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成语焚书坑儒的意思及解释

  • 形容成语焚书坑儒的意思及解释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成语词典大全

焚书坑儒是什么意思?

【解释】:焚:烧;坑:把人活埋;儒:指书生。焚毁典籍,坑杀书生。

【出自】:汉·孔安国《〈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翻译】:到了秦始皇毁灭前朝的典籍,焚书坑儒,天下的读书人各自逃难,流散四方。

【示例】:满清入主中原,焚书坑儒多少次,杀了民族思想的人。梁斌《红旗谱》四二

【语法】:连动式;作主语、谓语、定语、宾语;含贬义

【近义词】焚典坑儒

扩展资料:

近义词释义:

【解释】:焚毁典籍,坑杀书生。同“焚书坑儒”。

【出自】:《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花关索出身传》:“秦皇独霸诸侯城,焚典坑儒丧圣文。”

【翻译】:秦始皇自称霸以来,焚书坑儒,杀害儒生丢失了很多好的文章。

【示例】:卖国政府焚典坑儒,大肆杀害爱国学子。

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术士”,西汉之后称“焚书坑儒”。

公元前213年,发生了一场师古还是师今的争论,李斯为了树立君权的绝对权威,向秦始皇建议焚毁古书,被秦始皇采纳,不到30日,秦代以前的古典文献,很多都化为灰烬。在焚书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在当时秦首都咸阳将460余名术士坑杀,这就是所谓的“坑儒”。

焚书坑儒钳制了思想,摧残了文化。而且秦朝以后的所有统治者,无一不把统一思想看成维护统治的关键手段,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中国大一统思想开始形成。此后所有的统治者,基本上都把儒家思想作为国家的核心思想。

焚书坑儒:焚毁典籍,坑杀书生。

注释:

①焚:烧;

②坑:把人活埋;

③儒:指书生。

历史事件:

在秦抄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百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民间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以及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度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3]

在秦知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卢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败后,私下谈论秦始皇的道为人、执政以及求仙等各个方面,之后携带求仙用的巨资出逃。秦始皇知道后大怒,故而迁怒于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审讯,抓获460人并全部活埋。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建议,下令焚烧《zhidao秦纪》以外的列国史记。另外,除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外,其他不属于博士官所藏的《诗》《书》等限期交内出烧毁。私自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欲学法令的以吏为师。次年,查出犯禁的方士、儒生四百六十多人,全部坑杀于咸阳。历史上容把这两件事叫做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

中国思想文化的首次大劫难,士大夫政治抗争的第一次大惨剧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治思想文化而采取的两项重大措施。在诸侯割据称雄的战国时代,制度混乱不一。

许慎《说文解字序》说当时“田畴异亩,东涂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秦统一以后,采取种种措施在政治、经济上巩固统一。但是,仅仅实行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统一,对于巩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庞大的封建专制帝国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实行思想上的统一。这一措施强化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给中国思想文化史带来了第一场重大灾难。

战国时代诸侯纷争,虽然经济上造成很大摧残,但思想文化却是空前活跃,各种思想流派、学术团体都流行游动于世。仅从学派来讲,就有儒家、法家、道家、墨家、名家、阴阳家、纵横家、兵家、农家、杂家等所谓“九流十家。”从思想方面来讲,各家学派各抒己见,相互诘难,形成了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一次百家争鸣的局面,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学术思想的繁荣昌盛,迎来了我国古代学术发展的黄金时代。但是,随着封建国家的统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成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统治形式,趾高气扬的千古一帝秦始皇在强化他政治、经济上的专制权力的同时,也要开始推行文化思想上的专制统治了。不过,他并没有准备一开始就对文化思想领域采取残酷的手段,从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建立统一政权开始,到实施焚书的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的8年间,曾从六国的宫廷和民间搜集了大量的古典文献。同时又征聘70多位老学者,授以博士之官。还召集了2000余人的学生置于博士官之下,命之曰诸生。其目的在于利用他们对古典文化进行清理甄别,以政府的力量禁止不利于封建专制政权的书,奖励那些对秦政权有利的书籍。诚如秦始皇自己所说:“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因此,秦政权不仅对70位博士优礼备加,而且对于诸生也“尊赐之甚厚”。

但是,事情的发展并不按秦始皇的本来设想进行,这些博士和诸生都是旧时代的学者,满脑子都是旧文化和复古思想,认为复古周礼的儒家思想都是好的。所以,他们不但对加强专制统治思想没有帮助,反过来对秦始皇的所为指手划脚,说三道四。而秦始皇恰恰是个蔑视儒家、推崇法家思想的人,他十分崇拜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主张:“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认为这才是富国强兵,超越三皇五帝的唯一妙法,所以对博士诸生的表现心有不满。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咸阳宫的一次宴会上,博士淳于越提出废郡县,立分封,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始皇命令群臣议论,丞相李斯谬其说,绌其词,上书皇帝曰:过去天下散乱,没有能统一之者,所以诸侯并起,“语皆道古而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建立。今陛下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

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不便。”李斯这番利害析说,使始皇大为称是,准许了李斯提出的焚书的建议,即除去秦国的历史书籍以外,其他史书及《诗》、《书》百家语之类全部烧毁的建议。除博士官掌管的图书和农书医书及求神问卜之书外,各地所有一切藏书全部交到当地官府烧毁。命令下达后30天之内不烧者,判刑服劳役。下令今后如还有人敢于议论诗书,判死刑。以古非今者全族处死。官吏知道而不揭发者治以同罪。李斯的一个建议,就使秦帝国统治所及之处,到处点燃了焚书之火,不到30天,秦以前的古典文献,尽皆化为灰烬,中国古代思想文化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摧残。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焚书”事件。

在秦始皇采取愚蠢的焚书措施后仅1年,又发生了“坑儒”惨剧。秦始皇知道,书虽然焚了,但人的思想无法焚掉,在自己的政权机构中,还有部分怀有复古思想的旧贵族掌管着文化事业,对这些人必须加以清除。但以什么为借口呢?

秦始皇是一个具有数重性格的人,即有他披挂上阵,统率千军万马吞灭六国的雄勇气概,又有其迷信神仙,贪生怕死的怯弱心理。当他统一中国成为历史上第一位皇帝开始,他就迷上了神仙方术,重用方士,炼丹求药,不惜耗费巨额钱财,派人去远海深山寻求长生不死之药。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有两个替他寻求长生不老仙药的方士侯生和卢生,明知仙药根本就是没有的,他们无非是为诈取富贵而已。

时间已久,怕骗局终归败露,乃相与谋曰:“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始皇听了这一消息,龙颜大怒,指责方士“韩众等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以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转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并告知天下,以惩戒后。这就是历史上所谓的“坑儒”事件。坑儒事件并不只这一次,在此后又接连发生了第二次、第三次屠杀。《文献通考?学校考》云:始皇“又令冬种瓜丽山,实生,命博士诸生就视,为伏机,杀七百余人。秦二世时,又以陈胜起,召博士计生议,坐以非所宜言者,各数十人。然此秦之于博士弟子,非惟不能考察试用之,惟恐其不澌尽泯没矣。”

秦始皇采取极其野蛮粗暴的方式“焚书”、“坑儒”,希望以此残酷的手段达到思想上的高度统一,充分体现了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残酷和皇帝掌握着至高无上的权力。焚书摧残了自春秋战国以来百家争鸣所形成的文化繁荣局面,使祖国文化宝库蒙受了灾难。坑儒则沉重地打击了儒家学派及广大知识分子,使法家学说完全官学化。而秦王朝就是因为独行法家严酷理论才导致速亡。

焚书坑儒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抄李斯提出焚书的建议。焚书坑儒的具体内容是:

1.史书方面除《秦记》之外,其他六国的史书一律烧掉;

2.《诗》、《书》、百家语除博士官收藏的以外,其他人的藏书,都集中到郡,由郡守监督烧掉;

3.医药、卜筮、种树等科技文化方面的书不在禁止之列;

4.如有人敢相互谈论《诗》、《书》的,判处“弃市”袭;借古讽今者将被灭门;其他人或官吏见到而不举报的与他们同罪;令下30日后不执行的,即面额刺花,服4年筑城劳役。

秦始皇看后立即批准了这个建议。于是,全国各地烟尘弥漫,大批古代文献、典籍焚毁于大火之中。

由于大量焚书,引起不少读书人和方士的不满,他们继续大造舆论,谩骂、攻击秦始皇,说他像一个专职杀人的狱吏,并以处罚削斩人为乐以此逞威等等。有两百个方士叫做卢生、侯生,在背后议论秦始皇的不是。秦始皇大为恼火,再一查,又发现咸阳有一些儒生也一起议论过他。秦始皇把那些儒生抓来审问。儒生经不起拷打,又东拉西扯地供出一大批人来。秦始皇对于这些敢于反抗、继续散布“妖言”、“以乱黔首”的儒生采度取了坚决镇压的手段,先后逮捕了460多个儒生,并把他们全部坑杀在咸阳。

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焚书坑儒”事件。

焚书坑儒的真相

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

秦始皇在政治、经济上实行的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还在统一之初,就在要不要分封诸子为王的问题上发生了一场争论。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批官吏,请求秦始皇将诸子分封于占领不久的燕、齐、楚故地为王。认为这样有利于巩固秦的统治。但廷尉李斯则坚持反对态度。

认为,春秋战国诸侯之所以纷争,完全是西周分封制造成的恶果。只有废除分封制,才可免除祸乱。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认为立封国,就是树敌兵。于是在全国确立了郡县制。

事隔八年之后,到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秦始皇于咸阳宫举行的宫廷大宴上,又发生了一场师古还是师今的争论。焚书之举正是由此引发的。

扩展资料

影响

1、加快了秦朝的灭亡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反对是古非今,打击方士荒诞不经的怪谈异说,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2、造就了中国“大一统”格局

“焚书坑儒”一直是秦始皇残酷暴戾的证据,被后世天下学人唾骂了两千多年,这种仇恨实际上是后来的文人们潜意识里面的集体恐惧,是一代代传承下来的。通过这件事情之后,造就了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格局。

3、产生了严重的损失

焚书坑儒为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的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

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焚书坑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焚书坑儒(成语典故)

坑的是术士

焚书坑儒-焚书

焚书坑儒(油画局部)坚决反对分封制。并提议:“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始皇同意这一提议,并下令实行。

焚书坑儒-坑儒

秦始皇

始皇三十五年,众术士依然没能找到不死之药。这时,卢生对秦始皇说,我们之所以一直找不到仙药,是因为皇上的住所让臣子们知道了,妨害了神仙。现在皇上治理天下,还没能做到清静恬淡。希望皇上所住的宫室不要让别人知道,这样,不死之药或许能够得到。”秦始皇信以为真,非但如卢生所说去做,还自称“真人”,不称“朕”。可见秦始皇对不死之药的渴望之强烈。

但术士之言乃是谎话,终有一日会被揭穿。由于担心事发被罚,侯生、卢生决定逃出咸阳。在逃之前,两人还未自己求药不成找借口:“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始皇听到两人私逃并且还诽谤了皇帝,大怒,指责方士“韩众等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以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转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并告知天下,以惩戒后。这就是历史上所谓的“坑儒”事件。(《史记·秦始皇本纪》)

后世很多书对“坑儒”一事还有不同的记载。《文献通考·学校考》云:始皇“又令冬种瓜丽山,实生,命博士诸生就视,为伏机,杀七百余人。秦二世时,又以陈胜起,召博士计生议,坐以非所宜言者,各数十人。然此秦之于博士弟子,非惟不能考察试用之,惟恐其不澌尽泯没矣。”

焚书坑儒-议坑儒

按照《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所谓的“坑儒”其实是坑术士。可能里面有儒生被牵连,但此事的起因与儒生无关,即使被牵连,也是个别儒生参与其中,还不至于将此事说成是坑儒。又《史记·儒林列传》也说“至秦之季世,焚诗书,阬术士”,也就是说,《史记》里的记载是坑术士,而不是坑儒。但据《文献通考》,秦始皇确实是坑儒了,而且是处心积虑地计划的。那到底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呢?

一般来说,对于几份史料,如果同一件事有不同的记载,则优先来考虑距离事件发生时间最近且比较权威的那一份。以这个为原则,无疑《史记》的记载应优先考虑。再看年代稍远的《资治通鉴》的记载:“侯生、卢生相与讥议始皇,因亡去。始皇闻之,大怒曰:‘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可以看出,与《史记》的记载相差无几。所以,秦始皇当年坑的是术士,并非儒生。原因是术士求药不成,私逃,且诽谤皇帝,而不是针对儒生。

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术士(一说述士,即儒生百)”,西汉之后称“焚书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

“焚度书坑儒”一词出处《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问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经常被“坑儒”观点引做证据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答秦始皇长子扶苏的话(“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西汉末孔安国(孔子10世孙)《〈尚书〉序》亦言:“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专天下学士逃难解散。”西汉刘向《〈战国策〉序》:“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属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焚书坑儒-焚书

始皇元年(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天下,建立秦朝后,百废待兴,秦始皇制定了很多新的政策和采取了很多改革。此时,丞相王绾等上书:“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秦始皇对这一建议并没有马上表态,而是命令群臣共同讨论此事。群臣一致赞成,唯独廷尉李斯反对:“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李斯以周分封诸王而混战连年,秦以郡县制而一统天下作对比,表示反对。秦始皇同意李斯的看法,否决了丞相王绾等人的提议。后秦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分封制与郡县制在朝廷上的第一次正面冲突就这样结束了。

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咸阳宫的一次宴会上,仆射周青臣对始皇歌功颂德,其中对郡县制也大加褒扬。博士淳于越马上出言训斥:“臣闻殷周之王千馀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始皇命令群臣议论,丞相李斯认为:“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焚书坑儒(油画局部)坚决反对分封制。并提议:“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始皇同意这一提议,并下令实行。

焚书坑儒-坑儒

秦始皇

始皇三十五年,众术士依然没能找到不死之药。这时,卢生对秦始皇说,我们之所以一直找不到仙药,是因为皇上的住所让臣子们知道了,妨害了神仙。现在皇上治理天下,还没能做到清静恬淡。希望皇上所住的宫室不要让别人知道,这样,不死之药或许能够得到。”秦始皇信以为真,非但如卢生所说去做,还自称“真人”,不称“朕”。可见秦始皇对不死之药的渴望之强烈。

但术士之言乃是谎话,终有一日会被揭穿。由于担心事发被罚,侯生、卢生决定逃出咸阳。在逃之前,两人还未自己求药不成找借口:“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始皇听到两人私逃并且还诽谤了皇帝,大怒,指责方士“韩众等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以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转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并告知天下,以惩戒后。这就是历史上所谓的“坑儒”事件。(《史记·秦始皇本纪》)

后世很多书对“坑儒”一事还有不同的记载。《文献通考·学校考》云:始皇“又令冬种瓜丽山,实生,命博士诸生就视,为伏机,杀七百余人。秦二世时,又以陈胜起,召博士计生议,坐以非所宜言者,各数十人。然此秦之于博士弟子,非惟不能考察试用之,惟恐其不澌尽泯没矣。”

焚书坑儒-议坑儒

按照《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所谓的“坑儒”其实是坑术士。可能里面有儒生被牵连,但此事的起因与儒生无关,即使被牵连,也是个别儒生参与其中,还不至于将此事说成是坑儒。又《史记·儒林列传》也说“至秦之季世,焚诗书,阬术士”,也就是说,《史记》里的记载是坑术士,而不是坑儒。但据《文献通考》,秦始皇确实是坑儒了,而且是处心积虑地计划的。那到底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呢?

一般来说,对于几份史料,如果同一件事有不同的记载,则优先来考虑距离事件发生时间最近且比较权威的那一份。以这个为原则,无疑《史记》的记载应优先考虑。再看年代稍远的《资治通鉴》的记载:“侯生、卢生相与讥议始皇,因亡去。始皇闻之,大怒曰:‘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可以看出,与《史记》的记载相差无几。所以,秦始皇当年坑的是术士,并非儒生。原因是术士求药不成,私逃,且诽谤皇帝,而不是针对儒生。

焚书坑儒是什么?

1、释义:焚书坑儒是秦zhidao始皇从公元前213年开始的焚毁五经、活埋儒士的事件。

2、事件介绍

焚书坑儒是秦统一中国后为统治思想而采取的两项重大措施。由于当时奴隶主仍在意识形态领域为复辟旧制度制造舆论,前213年,秦始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除《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百姓私藏的《诗》、《书》和百家语。焚书对于古代文化典籍是一个极大的破坏。次年,由于卢生、候生期专骗始皇能得长生不老之药,败露后始皇大怒,认为儒生多以妖言惑乱,于是将四百六十多名儒生活埋于咸阳。焚书坑儒暴露了秦政的暴虐以及当时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离心离德,属加速了秦朝的灭亡。《史记·卷121·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术音述,术士,即述士;述士即儒士(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坑杀的人“皆诵法孔子”)。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坑儒”一词出处是西汉孔安国(孔子十二世孙)《〈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在此之前《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为秦始皇寻找长生不老之药的术士侯生、卢生出逃。《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

焚书坑儒,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copy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一位朝廷的高官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儒生”(读书人)以古非今,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zd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民间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以及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焚书坑儒

发音fénshūkēngrú

释义焚:烧;坑:把人活埋;儒:指书生。焚毁典籍,坑杀书生。

出处汉·孔安国《〈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示例满清入主中原,~多少次,杀了民族思想的人

焚书坑儒

到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淳于越提出了恢复分封制的主张。丞相李斯加以反驳。他指出,时代不同,治理的方法也应该不同。儒生们“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统一可能遭到破坏。因此他建议:

一、除《秦纪》、医药、卜筮、农书以及国家博士所藏《诗》、《书》、百家语外,凡私人所藏儒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逾期不交的,处以黥刑并罚作城旦(旦即早晨,是清晨就开始筑城的一种苦役);

二、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

三、严禁私学,“以吏为师”。

秦始皇支持了李斯的建议。这就是历史上的“焚书”事件。

公元前212年,一些方士和儒生对秦始皇进行议论、诽谤。于是秦始皇下令追查,共逮捕了460人,全部坑杀在咸阳。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坑儒”事件。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两项重大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新气象。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

秦始皇统一了六国后,把以前分裂的诸侯国改为郡县。博士淳于越反对郡县制,说:“不遵从以前的制度和风俗,是不会长久的。”这种说法引起民了争论。

丞相李斯反对这种说法,认为法规制度应因具体情况而定,古代的制度是不能适用于今天的。同时他又指出,上面的说法扰乱民心,不利于政令的贯彻执行,应该严加禁止。因此,他建议:除官家藏书和秦国史书以外,所有的《诗》、《书》、百家语和史书一律烧掉,有敢谈论《诗》、《书》的杀头;医药、算卦、农业的书不烧;禁止私人办学等。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下令焚书。

秦朝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行政体制后,一些儒生和游士针对时政,引证《诗》、《书》和百家语,以古非今,“入则心非,出则巷议”。三十四年,博士淳于越又建议封子弟功臣以为枝辅,其依据的理由即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为杜绝“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的现象,提出“焚书”的建议,得到秦始皇的认可。当时所焚之书包括两部分:一是统一前的列国史记,二是百姓私藏的《诗》、《书》和百家语;至于秦国的史书、博士官收藏的图书和百姓家藏的医药、卜筮、种树等技艺之书,则不在此列。所禁书籍都必须在三十天之内上交地方官府焚毁。为此还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如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等。焚书对于古代文化典籍是一个极大的破坏。由于六国史记被焚,战国纪年至今还不能完全搞清楚。

焚书坑儒有什么影响

积极的方面:对于社会的进步有积极的意义,使封建社会制度得到确立。

不利的方面:是文化的大毁灭,知识zhidao分子的大摧残,知识的大倒退;在战国时期,已经出现百家争鸣的版现象,假使,没有焚书坑儒,相信,中国古代的文化知识很有大的飞跃,提前进入资本主义社会。

好处:统一思想,是统一国家的基础,建立法制,造就了中国“大一统”格局

坏处:残暴的手段引起人权民的不满,迫害知识分子,禁锢人们思想

“焚书坑儒”虽然是为了加强思想控制,并在短时间内得到了成功;但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不利于社会发展,钳制了当时人们的思想,并且手法残忍,残暴,加快了秦朝的灭亡。

事件简介: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摆酒宴,有七十位博士上前敬酒。仆射周青臣走上前去颂扬道:“从前秦国的土地不过才千里罢了,全仰仗陛下您的神灵明圣,才能平定天下,驱逐蛮夷,凡是日月能照耀到的地方的百姓,没有不臣服于您的。您把诸侯国改为郡县,使人人都安居乐业,没有战争的祸患,功业则可以万代相传。自上古至今无人能与陛下您的威德相比。”始皇听后十分高兴。博士齐人淳于越上前进言:“臣听说殷朝、周朝的君王统治天下一千多年,他们分封子弟功臣,用以辅佐自己。如今陛下您拥有天下,而您的子弟却是平民老百姓,一旦出现像齐国田常、晋国六卿之类的臣子,您没有辅佐之人,靠谁来救援呢?凡是办事不效法古人而能长久的,我还没有听说过。刚刚周青臣又当面对您阿谀奉承,以加重陛下的过失,他不是一个忠臣。”

秦始皇让群臣议论他的建议。丞相李斯说道:“五帝的制度没有一代重复一代,而夏、商、周的制度也没有一代因袭一代,都是各自凭着各自的制度来治理,并不是他们故意要彼此不同,而是由于时代不一样了,情况也就不同了。现在陛下您开创了大业,建立了万世不朽的功业,这本就不是愚笨的儒生所能理解的。更何况淳于越说的是夏、商、周三代的旧事,哪里值得效法呢?从前诸侯纷争并起,所以才重金招揽游说之士。现在天下太平,法令统一了,百姓在家就努力从事农工生产,读书人就学习法令刑禁。如今儒生们不以今人为师,却要效法古人,还以此来非议当世,惑乱民心。臣李斯冒死进言:古代天下散乱,没有人能统一它,所以诸侯并起,都是在称赞古人,非难当今,粉饰虚言,混淆真假,人人只欣赏自己私下所学的知识,而非议朝廷所建立的制度。如今皇帝已统一天下,辨别是非黑白都取决于至尊皇帝一人。可是私学却群起非议法令,使得人们一听说有命令下达,就根据各自所学加以议论,入朝时就在心里暗自指责,出朝后就去街巷议论,浮言欺主以谋求名利,标新立异以抬高自己,率领民众制造谣言。这样如果还不禁止,那么在上君主的威势就会下降,在下党羽的势力就会形成。臣以为应该禁止这些。我请求让史官将不是写秦国历史的历史典籍全部焚毁。除了博士官所掌管的之外,天下有敢收藏《诗》、《书》、诸子百家著作的,全都交到地方官那里一起烧掉。敢聚在一块儿议论《诗》、《书》的就处死,借古论今的满门抄斩。官吏如果知情而不举报的,以同罪论处。下达命令达三十天仍不烧书的,处以黥刑,并发配去筑城四年。不必烧毁的,是医药、占卜、种树之类的书。如果有人想学习法令,就向官吏学习。”秦始皇下令道:“可以。”

第二年,由于卢生、侯生欺骗始皇能得长生不老之药,败露后始皇大怒,认为儒生多以妖言惑众,于是将四百六十多名儒生活埋于咸阳,引起了儒生的普遍反抗。

焚书和坑儒是秦统一中国后为统治思想而采取的两项重大措施,暴露了秦政的暴虐以及当时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离心离德。秦始皇想利用严厉的手段巩固自己的统治,强制推行思想的统一,只会禁锢思想,摧残学术文化的发展,激起人民的普遍反抗。焚书坑儒加速了秦朝的灭亡。

参考资料

焚书坑儒.百度百科[引用时间2017-12-19]

1、加快了秦朝的灭亡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反对是古非今,打击方士荒诞不经的怪谈异说,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2、

造就了中国“大一统”格局

“焚书坑儒”一直是秦始皇残酷暴戾的证据,被后世天下学人唾骂了两千多年,以至于现在某些人一想到这个历史事件,仍然耿耿于怀,恨不能掘墓鞭尸,恨不能穿透两千多年的时空,对秦始皇敲骨吸髓。这种仇恨实际上是后来的文人们潜意识里面的集体恐惧,是一代代传承下来的。从感情上来说,老僧也觉得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手段过于激烈,对当时的儒生们的确是太过残酷,他完全可以采取更缓和的一些方法。不过如果要评价一个历史事件,最好从该事件产生的效果来评价,而不要采用道德或者感情的标准。那么焚书坑儒的历史效果是什么呢?我认为通过这件事情之后,造就了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格局。

3、产生了严重的损失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的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博士淳于越重提恢复分封制的主张,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反驳指出,时代不同,治理方法也应有所不同。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史记·秦始皇本纪》),如不禁止,不利于政令的贯彻执行,统一局面将遭破坏。因此建议:凡《秦纪》以外列国史书皆焚毁;除博士官外,私藏《诗》、《书》、百家语者,限期交官府烧毁;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知情不举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面,罚四年筑城劳役;仅医学、卜筮、种树(农业)之书不烧。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李斯建议,下令施行。这就是焚书事件。次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从性质上讲,坑儒是焚书的继续,但起因有所不同。秦始皇晚年,为求长生不老,寄希望于方士寻觅仙药。因此,方士卢生、侯生等很受宠幸。

1统一思想百造就中国大一统格局2堵塞了言路,加速了秦朝的灭亡3使法家思度想得以高回扬,严刑酷法加剧了社会矛答盾4钳制了人们的思想,摧残了文化

焚书坑儒简介

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zhidao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回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第二年,两个术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答,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焚书坑”及“坑儒谷”遗址

坑杀。此即为“坑儒”。两件事合成“焚书坑儒”。

三十四年,博士齐人

反对当时实行的“

”,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百

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

采纳

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度国史记,对不属

士馆的

《诗》、《问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

;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答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

”。第二年,两个术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

暗地里诽谤

,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回御史调查,审理下来,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

”及“

”遗址

坑杀。此即为“坑儒”。两件答事合成“

”。

1、事件简介

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术士(一说百述士,即儒生)”,西汉之后度称“焚书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

2、起因知

一是是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二是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道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

3、影响

①焚书坑儒残专暴的手段引起人民的不满,促使秦朝加快灭亡。

②使大量文属学作品失传,造成文化史上难以弥补的损失。

很高兴回答

[1]焚书坑儒,指“焚诗书,坑术士”,西晋之后称“焚书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坑儒”一词出处是西汉孔安国(孔子十二世孙)《〈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在此之前《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经常被“坑儒”观点引做证据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的始皇长子扶苏的话(“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支持“坑儒”提法的学者认为由“诸生皆诵法孔子”可知,秦始皇所坑掉的“诸生”中,固然有一部分术士,但大多数是“诵法孔子”的儒生[2]。而反对“坑儒”提法的学者认为这无法用来证明秦始皇坑杀的是儒生,他们称焚书只是认为秦始皇的做法和反对重刑的孔子学说存在冲突,不利于百姓归附,而且认为“焚书”并未废除儒学,儒家学说在焚书之后仍然存在,且“诸生皆诵”。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