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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哪些“底线思维”你不可不知?且听哥一一道来。

习近平“底线”思维核心

底线思维是一种唯物辩证法。

是“有守”和“有为”的有机统一。估算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并且接受这种情况,对可预见事物发展做出调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习近平一再强调底线思维,就是唯物辩证法的科学运用与创新发展。

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

——《学习时报》,习近平在2013年初的一次重要会议上强调

曾划出过哪些底线

主权底线

中国将坚定不移维护自己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任何国家都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

——2014年3月28日,习近平在德国科尔伯基金会的演讲

法律底线

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能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能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

——2015年2月27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指出

清正廉洁底线

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只要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发表《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经济增长底线

确保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必须保持必要的增长速度。从国内生产总值翻一番看,2016年至2020年经济年均增长底线是6.5锷稀?/span>

——习近平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十八届五中全会作说明

环境保护底线

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这不仅是对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明确要求,也是对全国各地的殷切希望。

——2015年6月,习近平在贵州调研时强调

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

——2015年3月6日,习近平在参加江西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文艺发展底线

文艺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不能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偏差,否则文艺就没有生命力。社会主义文艺,从本质上讲,就是人民的文艺。

——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新闻舆论工作底线

新闻舆论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要讲导向,都市类报刊、新媒体也要讲导向;新闻报道要讲导向,副刊、专题节目、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时政新闻要讲导向,娱乐类、社会类新闻也要讲导向;国内新闻报道要讲导向,国际新闻报道也要讲导向。

——2016年2月19日,习近平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聚焦:领导干部为官“底线”

法治观念淡薄?官员要丢“乌纱帽”

“我是市政府的,我就是王法”“谁耽误发展一阵子,就让他难受一辈子”……近年来,被媒体曝光的“官员雷人语录”,暴露出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头脑中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特权观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提出——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除了运用考核这根“指挥棒”外,从根本上解决法治观念淡薄的问题,还是要在领导干部心里真正树立起对法的敬畏。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拍脑袋”作决策?出了问题终身追责

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决策短视、随意性大,导致出现决策只注重短期效益等问题。虽然我国早已建立追责制度,但往往只是官员在位时追究,而一旦离任或者退休,一般不再追究。

《决定》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拍脑袋”决策出了问题怎么办?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等负责人法律责任。

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职权滥用……决定为此提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政务不公开?只能是例外,不能是常态

面对公众公开信息的要求,要么当“鸵鸟”、躲猫猫,要么以“秘密”“不属于公开范围”为由敷衍了事。一些领导干部“捂盖子”的做法,让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

社会的公平公正,离不开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

围绕政务公开,《决定》提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向社会全面公开。

司法“讲人情”?干预司法将被记录通报追责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然而,在一些司法案件中,一只“隐形”之手,让法律的天平倾斜,制造出令人诟病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随着新制度的建立,习惯用打个电话、写张条子干预案件的官员们得掂量掂量了。这种“权大于法”的做法,将让无视司法公正的官员付出代价。

《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遏制不收敛不收手

当前,中央高压反腐坚定不移,《决定》明确提出——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资料来源|新华社、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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