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语引咎辞职什么意思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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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区别?

区别如下:引咎辞职:引咎辞职一般指领导人因自身过失而给工作造成了一定损失或产生了某种不利影响从而主动辞去领导职务的行为,是领导人自我追究过失责任的一种形式。百

自责的方式通常有道歉和引咎辞职两种。道歉是政治官员就自己的不良的履职情况或言行公开地向公众道歉,争取公众的宽恕;引咎辞职是自责的最严厉形式,政治官员的不称职行为或严重违背民意的行为,通过道歉也难以取得公众的谅解,只度有提出辞职。

责令辞职,是指任免机关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责令辞职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领导成员应回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二是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责令辞职实际上是组织上对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领导成员的一种组织处理。

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需要注意的是: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答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所以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会用到此词;触犯法规的公职人员往往也用到此词,他们因为当时不适任原职所以或是职务调动或是事后再担任原职,故“免职”并非一般人所认为的“撤职”。

一般而言,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能力不强、自身行为不当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不足以构成违法犯罪追究法律责任,也不宜继续担知任领导职务,而向组织请求辞去所担任职务的一种自责行为。

引咎辞职不是组织处分,而是自责行为。

免职是免去干部所任职务,取消其工作职责及权力的决策行为。免职是任免决策主体的权利和行为,引咎辞职是任免客体即干部的权利和行为,两道种权利和行为分属于不同对象。在制定引咎辞职制度时,要对引咎辞职和免职内涵给予明晰界定,对过去归属免职的内容进行辨析、梳理及剥离,将应归于引咎辞职的内容还归辞职范畴。二是引咎辞职与处分。干部处分是按统一规定的标准和等级对于干部进行惩戒的一种方式,是干部奖惩制度的重要内容。引咎辞职与处分两者有区别也有联系,在实施引咎辞职时要防止那些贪污、腐败分子或重大事故直接责任人专利用“引咎辞职”逃避法律制裁。三是引咎辞职与责令辞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引咎辞职是个人的属自愿、自责行为,而责令辞职的特点在于辞职对象的被动性和组织行为的强制性。两者的内容可以具有相似性,但行为主体和责任程度则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引咎辞职是什么意思?

在现代汉语中,“咎”指过失(因疏忽大意而犯的错误),引咎是指把过失归在自己身上,目的在于自责。引咎辞职一般指领导人因自身过失而给工作造成了一定损失或产生了某种不利影响从而主动辞去领导职务的行为,是领导人自我追究过失责任的一种形式。《条例》规定的“咎”不是一般的“过失”,而是“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在这种“咎”未达到违法的程度或虽违法但依法不追究法律责任时,领导干部应该引咎辞职。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环境中,引咎辞职是政治官员(指政治选举和政治任命的官员)而非一般文职人员的一种自责行为。所谓自责,是指政治官员对其履职情况和其言行进行自我评价,认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或言行违背民意,而自我发动的责任追究。自责的方式通常有道歉和引咎辞职两种。道歉是政治官员就自己的不良的履职情况或言行公开地向公众道歉,争取公众的宽恕;引咎辞职是自责的最严厉形式,政治官员的不称职行为或严重违背民意的行为,通过道歉也难以取得公众的谅解,只有提出辞职。

摘自《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第四章引咎辞职

第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十五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三)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四)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连续或者多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

(五)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管理、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影响恶劣,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七)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八)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

第十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党组)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和思想认识等。

(二)组织(人事)部门对辞职原因等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审核中应当听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与干部本人谈话。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党委(党组)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

(四)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党委(党组)应当自接到干部引咎辞职申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

第十八条任免机关在同意干部引咎辞职后当将干部引咎辞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引咎辞职

【拼音】百yǐnjiùcízhí

【解释】引度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问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答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回本人主动答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行为。

"引咎辞职"这个词语的意思

在现代汉语中,“咎”指过失(因疏忽大意而犯的错误),引咎是指把过失归在自己身上,目的在于自zd责。引咎辞职一般指领导人因自身过失而给工作内造成了一定损失或产生了某种不利影响从而主动辞去领导职务的行为,是领导人自我追究过失责任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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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咎”指过失(因疏忽大意而犯的错zd误),引咎是指把过失归在自己身上,目的在于自责。引咎辞职一般指领导人因自身过失而给工作造成了一定损失或产生内了某种不利影响从而主动辞去领导职务容的行为,是领导人自我追究过失责任的一种形式。望采纳

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辞职:自己不想干了

引咎辞职:做错事了,自己觉得呆不下去了

责令辞职:做错事了,自己还想继续混,可领导不答应了,命令辞职

免职:直接不让干了

前两个不算纪律处分,第二个应该是自责行为,后两个应该算组织处分了

引咎自是什么意思

在现代汉语zhidao中,“咎”指过失(因疏忽大意而犯的错误),引咎是指把过失归在自己身上,目的在于自责。引咎辞职一般指领导人因自身过失而回给工作造成了一定损失或产生了某种不利影响从而主动辞去领答导职务的行为,是领导人自我追究过失责任的一种形式。

“引咎辞职”的制度有何意义

近年来,网络的迅速发展为一般群众监督党政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和广阔的空间。

从2004年至今,我国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推行的不够理想,与互联网上一浪高过一浪的民意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民心不可违,之所以推行的不理想,不是因为关于引咎辞职制度的法律法规制定的不好,而是因为与引咎辞职制度相配合的政治、文化等制度缺陷太大。使引咎辞职制度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尽管如此,引咎辞职制度依然屡屡成为我国民众关注的热点,每当发生一次安全事故,网民首先关注的,就是看有没有人引咎辞职。这充分表明,引咎辞职制度在我国有广大的民意支持,引咎辞职制度的推行,既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又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消除网民对官员形象的偏见

官员的形象包括个体形象和整体形象,人们对官员的个体形象,带有很大的个人因素和情感因素,不能作为判断官员形象的尺度。而民众对官员的整体形象则是一个时期内,整个社会最所有官员的整体性认知,具有较大的客观性,真实性和较强的可信度。我国是一个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民众是国家的主人,官员是民众的代表,代表民众执掌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随着信息透明度的增加,官员的行为愈加透明,一旦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自身形象立刻下降。例如,有的人昨日还是打黑英雄,因为工作失误,很快成为阶下囚。出了重大问题的官员,如果不引咎辞职,就会被认为是有后台,有人包庇和袒护。致使民众对整个官员队伍都出现不满情绪,很多辱骂官员的小调能够在社会上流行,就是因为有它存在的土壤。

当前,我国出现了几个重大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过大,商品房价格太高,官二代富二代猖獗,农二代贫二代前途灰暗,人们的仇富心理向畸形发展,严重扭曲。这些问题不解决,轻则加重民众对官员形象的偏见,重则亡党亡国。随着官员形象在民众心目中逐渐跌落,人们的信仰开始出现偏差,邪教、迷信之风盛行,这些恶劣因素还一度蔓延到官员队伍。例如,很多高官到澳门的赌场上一掷千金。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官匪勾结的恶性事件,2009年重庆打黑,就是最真实的写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涉黑官员能够主动地引咎辞职,来缓解民众的仇视情绪,不失为一个退路。

二、约束领导干部的懈怠思想

从理论上说,我国有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一级的社会制度,但由于我国受封建主义影响太深,官本位的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占据的位置太大,官员的官僚主义作风日益盛行。再加上我国绝大多数官员都是委任的,很多官员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为了避免出错误,干脆什么也不做。对于这种情况,国家也曾出台很多法律法规,但毕竟慵懒不是犯罪,没有考校和度量的标准,执行起来难度很大,引咎辞职制度制定出来后,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以往法律法规的缺憾,对很多官员的懒散作风是一种很大的冲击,至少迫使他们作出很大的收敛。

另外,引咎辞职制度还涉及到责任追究的问题,如果高一级的官员所任命的属下出了错误,造成了重大事故,下属要承担主要责任,引咎辞职。而任命他的官员也要引咎辞职,因为他在选人上出了问题。任人唯亲,不细致考察,这些都是由懈怠造成的渎职。江西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中就有类似的条款:“选人用人不当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将担责、领导干部因受贿受纪律处分今后不得担任地方党政领导、受处分调离岗位一年内不得提拔”等。

三、降低相互推诿事件发生的概率

遇到重大事件,为了逃避责任,并将祸水引向他人,官员之间就会互相推诿,互相推诿是我国官场数千年来的恶习之一。一般来说,一个政权建立的前二十年,官员的行政效率都很高,经过一两代人后,办事效率就会有明显的下降,目前我国就处于这个阶段。在古代,官员对朝廷负责,引起民怨后,不利的消息一旦传入京师,官员的乌纱帽顷刻不保。在西方民主国家,公众具有主宰权,出错的官员,往往被民众轰下台。而我国现在的情况与以上二者均不同。引咎辞职制度制定出台后,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这个制度真空。首先,引咎辞职制度推行后,官员畏惧于丢官,变得精神抖擞,各自管好自己的事,官员变勤快后,相互推诿的事情就明显少了。第二,引咎辞职制度推行后,官员的责任心有了很大的加强,以往能不管的就不管,现在是能办的就办,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官员的责任心强了,相互推诿的事情也就跟着减少了。最后,引咎辞职制度推行后,对官员形成了压力,他们之间的竞争加剧,工作潜能也得到了很大的发挥。细节决定成败,据报载,很多重大安全事故都是因为工作不细致造成的,例如,死亡268人的襄汾“9·8”溃坝事故,死亡72人的胶济铁路列车相撞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这两件事发生后,主要负责人均被撤职或引咎辞职。此后一段时间,类似事件明显减少。因此,引咎辞职制度的推行进一步降低相互推诿事件发生的概率---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