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语招摇撞骗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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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什么意思?

招摇撞骗拼音是:zhāoyáozhuàngpiàn,释义: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一、详细释义

1、招摇撞骗的本义是假借名义,到处炫耀,进行诈骗。就是说进行招摇撞骗一般都是在多处多次进行这种招摇撞骗活动。

2、招摇撞骗行为能否包含不作为的方式。所谓招摇,即招摇过市,带有到处炫耀的意思。

再一个是招摇撞骗结果的多样性,这种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是多方面的,不单是可能造成物质损失,还影响或者破坏国家机关的信誉,还可以是骗取地位、荣誉,或其他非法利益。如果行为人只有一次这种行为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3、从实践中看,行为人多以语言的方式直接向他人表示自己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对外宣称自己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招摇撞骗行为的具体样态。招摇撞骗行为不同于其他诈骗行为之处就在于它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的行为。

对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性质没有影响,其冒充的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何,对冒充行为危害的本质不会造成改变。

二、出自

招摇撞骗出自《清会典事例·七四八·刑部·吏律职制》。

三、成语辨析

【近义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掩人耳目

【反义词】实事求是、名不虚传

扩展资料:

认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家机关的下级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摇撞骗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两者都使用骗术,招摇撞骗罪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一、对于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侵犯的则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二)、侵犯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既包括钱财等物质性利益,也包括非物质性利益、后者的对象则仅限于钱财

(三)、构成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只能是采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地位、职称的方法进行欺骗、后者则可以用任何方法进行诈骗

(四)、犯罪数额不同。前者的成立不以诈骗财物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则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

(五)、犯罪目的不同。前者行为人可以是追求物质性利益,也可以是追求非物质性利益、后者则仅限于非法占有物质性利益(公私财物)。

二、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司法解释百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万达到度诈骗罪数额较大,属于三年以下那个量问刑幅度,如果招摇撞骗不是情节严重,也属于三年以下那个量答刑幅度。不过,到底哪个重?个人认为,应该首先比较法定最高刑。法定最高刑高的犯罪为重罪。诈版骗罪在三年以下量刑幅度内,最高为三年加罚金,比招摇撞骗权最高三年重,所以,定诈骗罪。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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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案是否可以当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知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道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回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答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按照上述规定,治安招摇撞骗案不附合当场处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