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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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诫,训诫是什么意思
训诫是什么意思?
训诫的意思是:
1、教导和告诫:训诫部下。

2、一种处分措施,人民法院对犯罪情节轻微或有错误的人进行公开的批评教育。

拼音:xùn jiè

引证:叶圣陶?《倪焕之》八:“他以为已经把犯罪的部属交给头目去训诫和惩罚,自有头目负责;自己只有从旁批判那头目处理得得当不得当的事情了。”

训诫的近义词:训斥、教育
扩展资料:
近义词释义:

一、训斥?[ xùn chì ]

训诫和斥责:他让父亲训斥了一顿。

引证:杜鹏程《在和平的日子里》第三章:“他还不停地接电话,指示着,吩咐着,命令着,并严厉训斥那些办事拖泥带水的人。”

二、教育?[ jiào yù ]

1、按一定要求培养人的工作,主要指学校培养人的工作:初等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方针。

2、按一定要求培养:教师的责任是教育下一代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

3、用道理说服人使照着(规则、指示或要求等)做:说服教育。教育干部要清正廉洁。

引证:鲁迅:“教育是要立人。”儿童的教育主要是理解、指导和解放。

训诫:教导和劝诫。 也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中国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评教育。需要予以训诫的,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

【词条】:训诫
【读音】:xùn jiè
【释义】:(1)告诫,教导。

(2)一种最轻的刑罚,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者进行公开的批评教育。

【引证解释】:唐白居易 《晋谥恭世子议》:“若垂末代以为训戒, 居易 惧后之臣子有失大义、守小节者将奔走之,将欲商榷,敢徵义类。” 宋 吕陶 《明任策上》:“其言皆出於恳诚,而其道各务於训戒。” 清 朱之瑜 《寿中山风轩八十启》:“意专矜式乎高深,不谓盛修夫宾主;嘉礼成而训诫少,惜别易而继见难。” 清 王士?G 《池北偶谈?谈异二?陈百史》:“比至,凡书数百言,皆言家事及训诫之语。” 叶圣陶 《倪焕之》八:“他以为已经把犯罪的部属交给头目去训诫和惩罚,自有头目负责;自己只有从旁批判那头目处理得得当不得当的事情了。”

【相关法律知识】:

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适用训诫的对象是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法庭规则是法院开庭时所有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的纪律和秩序,它是开庭审理进行的保障。法庭规则由书记员在开庭审理时宣布,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对其直接采用训诫的强制措施并记录在案,由被训诫人签字或盖章。

这是人民法院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人,以口头的方式对其当庭公开进行谴责的教育方法。训诫的适用对象与赔偿损失相同,只是它处罚的内容有其特殊性

出乎行业的规定管理范违内的理论和学术。医生诊断病情还得经法律支持和同意?合法夫妻的性生活还得经别人的同意吧?

确实说白话文就是犯错受罚
训诫,训诫书的制作是根据哪条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扩展资料:
训诫具备条件:

犯罪分子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如果应当判处刑罚或者不构成犯罪,则不能适用。

虽然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条文规定的是可以,即对于免予刑事处罚的,也不是一律都给予其他处理,是否给予其他处理,所谓免予刑事处罚,指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罚。

它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就不能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而应当宣告无罪。因此,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有罪判决。

训诫书的制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如下:

1、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2、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3、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训诫书的口头执行

1、训诫书的强制对象是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可以在口头上对其予以批评、教育。作为一种非刑罚的处理方法,训诫书可以产生感化、教育效应,进而预防和减少犯罪。

2、人民法院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分子,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应予以裁判的,应当用口头的方式进行训诫。在口头训诫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①一方面严肃地指出犯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分析其危害性,并责令他努力改正,今后不再重犯;

②另一方面也要讲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尚属轻微,可不给予刑事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训诫书是指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做出训诫罚的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文书。训诫罚亦称申诫罚、精神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所作的谴责与告诫,防止其继续违法的一种处罚措施。训诫罚的主要形式是警告。警告一般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但又应予处罚,未造成具体损害结果的违法行为。其特征是:警告是以损害被处罚人名誉权为内容的处罚形式,不涉及被处罚人的其他权益,具有对被处罚人谴责和告诫双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