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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到底是什么意思哦?
“徇私枉法”的意思是:为百了私情、私利而做不合法的事。
1、读音:xùnsīwǎngfǎ
2、字词释义:徇私:谋求私利。枉法:歪曲法律,违法。
3、相关法律介绍: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度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扩展资料:
“徇私枉法”的近义词回介绍:徇私舞弊
1、读音:xùnsīwǔbì
2、表达意思:为了私人关系(或自身利益)而使用欺骗(他人)的方法做违法乱纪的事。
3、字词释义:徇:曲从;舞:舞弄,耍花样。
4、出处:出自明代小说家施耐庵的《水浒传答》第八十三回,“谁想这伙官员,贪滥无厌,徇私作弊,克减酒肉。”
译文:谁想这伙官员,贪婪无度,徇私作弊,克减酒和肉。”
徇私枉法罪,是指因私人关系,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或者因私人关系,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法律追诉。
徇私,是指不依法律规定办事而照顾、维护私人关系。
枉法,是指违背事实做出的结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公正,即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诉,确保有罪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抄及司法机关对犯罪作斗争过程中的正常的司法活动。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故意歪曲事实致无罪的人受到法律追诉,有罪人不受法律制裁。
1、在立案、侦查、起诉过程中,对有罪的人不加追诉或者包庇有罪的人;
2、在立案、侦查、起诉过程中,故意歪曲事实真相,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诉;
3、其他徇私zd枉法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监狱的司法工作人员,其他人不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徇私枉法的严重后果仍然行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徇私枉法罪,刑法规定:
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和枉法裁判的,应当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是由国家授权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公正执法,不负人民和国家的重托。他们在履行职责时,为徇个人私利或者亲戚朋友之情,利用职权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是严重的渎职行为,破坏了国家的司法秩序,败坏了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应当根据刑法的规定予以严惩。本罪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非司法工作人员不能犯本罪。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行为多种多样,但是这些行为都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来实施的。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没有利用职权的情况下,包庇罪犯、诬告陷害好人或者作伪证的,可能构成包庇罪、诬告陷害罪或者伪证罪,而不构成本罪。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在知道他人没有犯罪的情况下,对于不该立案的立案,不该起诉的起诉,不该判刑的判刑。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他不受追诉,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明知他人犯有罪行,该立案的不立案,该起诉的不起诉,该判刑的不判刑。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掌握刑事审判的便利条件,故意歪曲案情真相,做出违背事实和违反法律的裁定、判决。包括在刑事案件中明知是无罪而故意判有罪,明知是有罪而故意判无罪,也包括故意轻罪重判、重罪轻判等。这种行为具体表现为搜集、制造假的证据材料,篡改、销毁足以证明事实真象的证据材料,曲解或者滥用法律条文等。构成本罪的行为人对事实的真相必须是明知的,过失行为不能构成本罪。如果在办案过程中,由于司法工作人员政策观念不强,工作不深入、不细致,调查研究不够,以致于造成工作上的错误,如错捕、错判等情况,则不构成本罪。对个别情节严重,确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的错捕、错判的案件,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刑法对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的犯罪也作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枉法裁判罪。这一规定是专门针对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于构成枉法裁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罪与徇私枉法罪怎么来进行区分
徇私舞弊与徇私枉法两种罪名都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它们的表现形式都表现为zd徇私枉法,都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主体的不同。徇私舞弊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的主体是司法回工作人员。
二、客观的行为不同。徇私舞弊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徇私枉法则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
三、徇私舞弊侵犯的直接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徇私枉法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