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成语疏而不漏的意思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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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而不漏的意思

疏而不漏?[shūérbùlòu]

生词本

基本释义

意思是天道公平,作恶就要受惩罚copy,它看起来似乎很不周密,但最终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比喻作恶的人逃脱不了国法的惩处。

出处

《老子》:“天网恢恢,疏而不失。”《魏书·任城王传》zhidao:“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例句

你可记得三年前蔡指挥的事么?天网恢恢,~。今日有何理说。◎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三十六

天网灰灰,疏而不漏是什么意思

朋友,应zd该是

【词目】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发音】tiānwǎnghuīhuī,shūérbùlòu

【释义】意思是天道公平,作恶就要受惩罚,它看起来似乎很不周密,但最终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比喻作恶的人终究逃脱不了天法的惩处。

【出处】《老子》:“天网恢恢,疏而不失。”《魏书·任城王传》:“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示例】你版可记得三年前蔡指挥的事么?~。今日有何理说。(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三十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明·兰陵笑笑生《金瓶梅词话》第一回

【近义词】天理昭昭、法网难逃

【反义词】逍遥法权外

=====供朋友参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典故是什么?

典故:

春秋时期,大哲学家老子认为人世上的一切都符合一种宇宙自然规律,这种规律控制着整个宇宙的演化,任何违背这种规律的人和事物都会遭受相应的惩罚,这正是《道德经》中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出自:老子的《道德经》第七十三章。

原文:

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此两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恶,孰知其故?是以圣人犹难之。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应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译文:

敢于违背客观规律而蛮干的,必定会遭到客观规律的惩罚;勇于排除干扰,决不逆客观规律而行的,生存和发展的希望必定会增加。这两种勇的结果,有的得利,有的受害。

天所厌恶的,谁知道是什么缘故?有道的圣人也难以解说明白。自然的规律是,不斗争而善于取胜;不言语而善于应承;不召唤而自动到来,坦然而善于安排筹划。自然的范围,宽广无边,虽然宽疏但并不漏失。

扩展资料:

1、近义词:

天理昭昭,拼音,tiānlǐzhāozhāo,意思是,天能主持公道,善恶报应分明。

出自:元·无名氏《冯玉兰》第三折:这一个天理昭昭,谁想到有今朝。

示例:可就算这样,最后党爱国还是没有捡起对方的刀,让他体会一下什么叫做天理昭昭报应不爽。

2、反义词:

逍遥法外,汉语成语,拼音是xiāoyáofǎwài,意思是指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仍然自由自在。

出自:巴金《探索集·再说小骗子》:“那些造神召鬼、制造冤案、虚报产量、逼死人命等等、等等的大骗子是不会长期逍遥法外的。”

示例:这些该死的反动派,当然也抓到一些,可是总还有逍遥法外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fawanghuihui,shuerbulou法网:天道之网,指法律复的惩罚。恢恢:宽广的样子。疏:不严密。语出《制老子》七十三章。意思是天道公平,作百恶就要受惩罚,它看起来似乎并不周密,但最终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例〕老老虎第二次造谣时得意忘形,过高度地估计了自己,低知估了人民群众辨别是非的能力,肆意胡言,终于被群众识破其鬼域伎俩,身败名裂。道~,诚不我欺也。

源自成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知

成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出处:《老子》道:“天网恢恢,疏而不失。”《魏书·任城王传》:“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意思:意思是天道公平,作恶就要受惩罚,它看起回来似乎很不周密,但最终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比喻作恶的人逃脱不了国法的答惩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出自《老子》。意指天道之网宽广,谁作恶就要受到惩罚,它看起来很稀疏,但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后来,“天网”之意从“天道之网”,逐步演变成“法律之网”,常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网”,《辞海》解释为“刑法”。《采史·太祖纪三》:“尧舜之罪四凶,止从投窜,何近代法网之密乎!”。此时的涵义,已然演化成:刑法多而面宽,任何人都逃脱不了它的惩罚。汉高祖刘邦,以六条定天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备受推崇,为汉室的千基伟业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纵观我国漫长的封建发展史,从秦始皇一统江山以来,中央集权的统治模式被确定,几千年绵绵延续下来,产生了极为深厚的“人治”观念积淀。由于“人治”,统治者可以姿意对违反自己意愿的人,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出入人罪,滥施刑罚,而不问此人是否真正触及了刑法。正如英国著名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所说:“在刑事案件中,法官应当小心,毋使意在警戒的法律变成严酷的苛政。他们也应当注意,不可降下《圣经》上所说的那种雨:‘他要向他们降下网罗之雨。’因为滥用刑法便是在人民身上降下网罗之雨。”在“人治”的背景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常常导致统治者滥施苛政,在“疏而不漏”的口号下,会有那些并未触法的人们受到刑法的惩罚。如我国宋代民族英雄岳飞,就受奸人陷害,因“莫须有”的罪名被冤杀;我国清代大兴文字狱,有人因“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的即兴议论而身首异处。这些对于当时的统治者而言,他们认为并无不妥;对于被冤狱的人们而言,因为人治力量的强大,自身法律意识的缺乏,虽蒙冤而无回天之力。正因为如此,无论王朝如何更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却一直流传下来。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代表人民的利益,逐步制订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法律条文不可谓不完备,规定不可谓不详尽,涉及的面不可谓不宽广。刑法就像一览表一样,规定清楚明了,人们对于什么是犯罪,什么不是犯罪,一目了然。“法网恢恢”乃是现实的真实写照,也是今后的发展方向。然而,无论法律的网多么“恢恢”,却不再是“疏而不漏”。因为1997年修改刑法时,取消了类推规定,增设了“罪刑法定原则”。新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公民只有触犯相应的法律条文,依法应当负相应刑事责任时,才能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没有触犯刑律,那么不管“法网”多么“恢恢”,都不应被处罚。

在当前,无论是在法制宣传上,还是在人们的日常用语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使用频率仍然很高。笔者深以为不妥。现在已经进入法治社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已列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再提“疏而不漏”,显然与法制社会不相符,与浓厚的法治氛围不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