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成语招摇撞骗的意思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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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抄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百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度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知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道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招摇撞骗什么意思?

招摇撞骗拼音是:zhāoyáozhuàngpiàn,释义: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一、详细释义

1、招摇撞骗的本义是假借名义,到处炫耀,进行诈骗。就是说进行招摇撞骗一般都是在多处多次进行这种招摇撞骗活动。

2、招摇撞骗行为能否包含不作为的方式。所谓招摇,即招摇过市,带有到处炫耀的意思。

再一个是招摇撞骗结果的多样性,这种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是多方面的,不单是可能造成物质损失,还影响或者破坏国家机关的信誉,还可以是骗取地位、荣誉,或其他非法利益。如果行为人只有一次这种行为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3、从实践中看,行为人多以语言的方式直接向他人表示自己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对外宣称自己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招摇撞骗行为的具体样态。招摇撞骗行为不同于其他诈骗行为之处就在于它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的行为。

对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性质没有影响,其冒充的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何,对冒充行为危害的本质不会造成改变。

二、出自

招摇撞骗出自《清会典事例·七四八·刑部·吏律职制》。

三、成语辨析

【近义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掩人耳目

【反义词】实事求是、名不虚传

扩展资料:

认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家机关的下级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摇撞骗

招摇撞骗什么意思

[zhāoyáozhuàngpiàn]

假借名义来,到处炫耀,进行欺诈蒙骗。

出处

清·曹雪芹《红楼源梦》:“那些家人在外招摇撞骗;欺凌属员;已经百把好名声都弄坏了。”

例句

一个青年冒充度高干子弟,到处~,终于受到法律制裁。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招摇撞骗罪损害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而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进行,由此骗取被害人信任,“自愿”交出财物。

(3)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行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目的的内容广泛得多。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

扩展资料

招摇撞骗罪案例:一男子冒充警察骗财骗色被判招摇撞骗罪获刑

2017年6月,被告人闫某以身着警服、佩戴肩章,并自称是警察的手段,冒充警察,认识了五台县祥龙驾校工作人员安某,留了安某的联系电话并互相添加微信好友,后与安某一直联系,骗取安某的感情,并与安某发生了两性关系,导致安某怀孕。

期间,闫某自称是忻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并购买警灯常放车上,在和安某一起购物时故意让店家以忻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的名称开具发票,进一步骗取安某的信任。后闫某又假称自己公安系统有关系,可以帮安某的弟弟安排在交警队工作,安某及其家人信以为真,闫某又以各种借口骗取安某8600元。

2017年12月,安某发现自己怀了闫某的孩子,闫某陪安某去忻州做了检查,到2018年3月份,闫某开始不接安某的电话,安某于2018年4月12日去忻州市公安局找闫某,才发现被骗。遂于2018年4月19日报案。

被告人闫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闫某当庭认罪,主动退赃,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闫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摇撞骗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诈骗罪

(1)侵犯的客体不同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享有一定的职权,而这种职权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规定在现行刑法典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

(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招摇撞骗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例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或者荣誉待遇,甚至为了骗取“爱情”,玩弄异性等。但本罪的主观恶性一般限制在“骗”的范围内。

诈骗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

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

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

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摇撞骗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骗取数来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犯罪手源段都带有一个“骗”字,即编造谎言、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信任,而且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也可能是谋求一定的财产利益,这与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一致的。但两者又有严格的区分,主要表现在犯罪的构成特征上:

知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规定在现行刑法典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而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进行,由此骗取被害人信任,“自愿”交出财物。

3、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道罪行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目的的内容广泛得多。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是:(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zd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前者仅限于冒充国家回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分或者职称进行诈骗;后者的手段无此限制。(3)犯罪主观目的有所不同。前者的目的是追求各种物质的或者非物质的非法利益;后者答的目的仅限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前者不以占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以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为要件。

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主要区别如下:

1、客观要件不同。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后者客观方面含两个基本条件1.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2.行为人必须有招摇撞骗的行为。

2、手段不同。前者的手段并无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进行,由此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者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

3、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前者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后者行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目的的内容广泛得多。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前者构成则要求只有诈骗数额较大;后者构成对所骗取的财物数额没有什么要求。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诈骗罪条文:

1、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招摇撞骗罪条文:

1、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考资料:中国普法网——刑法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前者仅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分或者职称进行诈骗;后者的手段无此限制。

(3)犯罪主观目的有所不同。前者的目的是追求各种物质的或者非物质的非法利益;后者的目的仅限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前者不以占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以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为要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条文: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zhidao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回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答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这样的招摇撞骗罪会被判几年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百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犯本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度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专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冒充人属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是5万元,已经转化为诈骗罪。

被扣上诈骗募捐的罪名可能要十年以上。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