样说),到八刻为下一个时辰之始。

阴阳家说的阳气最盛,与现代天文学的说法不同,并非是正午最盛,而是在午时三刻。古代行斩刑,也有分时辰开斩的,亦即是斩刑有轻重。一般斩刑是正午开刀,让其有鬼做;重犯或十恶不赦之犯,必选午时三刻开刀,不让其做鬼。皇城的午门阳气也最盛,不计时间,所以皇帝令推出午门斩首者,也无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