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成语蜕化变质的意思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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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四字成语

退化与蜕化的区别

一、表达意思不同

1、退化:生物体在进化过程中某一部来分器官变小,构造简化,功能减退甚至完全消失,叫做退化。泛指事物由优变劣,由好变坏。

2、蜕化:指昆虫的幼虫脱皮后,增大体形或变为另一种形自态。也比喻人的品质变坏,腐化堕落。

二、对象不同

1、退化:可作用于人或事物。

2、蜕化:多作用于人。

扩展资料知:

“退化”的近义词介绍:衰退

1、读音:shuāituì

2、表达意思:指衰弱减退;衰落退步。

3、出处:出自宋政治家范仲淹的《奏策试方略等人各与缘边差遣事》,“或乡曲有誉,年未道衰退。”

译文:乡里之前声誉很好,这么多年未曾减少。

4、例句:经济日益衰退。

退化:

tuìhuà

①在进化过程中,生物体的某一或某些器官全部消知失,或部分残留成为痕迹器官的现象。人的阑道尾和尾椎骨、海豚和蟒蛇残存的后肢骨,都是痕迹器官。②泛指事物由优变劣,由好变坏,回由强变弱:他安于享乐,革命意志退化了|最错误的见解就是误认白话为古文的退化。

蜕化:

tuìhuà

蝉、蛇类脱答皮。比喻变质、变坏,腐化堕落:要坚决把蜕化变质分子从党内清除出去。

变质是什么意思

蜕化变质来

成语蜕化变质发音tuìhuàbiànzhì解释蜕化:虫类脱皮变化。比喻人堕落变坏。出处魏巍《东方》第六部第13章:“最后还说我是什么蜕化变质分子,被糖衣源炮弹击中的分子,把知我一脚踢出门外。”示例他已经~,晚节不保。造句我们要坚决同那些蜕化变质分子展开斗争,决不留情。用法道作谓语、定语;指人腐化堕落变坏

2010年到2012年度省部级干部蜕化变质为腐败分子的有哪些?

陈少勇,1955年生,福建漳州人。2005年5月,任省委常委、秘书长。2008年6月,任省委常委、省直机关工委书记

2008年7月,中共中央纪委对福建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陈少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2009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对福建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陈少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少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0年1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少勇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1月至2008年5月,陈少勇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有关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19万多元。

于幼军,1953年1月生,江苏丰县人。2005-2007年,山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2007-2008年,文化部党组书记、副部长;2011-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副主任。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

2008年10月12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于幼军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确认中央政治局2008年9月5日作出的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决定。

2010年7月5日,文化部副部级领导于幼军一行来庄浪调研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情况。此外,据甘肃《武威日报》报道,7月7日,于幼军对该市进行了调研。这是于幼军自留党察看以来的两次公开活动,外界视为“低调复出”。

皮黔生,1951年10月生,河南宁陵人。1978-1982年南开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2000-2007年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8年10月,皮黔生被中纪委“双规”。

2009年6月,经中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皮黔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0年8月1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皮黔生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皮黔生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5年间,皮黔生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5万余元。1996年至1998年,皮黔生在担任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人民币2.2亿元的损失。

十六大后56

黄松有,1957年12月生,广东汕头人。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

2008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2009年8月21日,黄松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0年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廊坊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中称,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先后收受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朱志刚,1950年5月生,北京人。2000-2008年,财政部副部长;2008-2008年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2008年10月2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阚珂表示,朱志刚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

2009年6月12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朱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0年4月26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朱志刚受贿案。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朱志刚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朱志刚的刑事责任。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朱志刚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辩护。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2010年5月10日,河南信阳中院对朱志刚宣布一审判决,认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