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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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是什么朝代的事

焚书坑儒抄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袭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百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度“焚书”。第二年,两个术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问,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得犯禁者四答百六十余人,全部“焚书坑”及“坑儒谷”遗址坑杀。此即为“坑儒”。两件事合成“焚书坑儒”。

秦始皇“焚书坑儒”似乎是一个妇孺皆知的事情。但是,秦始皇为什么要焚书坑儒?却未必都清楚,即使知道也未必知道它的真谛所在。

焚书

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1年-前221年)由于社会逐渐进入青铜器时代,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一些平民百姓逐渐从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他们面对纷乱的社会状况,希望通过思索和钻研前人治世理念寻找到一条可以使社会安定,百姓不再流离失所的救世之路。于是产生了诸多的学派学说,并撰写出无数著作,史称诸子百家。

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专制王朝——秦朝建立。

由于当时社会上百家争鸣,严重的阻碍了秦始皇对征服的原六国民众思想的统一,并威胁到了秦朝的统治。

公元前213年,秦统一第八年,太子师博士齐人淳于越在一次朝廷会议上提出恢愎周朝的分封制,“无辅拂,何以相救哉?”意思是只有分封才能辅佐朝廷永安。

秦丞相李斯反对,进言说诸子百家:“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意思是社会学说众多,思想复杂,人们对朝廷不忠。

于是,秦始皇为了统一原六国人民的思想,于当年开始销毁非官方收藏书籍、法家以外的所有诸子百家的著作,一直持续到公元前206年秦朝灭亡,史称“焚书”。

淳于越谏阻焚书,被杀。

坑儒

而在焚书开始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为了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在当时秦首都咸阳将四百六十余名儒士和方士坑杀,史称“坑儒”。

另有一说,秦始皇力求寻找长生不老之药,派遣徐福、侯生、卢生等方士求仙问药。但侯生、卢生不满秦始皇的统治方式,私自逃跑(亦有史料记载为侯生、卢生多年寻药未果而出逃),导致秦始皇大怒,下令拷问咸阳400多名书生,欲寻侯生、卢生。事后,将相关460名书生以巨石掩埋。

评论:

1、隋代牛弘提出“五厄”之说,论中国历代图书被焚毁,首当其冲即为秦始皇焚书,二是西汉末赤眉入关,三是董卓移都,四是刘石乱华,五是魏师入郢。

2、不过以今日一些研究者观点而言,焚书对于中国图书的破坏仅仅是第一步,真正造成彻底破坏的是项羽入关之后,火烧咸阳城,大火三月不止,原本仅存的孤本遂全部毁灭。

为什么要焚书坑儒

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

焚书: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有敢谈论其他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

坑儒: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卢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败后,私下谈论秦始皇的为人、执政以及求仙等各个方面,之后携带求仙用的巨资出逃。秦始皇知道后大怒,故而迁怒于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审讯,抓获460人并全部活埋。

扩展资料

焚书坑儒的真实性

汉司马迁的《史记》记载,方士侯生、卢生等人答应为秦始皇找到长生不老药。按照秦律谎言不能兑现,或者所献之药无效验者,要处以死刑。侯生、卢生自知弄不到长生不死药,拿了秦始皇的钱,不但逃之夭夭,而且诽谤秦始皇天性刚戾自用,专任狱吏、以刑杀为威、贪于权势等等,由此引发秦始皇开展了这次专项打击诈骗、造谣诽谤的惩治行动。

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说得很明白,被坑之人乃“犯禁者”。“犯禁者”即犯罪分子。故此,对秦始皇三十五年所“坑”之事,只能解读为:秦始皇三十五年,国家坑杀了四百六十余名犯罪分子。因为罪犯、儒生、术士是不同的概念,解读为“坑儒”或“坑术”、“坑术士”属文化造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焚书坑儒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焚书坑儒新解”作者:不得不说的一场文化造假

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当时秦国刚刚建立,面临大一统的局面。而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的思想局面显然不适合思想大一统。而且当时要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更适合运用法家思想。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就是为了适应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

2.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导致秦始皇不满。《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闻(侯生、卢生)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阬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後。益发谪徙边。

3.在关于郡县制的辩论中,丞相李斯斥责儒者依古制实行分封制的主张不合时宜。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民间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以及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抄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术士和儒士的事件。

原因为:

1.是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

2.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只是对于坑儒,史学家们现在仍有争论。一般来说有三种看法:第一是历史上并无焚书坑儒一事,这纯属后人的杜撰。持这一观点的是民国时期兴起的“疑古派”,近几十年的出土文物,有力地支持了司马迁《史记》的真实性,从而证明了“疑古派”观点的不成立;第二是的确坑了一些人,袭不过那只是些方士,或称术士。持这一观点的人,是由于无任何经学根底的涵养,导致不认识术士的术字,而将术士与方士混淆。古籍多通假字,《礼记。学记》云:“蛾子时术之”,术述即是一例。术士即述士,古zhidao代学者遵从孔子“信而好古,述而不作”的信条,学述(学术)而不自造作(创作)。此亦“学术”一词的本源和本义;第三是秦始皇的确活埋了许多秦朝学术界、诸子百家的代表人物)。

3.在关于郡县制的辩论中,丞相李斯斥责儒者依古制实行分封制的主张不合时宜。

焚书坑儒简介

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zhidao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回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第二年,两个术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答,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焚书坑”及“坑儒谷”遗址

坑杀。此即为“坑儒”。两件事合成“焚书坑儒”。

三十四年,博士齐人

反对当时实行的“

”,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百

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

采纳

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度国史记,对不属

士馆的

《诗》、《问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

;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答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

”。第二年,两个术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

暗地里诽谤

,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回御史调查,审理下来,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

”及“

”遗址

坑杀。此即为“坑儒”。两件答事合成“

”。

1、事件简介

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术士(一说百述士,即儒生)”,西汉之后度称“焚书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

2、起因知

一是是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二是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道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

3、影响

①焚书坑儒残专暴的手段引起人民的不满,促使秦朝加快灭亡。

②使大量文属学作品失传,造成文化史上难以弥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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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焚书坑儒,指“焚诗书,坑术士”,西晋之后称“焚书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坑儒”一词出处是西汉孔安国(孔子十二世孙)《〈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在此之前《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经常被“坑儒”观点引做证据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的始皇长子扶苏的话(“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支持“坑儒”提法的学者认为由“诸生皆诵法孔子”可知,秦始皇所坑掉的“诸生”中,固然有一部分术士,但大多数是“诵法孔子”的儒生[2]。而反对“坑儒”提法的学者认为这无法用来证明秦始皇坑杀的是儒生,他们称焚书只是认为秦始皇的做法和反对重刑的孔子学说存在冲突,不利于百姓归附,而且认为“焚书”并未废除儒学,儒家学说在焚书之后仍然存在,且“诸生皆诵”。

望采纳

秦始皇为什么要“焚书坑儒”?

一、为什么“焚书坑儒”:

1.是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

2.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

3、“焚书坑儒”的实质其实是统一思想的运动。当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在政治结构上,废除了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郡县制;在文化上,统一了文字,以小篆为标准的官用文字;在经济领域内,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这些措施都是国家大一统的基本要素,是国家强暴力能够控制的要素。但有些东西是国家强力结构很难驾驭的,特别是在秦朝初年,战国时期刚结束,百家仍然在争鸣中,思想领域内极度混乱,而一个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统一,最主要的条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观,而思想混乱是形成共同价值观的大敌。

二、焚书坑儒是秦始皇从公元前213年开始的焚毁五经、活埋儒士的事件。是秦统一中国后为统治思想而采取的两项重大措施。由于当时奴隶主仍在意识形态领域为复辟旧制度制造舆论,前213年,秦始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除《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百姓私藏的《诗》、《书》和百家语。焚书对于古代文化典籍是一个极大的破坏。次年,由于卢生、候生期骗始皇能得长生不老之药,败露后始皇大怒,认为儒生多以妖言惑乱,于是将四百六十多名儒生活埋于咸阳。焚书坑儒暴露了秦政的暴虐以及当时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离心离德,加速了秦朝的灭亡。《史记·卷121·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术音述,术士,即述士;述士即儒士(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坑杀的人“皆诵法孔子”)。

一、怎么发生的?这是晚年时发生的。有人说,国家大秦可以传之万世,秦始皇听了博士的祝酒词,他很得意。淳于越是齐地博士,他在听过这个词之后说,我听说商周之所以传千年,重要原因是分封功臣子弟做诸侯,可以辅佐天子,可以使国运长远。现在,秦始皇虽然统一了天下,只有一个皇帝,没有分封,一旦出现特殊情况,没有人帮你稳定大局。所以,他说不能都实行郡县制。秦始皇听到这里,下令,交给大臣们廷议。两人针锋相对,这是封建与郡县有政见争论。李斯出来说话了。他本力主郡县制,他说了最重要的两点,要法后王,中国古代不同法不同礼,面对情况不一样。应当法后王,不能法先王。还提出废私学。统一前,有私学极多的局面。各家学说不同,批判评论,人们的思想混乱。提出办法,请批准,除秦史官的书其他各国历史书一律销毁。民间藏的诗书一律销毁。如果谁聚众谈论要杀头,以古非今要论罪。三十日要销毁。官员不报也同样治罪,城旦。医药农书不毁,主要毁诸子的书。下令照办。这就是梵书令。

坑儒,在第二年的事。方士卢生与侯生商议,找几年找不到仙药,肯定要处罚他们,私下里谈到秦始皇的为人为政,各方面的负面评价。侯生说他以为自己从古至今没有人能超过他。手下七十多博士的话并不听,事无巨细都由他说了算,专权,而且每天要亲自看许多公文,一百二十斤。大丞都讨好他,怕罪。两人议论完了逃了。都是重点资助的人,携巨款逃跑了。但做事不密,被知道了,震怒,刺激了他。受骗了,找不到仙药;议论时都知道了。朝堂上对方士清算了一番,一批是拿了钱是不辞而别,一批是拿了钱没有消息,没有一个好家伙,查。搜捕,进行审讯,互相揭发,一统计,四百六十人,全抓了。秦始皇下令活埋,通告天下,长子扶苏劝阻他。被贬他去做监军。这是始皇三十五年。或为妖言。这就是坑儒。

二、今天如何评价这件事呢?第一,后果是开愚民之先河,想达到巩固的目的。用暴力控制,开了不好的头。第二,本来两种政治制度的争论,采取的是梵书的办法来解决,这不能解决的。郡县一个危害在当前,分封一个在后代。各有利弊,他片面用暴力镇压实际上是愚味的作法。没处罚淳于越,这叫明智。但采纳李斯的是愚蠢。第三,中国历史上大多数人不赞同梵书,对先秦的古籍是一种破坏,不可能达到巩固的目的。唐代有人写诗,“竹帛烟销帝业虚,关河空鏁祖龙居。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焚书坑》)帝业虚是随着梵书而虚弱了,带来的是根基的动摇,只有自己一个人锁住了,坑还没冷,山东变乱就起来了,灭秦的刘项都是不读书的人。梵书没达到巩固的目的。另外,说法不准确。坑的是术士,阴阳五行派的学者。不是纯粹的儒士。王充也是坑术士。班固也称杀术士。汉代典籍都没变坑儒,而是说术士。所以坑儒的说法不准确。那么坑儒说来源呢?是西晋魏宏第一次提到,范晔又提到。从西晋后出现的。汉人从来不提。应该相信汉人更准确些。卫宏还编了一个新说法。他说秦始皇统一文字,用隶书小篆统一文字,怕天下人不服,招进京城,封为郎,派人在骊山有地热的地方种瓜,让人讨论,争得厉害,秦始皇说,去实地考察,骗到骊山考察,下令从山上推土,把他们全部活埋了。这是他编的坑儒说。与司马迁记的完全不同。这种新说在唐代极为通行。这里面秦始皇坏透了。说明唐代得到普遍的批评,宁可相信卫宏的新说。这是流行的根本原因。多数是因言获罪,昭示秦文化专制的既定国策。历史往往与统治者的初衷相背的。把他们赶到对立面去了。陈胜吴广起义时就有一大批投奔到了其手下了。这是坑儒梵书所没有想到的。这两件错事等于为灭亡做了准备。不久,就走进了晚年。

1.是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  2.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只是对于坑儒,史学家们现在仍有争论。百一般来说有三种看法:第一是历史上并无

焚书坑儒一事,这纯属后人的杜撰。持这一观点的是民国时期兴起的“疑古派”,近几十年的出土文物,有度力地支持了司马迁《史记》的真实性,从而证明了“疑古派”观点的不成立;第二是的确坑了一些人,不过那只是些方士,或称术士。持这一观点的人,是由于无任何经学根底的涵养,导致不认识术士的术字,而将术士与方士混淆。古籍多通假字,《礼记.学记》云:“蛾子时术之”,术述即是一例。术士即述士,古代学者遵从回孔子“信而好古,述而不作”的信条,学述(学术)而不自造作(创作)。此亦“学术”一词的本源和本义;第三是秦始皇的确活埋了许多秦朝学术界、诸子百家的代表人物)。  3.在关于郡县制的辩论中,丞相李斯斥责儒者依古制实行分封制的主张不合时答宜.

说到底,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原因是儒家思想和统治阶级利益有违逆,秦朝对人民实行文化专制,通过"焚书坑儒"来禁锢人民的自由思想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对于这个议题的讨论其实是满有意思的,直到目前为止,秦皇到底焚了那些书及典籍,实在没人知道,就算有得知的也是很片断,在我的记忆里,好像是说留下了秦国自己的史书,还有种树,卜筮及医书这几种。这也难怪,不是这些书不好,而是在当时的秦国是“重本逐末”(重农轻商)的,所以跟农事有关的就不出种树(耕作技术),卜筮(自然变化及四时天候)及医药(医人及医兽)这三种了。  当时的中国时值战国纷扰的时代,在思想及文化上亦是百家争鸣,而秦国正是推行实践法家思想与政策最力的国家,再加上秦始皇激情地投入其中,所以当兼并六国统一天下之时,为了加强专制统治和思想统制,而作了这么件让人胆寒又争议的“焚书坑儒”来。  史记里的秦始皇本纪里把这些事都一一记录下来了,我就针对前因与发展结果作个补充:在当时的社会层级里,知识分子所兴办的私学是秦政府很头痛的,知识分子通过私学来评论和反对政府的法令;李斯曾经指出:“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史记秦始皇本纪》)  公元前213年时,博士淳于越提出上书秦始皇,建议分封诸子,而秦始皇则让大臣去讨论,而李斯认为这是在搞“私学”的人作“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的事,若不禁止,势必“主势降乎下,党与成乎下”,因而建议焚烧私人所藏的诗,书,百家语和秦记以外的各国历史记载,并严令:“有敢偶语诗书者”要“弃市”,“以古非今者”要灭族,其目的就是要禁绝“私学”,强制人们“学法令,以吏为师”,使国家法令能够“定一尊”,而也是法家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政策的具体化及扩大化。  事实上秦政府的这番作为,所打击的对象不单是儒家,也包括讲私学的“百家”,在当时的知识分子与士人层级里,稍有立论或者著书者都可以成一家之言,所以百家之兴,也就成了百家之难了。  焚书禁令下后的第2年,一些文学方术之士私下指责秦始皇“专任狱吏”,而“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秦设有博士七十人的编制)”,或“乐以刑杀为威”或“贪于权势至如此”,把秦始皇与秦政府骂得狗血喷头,秦始皇则下令追查,一共抓了四百六十多个“犯禁者”并坑杀之。  他们犯了什么禁呢?韩非曾经主张对“诽谤法令”与“乱上反世”的“二心私学”,要“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韩非子诡使篇》),秦始皇会坑杀这些犯禁的文学方术之士(儒生),也正是贯彻法家韩非所主张打击“二心私学”的具体作为,简而言之,有一种杀一儆百的味道。"  整个焚书坑儒的事件也反映了当时的秦政府为了统制思想舆论,加强专制统治,对于当时百家争鸣的思潮是一个致命的打击,也对学术文化的发展起了非常严重的破坏,算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场浩劫。  当人类追求理想的天性与追求政治权力的把持互相矛盾之际,居于有力的一方会怎么做,而屈于弱势一方又该如何因应呢?有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不然,千百年来,人们又如何从这些化成灰的典籍里去耕耘智慧与开创文化新局面呢?

焚书坑儒的真相

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

秦始皇在政治、经济上实行的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还在统一之初,就在要不要分封诸子为王的问题上发生了一场争论。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批官吏,请求秦始皇将诸子分封于占领不久的燕、齐、楚故地为王。认为这样有利于巩固秦的统治。但廷尉李斯则坚持反对态度。

认为,春秋战国诸侯之所以纷争,完全是西周分封制造成的恶果。只有废除分封制,才可免除祸乱。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认为立封国,就是树敌兵。于是在全国确立了郡县制。

事隔八年之后,到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秦始皇于咸阳宫举行的宫廷大宴上,又发生了一场师古还是师今的争论。焚书之举正是由此引发的。

扩展资料

影响

1、加快了秦朝的灭亡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反对是古非今,打击方士荒诞不经的怪谈异说,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2、造就了中国“大一统”格局

“焚书坑儒”一直是秦始皇残酷暴戾的证据,被后世天下学人唾骂了两千多年,这种仇恨实际上是后来的文人们潜意识里面的集体恐惧,是一代代传承下来的。通过这件事情之后,造就了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格局。

3、产生了严重的损失

焚书坑儒为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的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

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焚书坑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焚书坑儒(成语典故)

坑的是术士

焚书坑儒-焚书

焚书坑儒(油画局部)坚决反对分封制。并提议:“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始皇同意这一提议,并下令实行。

焚书坑儒-坑儒

秦始皇

始皇三十五年,众术士依然没能找到不死之药。这时,卢生对秦始皇说,我们之所以一直找不到仙药,是因为皇上的住所让臣子们知道了,妨害了神仙。现在皇上治理天下,还没能做到清静恬淡。希望皇上所住的宫室不要让别人知道,这样,不死之药或许能够得到。”秦始皇信以为真,非但如卢生所说去做,还自称“真人”,不称“朕”。可见秦始皇对不死之药的渴望之强烈。

但术士之言乃是谎话,终有一日会被揭穿。由于担心事发被罚,侯生、卢生决定逃出咸阳。在逃之前,两人还未自己求药不成找借口:“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始皇听到两人私逃并且还诽谤了皇帝,大怒,指责方士“韩众等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以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转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并告知天下,以惩戒后。这就是历史上所谓的“坑儒”事件。(《史记·秦始皇本纪》)

后世很多书对“坑儒”一事还有不同的记载。《文献通考·学校考》云:始皇“又令冬种瓜丽山,实生,命博士诸生就视,为伏机,杀七百余人。秦二世时,又以陈胜起,召博士计生议,坐以非所宜言者,各数十人。然此秦之于博士弟子,非惟不能考察试用之,惟恐其不澌尽泯没矣。”

焚书坑儒-议坑儒

按照《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所谓的“坑儒”其实是坑术士。可能里面有儒生被牵连,但此事的起因与儒生无关,即使被牵连,也是个别儒生参与其中,还不至于将此事说成是坑儒。又《史记·儒林列传》也说“至秦之季世,焚诗书,阬术士”,也就是说,《史记》里的记载是坑术士,而不是坑儒。但据《文献通考》,秦始皇确实是坑儒了,而且是处心积虑地计划的。那到底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呢?

一般来说,对于几份史料,如果同一件事有不同的记载,则优先来考虑距离事件发生时间最近且比较权威的那一份。以这个为原则,无疑《史记》的记载应优先考虑。再看年代稍远的《资治通鉴》的记载:“侯生、卢生相与讥议始皇,因亡去。始皇闻之,大怒曰:‘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可以看出,与《史记》的记载相差无几。所以,秦始皇当年坑的是术士,并非儒生。原因是术士求药不成,私逃,且诽谤皇帝,而不是针对儒生。

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术士(一说述士,即儒生百)”,西汉之后称“焚书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

“焚度书坑儒”一词出处《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问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经常被“坑儒”观点引做证据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答秦始皇长子扶苏的话(“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西汉末孔安国(孔子10世孙)《〈尚书〉序》亦言:“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专天下学士逃难解散。”西汉刘向《〈战国策〉序》:“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属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焚书坑儒-焚书

始皇元年(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天下,建立秦朝后,百废待兴,秦始皇制定了很多新的政策和采取了很多改革。此时,丞相王绾等上书:“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秦始皇对这一建议并没有马上表态,而是命令群臣共同讨论此事。群臣一致赞成,唯独廷尉李斯反对:“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李斯以周分封诸王而混战连年,秦以郡县制而一统天下作对比,表示反对。秦始皇同意李斯的看法,否决了丞相王绾等人的提议。后秦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分封制与郡县制在朝廷上的第一次正面冲突就这样结束了。

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咸阳宫的一次宴会上,仆射周青臣对始皇歌功颂德,其中对郡县制也大加褒扬。博士淳于越马上出言训斥:“臣闻殷周之王千馀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始皇命令群臣议论,丞相李斯认为:“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焚书坑儒(油画局部)坚决反对分封制。并提议:“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始皇同意这一提议,并下令实行。

焚书坑儒-坑儒

秦始皇

始皇三十五年,众术士依然没能找到不死之药。这时,卢生对秦始皇说,我们之所以一直找不到仙药,是因为皇上的住所让臣子们知道了,妨害了神仙。现在皇上治理天下,还没能做到清静恬淡。希望皇上所住的宫室不要让别人知道,这样,不死之药或许能够得到。”秦始皇信以为真,非但如卢生所说去做,还自称“真人”,不称“朕”。可见秦始皇对不死之药的渴望之强烈。

但术士之言乃是谎话,终有一日会被揭穿。由于担心事发被罚,侯生、卢生决定逃出咸阳。在逃之前,两人还未自己求药不成找借口:“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始皇听到两人私逃并且还诽谤了皇帝,大怒,指责方士“韩众等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以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转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并告知天下,以惩戒后。这就是历史上所谓的“坑儒”事件。(《史记·秦始皇本纪》)

后世很多书对“坑儒”一事还有不同的记载。《文献通考·学校考》云:始皇“又令冬种瓜丽山,实生,命博士诸生就视,为伏机,杀七百余人。秦二世时,又以陈胜起,召博士计生议,坐以非所宜言者,各数十人。然此秦之于博士弟子,非惟不能考察试用之,惟恐其不澌尽泯没矣。”

焚书坑儒-议坑儒

按照《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所谓的“坑儒”其实是坑术士。可能里面有儒生被牵连,但此事的起因与儒生无关,即使被牵连,也是个别儒生参与其中,还不至于将此事说成是坑儒。又《史记·儒林列传》也说“至秦之季世,焚诗书,阬术士”,也就是说,《史记》里的记载是坑术士,而不是坑儒。但据《文献通考》,秦始皇确实是坑儒了,而且是处心积虑地计划的。那到底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呢?

一般来说,对于几份史料,如果同一件事有不同的记载,则优先来考虑距离事件发生时间最近且比较权威的那一份。以这个为原则,无疑《史记》的记载应优先考虑。再看年代稍远的《资治通鉴》的记载:“侯生、卢生相与讥议始皇,因亡去。始皇闻之,大怒曰:‘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可以看出,与《史记》的记载相差无几。所以,秦始皇当年坑的是术士,并非儒生。原因是术士求药不成,私逃,且诽谤皇帝,而不是针对儒生。

焚书坑儒有什么影响

积极的方面:对于社会的进步有积极的意义,使封建社会制度得到确立。

不利的方面:是文化的大毁灭,知识zhidao分子的大摧残,知识的大倒退;在战国时期,已经出现百家争鸣的版现象,假使,没有焚书坑儒,相信,中国古代的文化知识很有大的飞跃,提前进入资本主义社会。

好处:统一思想,是统一国家的基础,建立法制,造就了中国“大一统”格局

坏处:残暴的手段引起人权民的不满,迫害知识分子,禁锢人们思想

“焚书坑儒”虽然是为了加强思想控制,并在短时间内得到了成功;但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不利于社会发展,钳制了当时人们的思想,并且手法残忍,残暴,加快了秦朝的灭亡。

事件简介: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摆酒宴,有七十位博士上前敬酒。仆射周青臣走上前去颂扬道:“从前秦国的土地不过才千里罢了,全仰仗陛下您的神灵明圣,才能平定天下,驱逐蛮夷,凡是日月能照耀到的地方的百姓,没有不臣服于您的。您把诸侯国改为郡县,使人人都安居乐业,没有战争的祸患,功业则可以万代相传。自上古至今无人能与陛下您的威德相比。”始皇听后十分高兴。博士齐人淳于越上前进言:“臣听说殷朝、周朝的君王统治天下一千多年,他们分封子弟功臣,用以辅佐自己。如今陛下您拥有天下,而您的子弟却是平民老百姓,一旦出现像齐国田常、晋国六卿之类的臣子,您没有辅佐之人,靠谁来救援呢?凡是办事不效法古人而能长久的,我还没有听说过。刚刚周青臣又当面对您阿谀奉承,以加重陛下的过失,他不是一个忠臣。”

秦始皇让群臣议论他的建议。丞相李斯说道:“五帝的制度没有一代重复一代,而夏、商、周的制度也没有一代因袭一代,都是各自凭着各自的制度来治理,并不是他们故意要彼此不同,而是由于时代不一样了,情况也就不同了。现在陛下您开创了大业,建立了万世不朽的功业,这本就不是愚笨的儒生所能理解的。更何况淳于越说的是夏、商、周三代的旧事,哪里值得效法呢?从前诸侯纷争并起,所以才重金招揽游说之士。现在天下太平,法令统一了,百姓在家就努力从事农工生产,读书人就学习法令刑禁。如今儒生们不以今人为师,却要效法古人,还以此来非议当世,惑乱民心。臣李斯冒死进言:古代天下散乱,没有人能统一它,所以诸侯并起,都是在称赞古人,非难当今,粉饰虚言,混淆真假,人人只欣赏自己私下所学的知识,而非议朝廷所建立的制度。如今皇帝已统一天下,辨别是非黑白都取决于至尊皇帝一人。可是私学却群起非议法令,使得人们一听说有命令下达,就根据各自所学加以议论,入朝时就在心里暗自指责,出朝后就去街巷议论,浮言欺主以谋求名利,标新立异以抬高自己,率领民众制造谣言。这样如果还不禁止,那么在上君主的威势就会下降,在下党羽的势力就会形成。臣以为应该禁止这些。我请求让史官将不是写秦国历史的历史典籍全部焚毁。除了博士官所掌管的之外,天下有敢收藏《诗》、《书》、诸子百家著作的,全都交到地方官那里一起烧掉。敢聚在一块儿议论《诗》、《书》的就处死,借古论今的满门抄斩。官吏如果知情而不举报的,以同罪论处。下达命令达三十天仍不烧书的,处以黥刑,并发配去筑城四年。不必烧毁的,是医药、占卜、种树之类的书。如果有人想学习法令,就向官吏学习。”秦始皇下令道:“可以。”

第二年,由于卢生、侯生欺骗始皇能得长生不老之药,败露后始皇大怒,认为儒生多以妖言惑众,于是将四百六十多名儒生活埋于咸阳,引起了儒生的普遍反抗。

焚书和坑儒是秦统一中国后为统治思想而采取的两项重大措施,暴露了秦政的暴虐以及当时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离心离德。秦始皇想利用严厉的手段巩固自己的统治,强制推行思想的统一,只会禁锢思想,摧残学术文化的发展,激起人民的普遍反抗。焚书坑儒加速了秦朝的灭亡。

参考资料

焚书坑儒.百度百科[引用时间2017-12-19]

1、加快了秦朝的灭亡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反对是古非今,打击方士荒诞不经的怪谈异说,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2、

造就了中国“大一统”格局

“焚书坑儒”一直是秦始皇残酷暴戾的证据,被后世天下学人唾骂了两千多年,以至于现在某些人一想到这个历史事件,仍然耿耿于怀,恨不能掘墓鞭尸,恨不能穿透两千多年的时空,对秦始皇敲骨吸髓。这种仇恨实际上是后来的文人们潜意识里面的集体恐惧,是一代代传承下来的。从感情上来说,老僧也觉得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手段过于激烈,对当时的儒生们的确是太过残酷,他完全可以采取更缓和的一些方法。不过如果要评价一个历史事件,最好从该事件产生的效果来评价,而不要采用道德或者感情的标准。那么焚书坑儒的历史效果是什么呢?我认为通过这件事情之后,造就了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格局。

3、产生了严重的损失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的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博士淳于越重提恢复分封制的主张,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反驳指出,时代不同,治理方法也应有所不同。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史记·秦始皇本纪》),如不禁止,不利于政令的贯彻执行,统一局面将遭破坏。因此建议:凡《秦纪》以外列国史书皆焚毁;除博士官外,私藏《诗》、《书》、百家语者,限期交官府烧毁;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知情不举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面,罚四年筑城劳役;仅医学、卜筮、种树(农业)之书不烧。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李斯建议,下令施行。这就是焚书事件。次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从性质上讲,坑儒是焚书的继续,但起因有所不同。秦始皇晚年,为求长生不老,寄希望于方士寻觅仙药。因此,方士卢生、侯生等很受宠幸。

1统一思想百造就中国大一统格局2堵塞了言路,加速了秦朝的灭亡3使法家思度想得以高回扬,严刑酷法加剧了社会矛答盾4钳制了人们的思想,摧残了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