迹地林的意思(皆伐迹地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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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生活常识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六批转办案件办理情况

2018年6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二十六批次,共18件举报案件,其中重点案件12件,已办结12件,受理编号为2800、2801、2802、2803、2804、2805、2806、2807、2808、2809、2810、2811;未办结0件。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受理编号2800号:“古城镇民和村原村支书史某某将该村苗圃内的松树、柳树砍伐后改为耕地种黄豆和玉米,涉及的具体位置和破坏面积如下:一是破坏北沟2-3片松树林共10360平方米,改种玉米和黄豆;二是南头幼树林4550平方米,改种黄豆;三是东边柳树林900平方米。举报人要求恢复苗圃。”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古城镇民和村原村支书史某某将该村苗圃内的松树、柳树砍伐后改为耕地种黄豆和玉米。”)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林地位于民和村苗圃,权属归民和村,由5块土地构成,面积44.59亩。其中,第一块土地16.23亩,位于苗圃东北角,原为白皮柳地,现耕种玉米;第二块土地1.29亩,位于苗圃看护房西南侧,现耕种大豆;第三块土地19.12亩,位于苗圃南侧,原为灌木柳地,现耕种玉米;第四块土地5.34亩,位于苗圃西南侧,现耕种大豆。以上4块土地被民和村村民张某耕种。第五块土地2.61亩,位于苗圃看护房东侧,由民和村发包给时任村支部书记史某某妻子王某某经营,现为土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克山县组织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古城镇政府深入现场调查核实。经与省林业厅勘察设计院沟通核实,该44.59亩土地地类为林地,但目前该地处于耕种状态,未按林地属性种植树木。

克山县森林公安局已介入案件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克山县林业局对古城镇和民和村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古城镇和民和村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造林。

(三)问责情况

克山县纪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启动追责机制,经调查,形成问责意见。一是对民和村原党支部书记史某某、会计张某某立案审查。二是对古城镇林业站长高某某立案审查。三是对古城镇主管林业镇长李某某、县林业局主管林政副局长任某某进行警示谈话。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破坏北沟2-3片松树林共10360平方米,改种玉米和黄豆;二是南头幼树林4550平方米,改种黄豆;三是东边柳树林900平方米,举报人要求恢复苗圃。”)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3处林地位于古城镇民和村二社,为三块落叶松林地(皆伐清理死树),面积3.2267公顷,株数1708,权属归民和村集体所有。2004年9月30日、10月14日经克山县林业局批准,同意由民和村村民委员会采伐。2016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曾转办类似的信访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整改要求:由民和村完成更新造林。克山县纪检委对主要责任人古城镇民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史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古城镇党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副镇长、原镇林业站长给予批评教育。2017年春季,民和村已按照要求,对该地块进行了补植,已全部更新造林。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0日,克山县副县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案组,并责成克山县林业局、环保局、古城镇立即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古城镇民和村于2004年9月30日和2004年10月14日经克山县林业局批准(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分别为黑B0012896、黑B0012897、黑B0012974),分别对二队三处共3.2267公顷1708株落叶松(分别为1.2公顷749株、1.4公顷749株、0.6667公顷210株)进行采伐,由时任民和村支部书记史某某(任职时间为2000年7月—2018年4月,现已辞去民和村支部书记职务)组织采伐,采伐迹地已由民和村村民委员会全部更新造林。

2018年6月28日,克山县组织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古城镇政府再次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该3处林地位于信访反映3.2667公顷落叶松林地之内。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2801号:“哈尔滨金龙山墓园有限公司在榆树镇民泉村强占耕地、林地和水源地修建墓地,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向市长热线、区政府及公安、环保、国土、民政等部门反映未果,要求拆除违法建筑、恢复生态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5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受理编号2802号:“2017年4月

26日,哈尔滨市华信集团王某某在榆树镇民泉村强占农民耕地200亩、砍伐树木1000余棵用于修建大型墓地。举报人向市长热线、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道里区政府等部门反映未果,要求拆除违法建筑、恢复生态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5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受理编号2803号:“自2015年以来,黑龙江省环保厅及各市地环保局门户网站上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不全,大多数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都没有公开,有帮助违法企业掩盖环境违法行为的嫌疑。”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一)基本情况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主动公开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2015年至今,省环保厅共下达行政处罚书17件,其中2015年1件,2016年2件,2017年14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黑龙江省环保厅立即对2015年以来全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核实。经查,17件行政处罚案件已全部公开,其中,13件通过省环保厅网站“环境违法曝光台”(网址:htt p://www.hl j dep. gov.cn/docweb/docList.action?channel Id= 4443·parentChannel Id=4405)公开,2件通过信用黑龙江网站(网址:ht tp://www.hl j? credit.gov.cn/index.ht ml)公开,2件通过环保部12369行政处罚系统(网址:ht tp:// 219.143.244.184:8088/Penal ize2013/index. j sp)公开。但经进一步查证,环境保护部12369行政处罚系统为全国环境保护部门内部工作填报系统,公众不能通过该网址查阅有关处罚案件情况,因此,2017年2件案件未能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查询。目前,已在省环保厅网站进行公开。

上述17件行政处罚案件均依照法定程序下达,并按程序送达当事人,其中10件罚款已经缴纳到位,5件未缴纳罚款的案件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件未缴纳罚款的案件尚未到执行期。17件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下达之后均按月报表形式上报生态环境部,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监督。17件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均已完成整改,不存在帮助违法企业掩盖环境违法行为的嫌疑。

下一步,黑龙江省环保厅将继续做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求各市(地)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设置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络专栏,并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辖区内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案件名称、被处罚对象名称、代码、案件简要情况、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公开时限不低于1年,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公开一起。

(三)问责情况

无。

哈尔滨市:

(一)基本情况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主动公开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哈尔滨市环保局2013年就开展了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为推进和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至今已先后6次下发有关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通知。其中,2015年至今3次下发的有关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通知,分别为:2015年6月16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环保局、局属各分局及各执法事业单位在2015年6月18日下班前完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发生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5年6月1日以后发生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2016年1月26日下发的《关于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市)环保局、局属各分局及各执法事业单位于2016年1月27日11时前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要达到100%;2016年4月7日下发的《关于报送和公开环境执法信息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环保局、局属各分局及各执法事业单位在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此外,在2016年12月26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哈环综〔2016〕85号)和2018年1月8日印发的《关于2017年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哈环综〔2018〕2号)中,也再次对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提出明确的要求。

2015年至今,哈尔滨市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351件,其中2015年306件,2016年622件,2017年291件,2018年1-6月132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2018年6月2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人员对哈尔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网址:www.hrbhbj.gov.cn/zwgk/zwxxgk/xxgk? ml/wryj g/hj zf/xzcf/)上公开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了核查。经核实,2015年以来哈尔滨市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实际公开率为84%,但目前哈尔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可查询到的信息公开率为74%,主要原因是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于2017年进行了改版,将呼兰、阿城、双城区和9个县(市)环保局独立设置的行政处罚栏目与哈尔滨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栏目合并,导致上述12个区、县(市)环保局的2015年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缺失。

针对哈尔滨市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未能达到100%的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已于6月29日印发了《关于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对各县(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和局属执法事业单位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将2015年以来未公开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在6月30日前公开。呼兰、阿城、双城分局和各县(市)环保局将2015年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重新公开。同时,要求建立本单位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做到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公开。目前,未公开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已在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网址:www.hr b? hbj.gov.cn/zwgk/zwxxgk/xxgkml/wr yj g/ hj zf/xzcf/)进行了公开。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县(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和局属执法事业单位做到环境行政处罚信息100%公开。

(三)问责情况无。

齐齐哈尔市:(一)基本情况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主动公开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齐齐哈尔市对2015年以来全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核实,其中128件通过“齐齐哈尔环保在线”(网址:ht tp://www.qqhr hb.gov. cn/br anch.aspx?id=31)公开,2件通过环保部12369行政处罚系统(网址:htt p:// 219.143.244.184:8088/Penal ize2013/index. j sp)公开。但经进一步查证,环境保护部12369行政处罚系统为全国环境保护部门内部工作填报系统,公众不能通过该网址查阅有关处罚案件情况,因此,2017年2件案件未能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查询。2017年有1件案件涉及到移送法院,正在履行程序,因此未及时公开。齐齐哈尔各县(市)区均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2018年6月28日,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对门户网站上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自查,发现原本在首页醒目位置的“行政处罚”栏目被作为“政策法规”栏目的子目录,浏览不便。同时,对“行政处罚”栏目的内容进行了核对,发现近两年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较少,客观原因是,2016年10月1日,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对企业的日常监管权下放,实行属地管理,近两年环境行政处罚数量相应变少,但也确实存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不及时的问题。

对于存在的问题,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决定从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在技术层面,将“行政处罚”栏目放在局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二是由法规科牵头,根据行政处罚案件明细,逐案、逐号进行核对,补齐所有未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由法规科、办公室、各相关业务科室、信息中心共同配合,从文号入手,实现在分配文号的同时,上传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下一步,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设置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络专栏,并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辖区内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案件名称、被处罚对象名称、代码、案件简要情况、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公开时限不低于1年,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公开一起。

(三)问责情况无。

牡丹江市:

(一)基本情况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主动公开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2015年至今,牡丹江市共下达行政处罚书413件,其中2015年188件,2016年139件,2017年86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牡丹江市环保局立即对2015年以来全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核实。经查,全市413件行政处罚案件已全部公开,其中,牡丹江市环保局233件通过牡丹江市环保局网站“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行政处罚专栏”(网址:ht tp://www.mdj e? pb.gov.cn/News.asp?Cl assID=75·f l ag=12)公开;海林市环保局28件行政处罚案件通过海林政府网“政务公开”“机构设置”“政府工作部门”“环保局”“办事指南暨信息公开”(网址:htt p://www.hail in.gov. cn/zwgk/j gsz/zf gzbm/hbj/)公开;东宁市环保局55件行政处罚案件已通过东宁市政府门户网“政府公开”网站(网址:htt p://www.dongning.gov.cn/i ndex.php/cms/ item-l ist-categor y-2355.shtml)公开;穆棱市39件行政处罚案件已通过穆棱市环保局网站“通知公告”(网址:ht tp://hbj.mul ing. gov.cn/t zgg.ht m)公开;绥芬河市环保局7件行政处罚案件通过绥芬河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网址:http://www.suif enhe.gov.cn/sf? hgovpub/govf il e/publ icdir_f or m_l ist.ht ml? d=99·c=24#)公开;林口县环保局1件行政处罚案件通过环保部12369行政处罚系统(网址:ht tp://219.143.244.184:8088/ Penal ize2013/i ndex.j sp)公开;阳明区城乡建设环保局9件行政处罚案件通过阳明区人民政府网站“城乡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网址:ht tp://www.yangming.gov. cn/j ianshe/i nf o_l i st.asp?Cl assId=30·Top? id=0)公示;爱民区环境保护局10件行政处罚案件,8件通过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告”(网址:http://www. aimin.gov.cn/zwgk/tzgg/index.ht ml)公开,2件通过信用黑龙江网站“信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网址:ht tp://www.hl j? cr edit.gov.cn/WebCr edit Quer ySer vice.do? gssear ch·type=cf·detai l=t r ue·cf xzxdrmc=·pr osel ect=·cit ysel ect=·dissel ect=)公开;开发区环保局10件行政处罚案件通过牡丹江经济开发区“资讯信息”“通知公告”(网址:ht tp://www.mdj kf q.gov.cn/news/ news-menu/%E9%80%9A%E7%9F%A5% E5%85%AC%E5%91%8A/11)公开;东安区环保局4件行政处罚案件,通过东安区政府网站“东安区建设局”“政务公开”(网址 :htt p://www.donganqu.gov.cn/ar t i? cl e_j sj.asp?cl assid=134)公示;西安区环保局17件行政处罚案件将通过西安区政府网站公示。牡丹江市413件行政处罚案件也通过环保部12369行政处罚系统(网址 :htt p://219.143.244.184:8088/Penal? ize2013/index.j sp)公开。

综上所述,全市413件行政处罚案件均依照法定程序下达,并按程序送达当事人,其中354件罚款已经缴纳到位,49件未缴纳罚款的案件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0件未缴纳罚款的案件尚未到执行期。全市413件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下达之后均按月报表形式上报省环境监察局,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监督。全市395件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均已完成整改,18件将于7月16日前在林口县和西安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下一步,牡丹江市环保局将继续做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设置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络专栏,并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辖区内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案件名称、被处罚对象名称、代码、案件简要情况、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公开时限不低于1年,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公开一起。

(三)问责情况

无。

佳木斯市:

(一)基本情况

佳木斯市(包括各县(市)区)从2015年以来共有行政处罚案件163件,其中,市局74件,外县89件;2015年42件,2016年49件,2017年42件,2018年30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从2015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都分别在各自网站公示,佳木斯环保公众网(网址:htt p://www.j mshb. gov.cn/)、汤原县环保局网站(网址:htt p://www.t yxhbj.gov.cn/hbj/hbyw.asp? ids=20·page=5)、桦川政府信息公众网(网址:http://hd.huachuan.gov.cn/aspx/gk? ml_l ist.aspx?zt=9)、桦南县政府网(网址:htt p://www.huanan.gov.cn/index/dept/index. html?pageid=1·id=951)、富锦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 p://www.f uj in.gov.cn/zwgk/)、同江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htt p://www.tj h? bj.gov.cn/)、抚远市政府网(网址:htt p:// www.hl j f y.gov.cn/bm/xzf/hbj/bgt/)。

经深入核查,2015年以来,153件行政处罚案件全部予以公示。153件行政处罚案件,110件办结,未办结43件。未办结的案件中,对逾期未自动履行处罚决定的,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还未到法定期限的,若到期仍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今后,佳木斯市将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公示时限不少于1年,积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促进我们依法行政工作更加公正、透明。

(三)问责情况

无。

大庆市:

(一)基本情况

大庆市环保局网站于2001年建设,按照相关要求,涉及行政处罚的信息自2015年开始进行公示。2015年至今,大庆市环保局共下达行政处罚书109件,均已办结并在环保局网站(网址:htt p://www. dqhb.net/)公开。各县区环保局2015年至今共对178件已办结的行政处罚在县区政府网站公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7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大庆市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2015年~2018年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梳理,查阅大庆市环保局网站已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办理。

经核实,2015年以来,大庆市环保局所有行政处罚已经实现信息全部公开。2015年~2016年,大庆市环保局对已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处罚决定摘要信息表的形式进行了公示,主要包括处罚企业名称、违法行为、罚款金额等内容。2017年以后,按照全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具体要求,所有的行政处罚信息均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的形式进行公示。

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以及《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试行)》的规定,对每起案件的处罚信息,大庆市环保局均按要求在本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违法企业名称、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依据、处罚金额等信息。同时,将案件信息填报至生态环境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每月向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上报处罚信息调度表,接收国家、省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经梳理,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大庆市环保局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09件,109件已全部办结,公示处罚信息109个,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均在本部门官网予以公开,无漏报、瞒报情况。各县区环保局2015年至今共对178件已办结的行政处罚在县区政府网站公示。

下一步,大庆市环保局将进一步严格按照国家、省环保部门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环境信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三)问责情况

无。

双鸭山市:

(一)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双鸭山市环保局共下达行政处罚92件,其中,2015年16件,2016年21件,2017年34件,2018年1~6月21件。各县区环保局共下达行政处罚135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核实,双鸭山市环保局下达的92件案件中,除2016年4件未及时公开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均在市环保局网站(网址:htt p://www.shuang? yashan.gov.cn/index/html/newsl ist/news? l ist_bm.j sp?l mid=791)公开。自2018年起,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网址:http://www.hl j cr edit.gov. cn/index.ht ml)也进行了公开。各县区环保局下达的135件案件中,除岭东区6件,宝山区2件,友谊县31件未及时公开外,其余行政处罚信息均在各县区政府网站及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进行了公开。2016年,由于双鸭山市环保局网站重新制作,导致2015年的行政处罚信息无法调阅,其他公开信息均可在市环保局网站和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调阅。接到该举报案件后,市环保局就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对2016年未及时公开的4件行政处罚信息在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公开,并将2015年全年行政处罚信息重新公开。

各县区环保局下达的135件案件中,岭东区8件,6件未进行公开,其余2件已在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 tp://www.sysl d.gov.cn/)公开;宝山区9件,除2015年1件、2016年1件案件因网站维护无法查询外,剩余7件均已在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 tp:// www.sysbsq.gov.cn/)公开;四方台区4件,均在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yssf t.gov.cn/index.php?p= news_l ist·c_id=222·l anmu=51)公开;集贤县16件,均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 p://www.shuangyashan.gov.cn/in? dex/ht ml/newsl ist/newsl ist_bm.j sp?l mi d= 791)公开;宝清县33件,除2015年20件因政府网站维护更新无法查询外,剩余13件均已在双鸭山市宝清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 tp://www.hl baoqing.gov.cn/l ists/xw? zx/ncxx/index.sht ml)公开;友谊县43件,31件未公开(2015年24件,2016年7件),其余12件已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网址:ht tp:// www.hl j cr edit.gov.cn/index.ht ml)公开;饶河县22件,均已在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 tp://www.hl r aohe.gov.cn/news? l ist/newsl ist_one.j sp?l mid=24387)公开。

双鸭山市将把环保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新常态”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在市环保局网站和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公开,并责令县区环保局及时将未公开信息进行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三)问责情况

经市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工作存在疏忽的市环境监察支队予以通报批评。

伊春市:

(一)基本情况

伊春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为环保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网站服务器由伊春市政府政务信息化中心统一管理,由市环保局负责信息维护,伊春环保局网站为ht tp:// www.yhb.gov.cn/。伊春市环保局网站在设计栏目时已开通信息公开专栏,其中,监管信息栏目下,设有行政处罚信息专栏,每月及时发布环境行政处罚信息。2015年至今伊春市全口径处罚案件数量为85件,公示的数量为79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在伊春市环保局门户网站(网址:ht tp://www. yhb.gov.cn/)能够查询到2015年~2018年6月所有伊春市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

各县(市)区公开地址为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未公开6件案件中,上甘岭区1件、嘉荫县1件、乌马河区2件、汤旺河区2件。

下一步,伊春市环保局将持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履行执法程序,加强现场检查。保证案件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案件的查处过程,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强化对各县(市)区检查指导,每月对全市的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及时与县(市)区环保部门沟通交流公开情况,定期进行案件信息公开情况通报以督促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及时公开、及时改进,共同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三)问责情况无。

鹤岗市:

(一)基本情况

自2015年1月至今,鹤岗市共下达行政处罚书109件。其中2015年32件,2016年25件,2017年30件,2018年22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核实,鹤岗市共109件行政处罚案件,其中94件通过市环保局门户网站“环境监察行政执法”(网址:www.hghbj.gov.cn/hj l b.asp?ids=29)公开,3件通过环保部12369行政处罚系统(网址 :ht tp://219.143.244.184:8088/Penal? ize2013/index.j sp)公开,8件通过绥滨县门户网站(网址:htt p://si te.conac.cn/www/ 101670672/40685517/index.ht ml)公开,3件通过萝北县门户网站(网址:ht tp://site. conac.cn/www/101670673/40958188/in? dex.html)公开。1件因为在下达处罚文书后企业提出异议,经核实,已撤销对该企业的处罚。但经进一步查证,环境保护部12369行政处罚系统为全国环境保护部门内部工作填报系统,公众不能通过该网址查阅有关处罚案件情况,因此,2016年3件案件未能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查询。目前,已在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公开。

上述109件行政处罚案件均依照法定程序下达,并按程序送达当事人,其中73件罚款已经缴纳到位,18件未缴纳罚款的案件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8件未缴纳罚款的案件尚未到执行期。109件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下达之后均按月报表形式上报省环保厅,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监督。

下一步,鹤岗市环境保护局将继续做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设置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络专栏,并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辖区内行政处罚信息。督促各县环保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100%公开,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公开一起。

(三)问责情况无。

七台河市:

(一)基本情况

2015年至今,七台河市(县区全口径)共下达行政处罚书86件,其中2015年24件,2016年24件,2017年14件,2018年至今24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核实,86件行政处罚案件已全部公开,其中,11件通过七台河市环保局网站(网址:htt p://www.qt hh? bj.gov.cn/zhenwu/cl ass/?70.html)公开,2件通过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 p://www.qt h.gov.cn/xxgk_12340/zdl y_ 14290/hj bh_1/hj j c_12067/)公开,6件通过新兴区政府网站(网址ht tp://www.hl j x? inxing.gov.cn/zwdt7/gsgg/)公开,4件通过桃山区政府网站(网址:htt ps://www.so. com/s?ie=ut f-8·sr c=dl m·shb=1·hsid= f 89ea4df 73a1f e0c·l s=n2537f 7e896·q=%

E6%A1%83%E5%B1%B1%E5%8C%BA% E6%94%BF%E5%BA%9C%E7%BD%91)公开,22件通过勃利县政府网站(网址:http://219.143.244.184:8088/Penal i ze2013/in? dex.j sp)公开,18件通过茄子河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l j qzh.gov.cn/zwgk/)公开。23件通过环保部12369行政处罚系统(网址:htt p://219.143.244.184:8088/ Penal ize2013/index.j sp)公开。但经进一步查证,环境保护部12369行政处罚系统为全国环境保护部门内部工作填报系统,公众不能通过该网址查阅有关处罚案件情况。

上述86件行政处罚案件均依照法定程序下达,并按程序送达当事人,其中70件已结案,5件未缴纳罚款的案件尚未到执行期。

下一步,七台河市将继续做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求各区县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辖区内行政处罚信息。

(三)问责情况无。

绥化市:

(一)基本情况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主动公开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6月29日绥化市环保局对市本级及10个县(市、区),自2015年环境处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紧急调度和核查,调查发现自2015年至今,全市共下达行政处罚300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核实,232家已完成公示、68家未完成在政府网站及环保局网站上公示。其中,庆安县庆安县政府网(网址:htt p://www.hl j qingan.gov.cn/)公开,处罚案件数19件,公示案件数13件,未公示案件数6件,均已办结。明水县在明水县政府网(网址:ht tp://www. mi ngshui.gov.cn/)公开,处罚案件数20件,公示案件数11件,未公示案件数9件,均已办结。兰西县在兰西县政府网(网址:ht tp://www.hl j l anxi.gov.cn/)公开,处罚案件数33件,公示案件数33件,均已办结。安达市在安达市环保局网(网址:htt p://www.hl anda.gov.cn/ht ml/hbj) 公开,处罚案件数24件,公示案件数21件,未公示案件数3件,均已办结。望奎县在望奎县政府网(网址:ht tp://www.hl wang? kui.gov.cn/)公开,处罚案件数11件,公示案件数11件,均已办结。绥棱县在绥棱县政府网(网址:http://www.suil ing.gov. cn/)公开,处罚案件数12件,公示案件数12件,均已办结。青冈县在青冈县政府网(网址:htt p://www.qgnet.gov.cn/)公开,处罚案件数33件,公示案件数11件,未公示案件数22件,均已办结。肇东市在肇东市政府网(网址:ht tp://www.hl j zha? odong.gov.cn/)公开,处罚案件数46件,公示案件数39件,未公示案件数7件,均已办结。海伦市在海伦市政府网(网址:htt p://www.suil ing.gov.cn/)公开,处罚案件数27件,公示案件数11件,未公示案件数16件,均已办结。北林区在北林区政府网(网址:ht tp://www.hl j beil in.gov. cn/)公开,处罚案件数13件,公示案件数8件,未公示案件数5件,均已办结。绥化市本级在绥化市环保局官网(网址:www. shhbj.gov.cn)公开,处罚案件数62件,公示案件数62件,均已办结。

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各县(市、区)主要领导重视不够,分管领导责任心不强,落实不到位。具体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负责,遇有网站出现故障等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向领导汇报,导致未能及时公示。

针对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绥化市环保局党组高度重视,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了专题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意见,会议决定由分管副局长牵头负责、监察支队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整改落实,确定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跟踪督办。立即印发《绥化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无。

(下转第十一版)

(上接第十版)

鸡西市:

(一)基本情况

2015年至今,鸡西市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29件,其中已公示217件,未公开12件,目前已于2018年7月2日在鸡西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htt p://www.j xhbj. gov.cn/newsl ist/56.aspx)进行公开。2015年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7件,2016年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9件,2017年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8件,2018年至今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9件。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行政处罚信息应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15年至2016年10月的行政处罚以列表形式进行公开公示,2016年10月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网上公开。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市环保局纪检组调查核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由环境监察支队负责,2015年行政处罚17件,全部公开;2016年行政处罚69件,已公开57件,未公开12件;2017年行政处罚64件,全部公开;2018年至今行政处罚79件,全部公开。

2016年以前是环保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起步阶段,市环保局各项制度、标准和流程都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导致2016年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未全部公开,主要涉及未按时限缴纳排污费进行的行政处罚。市环保局纪检组要求2018年7月6日前将未公开案件全部公开。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公开公示相关要求按时进行公开。

(三)问责情况

无。

黑河市:

(一)基本情况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主动公开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2015年至今,黑河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环保局共下达行政处罚书148件,其中2015年61件,2016年34件,2017年32件,2018年截止到目前21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核实,148件行政处罚案件中,已公开120件,其中,北安市14件(网址:htt p://www.bahbj.gov.cn/pl us/ l ist.php?tid=14),嫩江县2件(网址:ht tp:// www.nenj iang.gov.cn/tzgg/index.ht ml) ,爱辉区4件(网址:http://www.hhshbj. com/about.asp?Donf orKenbest=167·Don? f orType=154),孙吴县18件(网址:ht tp://www.hl j sunwu.gov.cn/zw/ggxx/Index. ht ml),逊克县14件(网址http://www. xunke.gov.cn/view/tzgg/i ndex_1.html) ,五大连池市58件(网址:http://www. wdl c.gov.cn/sub_website/bpnew_l i st.php? cid=740·gid=33),五大连池风景区3件(网址:htt p://www.chi nawdl c.gov.cn/ pages/5a67e8d9b3e94104c8c936ab),合作区1件(网址:ht tp://www.hhhzq.gov. cn/index.php?p=news_rl ist·c_id=20·l an? mu=26#f oucs),市直6件(网址:ht tp://www.hhshbj.com/about.asp?Donf or Ken? best=167·Donf orType=154)。

上述148件行政处罚案件均依法定程序下达,并按程序送达当事人,其中121件罚款已经缴纳到位,27件未缴纳罚款的案件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48件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下达之后均按月报表形式上报生态环境部,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监督。2015年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刚启动,导致部分案件未及时公开,且部分县(市、区)环保局无局网站,需在政府网站公示,因政府网站定期清理网站信息,部分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公示满一年后已被清理。

下一步,黑河市环保局将继续做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设置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络专栏,并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辖区内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时限不低于1年,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公开一起。

(三)问责情况

无。

大兴安岭地区: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大兴安岭地区按照省环保厅的要求,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门户网站上开设了“环境违法曝光台”专栏(网址:ht tp://www.dxal.gov.cn/zwgk/),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环保局网站上专门开设公告公示栏目(网址:ht tp://dxal.gov.cn/hbj//xxgk/ xxgkgs/)。大兴安岭地区2015年处罚案件有7件,公开0件;2016年处罚案件有3件,公开0件;2017年处罚案件有14件,公开14件;2018年处罚案件有11起,公开11件。2015年~2017年全部案件均已办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5年-2016年是环保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起步阶段,大兴安岭地区各级环保部门各项制度、标准和流程都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导致2015年和2016年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未进行公开。

目前,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已按要求将2017年至今全地区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了公开。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将在行署门户网站“环境违法曝光台”专栏和行署环保局网站上同时对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2804号:“2017年,拜泉县政府批准‘波巴布菌业’和‘飞鹤牧场’两家企业在双阳河湿地保护区内开工建设。原环境保护部曾责令拜泉县政府拆除两家企业,但县政府做表面文章,故意拖延时间不予拆除。”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飞鹤牧场实为瑞信诚牧业有限公司,位于丰产乡政府西南4公里处,双阳河湿地保护区缓冲区内;该企业于2013年9月建设,占地981900平方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61955万元,目前存栏育成牛7780头。2017年8月,拜泉县环保局对该企业未验先投、牛粪环保处理不达标等违法行为,分别给予8万元和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波巴布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于2017年2月建设,位于县城南202国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东1公里处,双阳河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内;租用拜泉镇永久村土地,占地545000平方米,总投资6000万元,建设大棚557栋,栽培木耳、香菇、猴头等食用菌产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5月9日以来,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省环保督察组及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及拜泉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多次到现场进行督察和调查。

2011年3月,省政府批复成立黑龙江双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瑞信诚牧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建设,建于保护区缓冲区内;波巴布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于2017年2月建设,建于保护区核心区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

“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拜泉县自查发现双阳河保护区存在问题,同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了存在的问题,并列入“绿盾2018”专项行动“回头看”重要整改内容。2018年5月9日,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到拜泉督察检查,拜泉县主动向东北督察局汇报双阳河存在的问题,并立即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的黑龙江双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出台了《黑龙江双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拜政呈〔2018〕39号)。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采取倒排工期办法抓整改,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拜泉县政府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地从严从实抓好双阳河保护区瑞信诚牧业有限公司、波巴布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两处违规企业整改工作,计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鉴于两处违规问题投资大、搬迁难度大的实际,前期需与企业充分协商以确保平稳拆除。必要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整改期限将根据法定程序顺延。

1.瑞信诚牧业有限公司。计划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实现整体搬迁。(1)2018年12月底前拆除闲置厂房;(2)2019年12月底前有序迁出现有存栏的奶牛,同步拆除空出的牛舍、饲料仓库等设施;(3)2020年底前将奶牛全部迁出,公司整体搬迁,场内剩余的部分牛舍、饲料仓库、办公用房、围栏等基础设施全部拆除完毕后进行生态恢复工作。目前,企业已转移迁出奶牛2558头。

2.波巴布食用菌专业合作社。2018年12月底前整体拆除完毕后进行生态恢复工作。目前,拆除大棚120栋,企业大门、文化长廊、晾晒架等设施已经拆除。

(三)问责情况

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对双阳河保护区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问责6人,其中立案审查4人、诫勉谈话2人;县纪委监委问责14人,其中立案审查5人、诫勉谈话4人、书面检查2人、批评教育3人。

六、受理编号2805号:“2017年10月,富海盘道部队人员破坏乌裕尔河自然保护区内的1105亩草原改为旱田,之后又改为水田。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案件已于第二批第80号、第二十二批第232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此次信访新增内容:“之后又改为水田。”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富海盘道部队作为代耕方,同时在马某某承包草原和王某某耕地上作业。经实地丈量,马某某合同范围内作业面积31.6公顷,王某某耕地内作业面积44.7公顷。二人耕地均为旱田,并没有改成水田。

七、受理编号2806号:“一是2017年,八面通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砍椽沟14林班的柞树、10林班和14林班交接处近百方树木被当地养殖户砍伐,造成水土流失,冲毁部分林地。二是2009年,穆棱市兴源种畜场职工张某某盗伐12林班落叶松30多方,其历年来共盗伐数百方落叶松。三是2009年,八面通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以建房为名在3林班砍伐100多方大径落叶松,2010年运往牡丹江市贩卖牟利。”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7年,八面通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砍椽沟14林班的柞树、10林班和14林班交接处近百方树木被当地养殖户砍伐,造成水土流失,冲毁部分林地。”)

(一)基本情况

八面通林业局1963年建局,施业区面积171891公顷,有林地面积123908公顷,森林总蓄积1308万立方米,森林覆被率72.1%。林业局现有基层单位31个,其中林场(所)18个,生产经营单位3个,事业单位1个,是一个集公、检、法、司、文教卫生、商饮服务、社会与公益事业齐全的国有中型森工企业。

八面通林业局砍椽沟14林班共72个小班,面积424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树种起源为天然林、人工林各占一半左右。10林班共44个小班面积274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树种起源为天然林、人工林各占一半左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7日,八面通林业局由主管资源、林政局长带队,资源科、林政科成立的专项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踏查核实,砍椽沟经营所14林班、10林班与14林班交界处,均未发现有砍伐、破坏林木情况,也不存在因砍伐林木造成水土流失,冲毁林地的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09年,穆棱市兴源种畜场职工张某某盗伐12林班落叶松30多方,其历年来共盗伐数百方落叶松。”)

(一)基本情况

八面通林业局砍椽沟12林班共28个小班,面积394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树种起源为天然林居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7日,八面通林业局由主管资源、林政局长带队,资源科、林政科成立的专项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踏查核实,砍椽沟经营所12林班内,未发现有盗伐林木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2009年,八面通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以建房为名在3林班砍伐100多方大径落叶松,2010年运往牡丹江市贩卖牟利。”)

(一)基本情况

八面通林业局砍椽沟经营所3林班,共57个小班,面积422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树种起源为天然林、人工林各占一半左右。

2009年度,由林业局申请调查设计报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审批,经过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省专员办事处核发采伐许可证,砍椽沟经营所3林班审批采伐面积20.6公顷、采伐株数5974株、采伐蓄积210立方米、出材量147立方米。

2012年度,由林业局申请调查设计报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审批,经过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省专员办事处核发采伐许可证,审批采伐面积35.2公顷、采伐株数5562株、采伐蓄积253立方米、出材量93立方米。

砍椽沟经营所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生产作业,采伐生产木材全部上缴至林业局后由林业局统一销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7日,八面通林业局由主管资源、林政局长带队,资源科、林政科成立的专项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踏查核实,砍椽沟经营所3林班内,不存在砍伐林木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受理编号2807号:“2013年,卢某某在依兰县五家子村横道南毁林450亩盗伐林木出售牟利。举报人曾向依兰县公安局反映此问题,公安局仅认定其中的1.6公顷林地,且将破坏林地认定为占用农用地,举报人要求彻查上述问题。”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依兰县林业局东风林场施业区内,被开垦的林地有3块。其中,第一块地为东风林场横道南24.15亩;第二块地为敬老院沟里37.5亩;第三块地为九龙口沟里78亩,共计139.6亩。目前该3块地已于2014年春、2015年春全部完成退耕还林。

信访反映的卢某某为五家子村村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7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依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主管农林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依兰县林业局牵头、信访办、纪检委、法制办、环保局、江湾镇政府等多部门组成的工作组,于6月27日赴依兰县五家子村横道南附近的东风林场施业区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经调查,2013年7月23日,依兰县森林公安局曾接到举报卢某某毁林开地、盗卖林木的问题。经依兰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卢某某在依兰县林业局东风林场施业区内确实开垦了3块林地。其中,第一块林地位于8林班15、20小班(东风林场东山横道南),是卢某某于2011年春天毁林开垦的,面积1.61公顷(24.15亩)。开地期间,卢某某共放倒林木49棵,蓄积2.132立方米。其中,樟子松25株,蓄积1.91立方米;柞树24棵,蓄积0.222立方米。卢某某并没有将伐倒的林木盗卖,而是遗弃在山场,被伐倒林木后由依兰县林业局东风林场收缴木材库。2013年9月29日,依兰县森林公安局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依法对卢某某毁林开地问题进行了刑事立案。2013年12月11日依兰县森林公安局将卢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有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移送依兰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2月24日,依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2014年5月20日,依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并已执行判决。

第二块林地位于29林班28、37小班(九龙口沟里),面积5.2公顷(78亩),经实地踏查和了解相关人员证实,此地块为卢某某在1998年开垦。第三块林地位于35林班26、27小班(敬老院沟里),面积2.5公顷(37.5亩),为卢某某在2002年~2005年期间开垦。依兰县森林公安局根据当时调查取证的结果认定,第二块地和第三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过了法律追诉时效期限,所以没有将这两块林地予以起诉。经联合调查工作组核查认定,依兰县森林公安局在处理该案过程中适用法律准确无误,案件处理客观公正,并无不当之处。

2017年4月,依兰县林业局党委已对时任依兰县林业局东风林场党支部书记兼场长陈某某、时任依兰县林业局东风林场分管林政工作副书记朱某某(已故)、时任依兰县林业局东风林场包片护林员梁某某等3人因卢某某毁林开垦问题负有工作失职责任进行了问责。给予时任场长陈某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护林员梁某某撤职处分。目前,被卢某某毁林开垦的3块林地已于2014年春、2015年春全部完成退耕还林。

针对依兰县东风林场存在的毁林开地问题,依兰县县委县政府已责成依兰县林业局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举一反三,对全县的林地全面进行排查,坚决制止、严厉打击毁林开垦的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受理编号2808号:“数日前,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沈某某破坏240亩林地问题,此次反映以下问题:一是2006年1月4日,前任村委会违规将村里240亩林地发包给哈尔滨市民沈某某。二是2009年,沈某某承建省水利厅批准在该村建设的玉米灌溉工程,将240亩林地林木皆伐,在其承包的80亩姜家地林地里架设占地700平方米的喷灌架应付工程验收,该喷灌架已于2017年被拆除。三是沈某某承包的240亩林地中用于喷灌的仅700平方米,其余林地均被沈某某改为耕地,分别转包给王某某、关某某、陈某某等3人用于种玉米和土豆。四是自2009年沈某某将240亩林地皆伐后直至2016年村委会收回期间,沈某某根本没有在林地里栽树。2018年双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希勤乡爱兴村返还沈某某120亩林地,为了胜诉沈某某在林地里临时栽种了40亩风景树和80亩果树,成活率仅10%。”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沈某某于2006年在双城区希勤乡爱兴村购买了部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位置在爱兴村村南。2006年11月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书共有两份,一份是防风林,一份是薪炭林,共计28条(块)林地,有林木两万多棵,有希勤乡爱兴村希业屯林木示意图,承包期30年。2009年,双城区水务局在希勤乡爱兴村建设“高产玉米水利灌溉工程”,因工程需要及设备运行的要求,经协调林业部门审批,核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将树木全部采伐。树木采伐后,沈某某在部分林地内栽植树苗,其余大部分林地转包给他人耕种。2016年,经村主任主张,希勤乡爱兴村以沈某某不栽树、种植农作物为由,单方面废止沈某某承包合同,强行收回林地以爱兴村村委会名义种植一年玉米,又于2017年将收回的林地发包给本村12户村民,继续种植玉米。2016年-2017年期间,沈某某就希勤乡爱兴村村主任强行收回林地一案诉至双城区法院及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沈某某胜诉。2018年春季,双城区人民法院到希勤乡爱兴村强制执行收回被占用林地187.81亩,沈某某目前将收回林地进行了植树造林。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0日,双城区林业局成立由林业局局长、主管局长、森林公安局、林政科、资源科工作人员参加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2009年双城区水务局牵头在希勤乡爱兴村沈某某承包林地相邻地块“建设优质高产玉米水利喷灌工程”,要求相邻地块(包括沈某某承包的林地)不能有树木等障碍物,经和沈某某协商,本人同意,请示林业局后,全部核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证号分别为(2009)采字第254号、(2009)采字第255号、(2009)采字第256号、(2009)采字第257号、(2009)采字第258号、(2009)采字第259号、(2009)采字第260号、(2009)采字第261号、(2009)采字第262号、(2009)采字第263号、(2009)采字第265号,采伐证记载林地面积297.15亩,树种小成黑杨树,采伐株数17788棵,沈某某所有的树木除部分未采伐外,作业区内树木全部进行了皆伐。经双城区林业局专案组实地勘察,资源林政科运用GPS等测量工具对涉案林地测量确定,实际涉案林地总面积324.24亩。不是举报人所说“240亩林地”。

1.关于2006年1月4日,前任村委会违规将村里240亩林地发包给哈尔滨市民沈某某。

经查,爱兴村在转让这些林地时,召开了村委会议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通过(2006年11月4日在爱兴村村委会,由村委会主任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在希勤乡政府主管农业副书记监督下表决通过的),2006年,双方签订了正式的承包合同,承包期为30年,到2036年止。承包费为90万元,并且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该承包合同符合程序、合法有效。

2.关于2009年,沈某某承建省水利厅批准在该村建设的玉米灌溉工程,将240亩林地林木皆伐了,在其承包的80亩姜家地林地里架设占地700平方米的喷灌架应付工程验收,该喷灌架已于2017年被拆除。

经查,双城区水务局“希勤乡优质高产玉米喷灌项目”于2008年9月20日经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批准文号(黑发改农经〔2008〕1791号),该项目于2009年开始着手实施,2010年开工建设完成,承建单位是由双城区水务局,沈某某不是承建方,经水务部门有关项目负责同志证实,该喷灌设备为自行装置,作业半径为500延长米,360°旋转自行作业,农田防护林为500米见方网格状,该设备运行一周需要跨越四块地12条林带,中间不能有任何障碍物,否则影响设备行走运行及喷灌效果。因此,将喷灌作业区内所有林带全部砍伐掉,并且要求不允许种植超过2.5米高的作物、包括树木(架机管道下方喷头高度2.5米)。设备安装完成后,只运行几次就停止使用了,主要因设备运行所需电费、水费、维护等费用过高,平均作业区内每公斤玉米增加成本0.8元,设备运行所产生的费用分摊到受益农户,农户不愿意缴费,水务部门又没有该项费用支出,导致喷灌设备无法运行,一直在作业区内处于停放状态,一直到2017年水务部门才进行拆除。

3.关于沈某某承包的240亩林地中用于喷灌的仅700平方米,其余林地均被沈某某改为耕地,分别转包给王某某、关某某、陈某某等3人用于种玉米和土豆。

经哈尔滨市双城区森林公安局2018年6月10日介入调查,初步认定沈某某28块林地总面积为324.24亩,其中约20亩种植过苗木,曾将其他林地转包给3户农民种植过农作物,一直延续到2015年底,沈某某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4.关于自2009年沈某某将240亩林地皆伐后直至2016年村委会收回期间,沈某某根本没有在林地里栽树。2018年双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希勤乡爱兴村返还沈某某120亩林地,为了胜诉沈某某在林地里临时栽种了40亩风景树和80亩果树,成活率仅10%。

经查,2009年,沈某某28块林地总面积为324.24亩,其中部分林地约20亩种植过苗木。2016年希勤乡爱兴村村主任以沈某某在林地内不栽树,并把林地转包他人种植农作物为由,单方面废止沈某某林地承包合同,并以村委会名义种植一年农作物(林地总面积为324.24亩),后又于2017年1月至4月期间全部发包给本村12户村民继续耕种,卖林地得款105万元,用于建设村委会办公室等支出。2016年沈某某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黑0113民初5057号)裁定,又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黑01民终36号)判决沈某某胜诉,并于2018年4月强制执行。沈某某于2018年春在已收回的林地187.81亩面积内造林,其中栽植50公分高樟子松125.89亩,成活率85%以上,已达到区林业局验收标准;采取扦插方式造林(杨树棒)61.92亩,因春季干旱原因未成活;其余136.43亩未收回,涉及5家农户,继续强行在耕种玉米,目前司法程序正在进行中。

2018年7月2日,双城区林业局已将该案件所有调查卷宗移送至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食药环大队进行刑事侦查,并同时将该案卷宗又移送双城区纪委监委,目前双城区纪委监委已对该案进行调查。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受理编号2809号:“一是庆安县热电厂西城变电厂的大型锅炉距居民区不足30米,烟囱每天冒黑烟,导致附近居民夏天不能开窗和晾晒衣物。二是西城变电厂66kV变电站离居民区不足10米,输变电线噪声和电磁辐射污染扰民。多年来,举报人多次上访未果。近期得知督察组入驻黑龙江省,庆安县热电厂连日毁灭违法证据。”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庆安县热电厂西城变电厂的大型锅炉距居民区不足30米,烟囱每天冒黑烟,导致附近居民夏天不能开窗和晾晒衣物。”)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庆安热电厂实为黑龙江庆翔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庆安镇庆绥路70号。该企业锅炉燃生物质能改造工程项目于2009年8月开工建设,2010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配备2台75吨生物质锅炉和2个12MW抽气式汽轮发电机组,于2014年9月通过验收。集中供热热源工程项目于2015年2月开工建设,2016年1月建成投产使用,于2016年1月28日通过验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庆安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2台75吨生物质锅炉(发电锅炉)正常使用,锅炉除尘、脱硝设施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未发现异常。锅炉房距离最近的居民住宅55米,烟囱高100米,未发现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庆安县环保局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冒黑烟现象,也无超标排放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西城变电厂66kV变电站离居民区不足10米,输变电线噪声和电磁辐射污染扰民。多年来,举报人多次上访未果。近期得知督察组入驻黑龙江省,庆安县热电厂连日毁灭违法证据。”)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西城变电厂为黑龙江庆翔热电有限公司2台75吨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的2台12MW中温中压抽汽汽轮发电机组和66KV升压站一座,位于厂区南侧,距最近居民10米左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8日,庆安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2台12MW中温中压抽汽汽轮发电机组和66KV升压站位于厂区南侧,距最近居民10米左右。庆安县环保局于当日聘请了黑龙江省科学院技术物理研究所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中心对黑龙江庆翔热电有限公司输变电线噪声和电磁辐射进行了监测,虽有轻微的噪声和电子辐射,但均未超标。

2018年6月27日,庆安县责成公安部门介入进行调查核实。庆安县公安局副局长、食药环刑侦大队大队长介入调查,通过调查,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连日毁灭违法证据情况。

该举报人曾于6月14日、17日向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了该企业类似信访问题,庆安县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了办结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一、受理编号2810号:“1993年至1995年,甘南镇边江村村书记闫某某盗伐745亩林地的松树和杨树,毁坏98亩农防林。举报人要求彻查上述问题并责令闫某某赔偿毁林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甘南县甘南镇边疆村(原宏建乡边江村)。1993年到1995年末,边江村滥伐落叶松用材林115亩,杨树滥伐面积630亩(用材林257亩、薪炭林275亩、农护林98亩),滥伐总面积745亩。

信访反映的闫某某为原边疆村支部书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7日,甘南县政府组织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国土局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甘南县林业局已于1995年12月15日就此信访反映的问题予以立案。1995年12月20日,甘南县林业局经核实后认定该村有滥伐行为。1993年到1995年末,边江村滥伐落叶松用材林115亩,杨树滥伐面积630亩(用材林257亩、薪炭林275亩、农护林98亩),滥伐总面积745亩。1996年1月15日,甘南县林业局给予边江村行政罚款5万元,扣缴林地补偿费1万元,并对行为人闫某某罚款1千元。对无证采伐的202亩林地,责令当年(1996年)全部造林,不算当年造林任务。经县森林公安局实地调查及找寻相关人证,因年代久远,当年造林情况已无法查证。经现任村委会核实:原滥伐面积745亩中,现有林地105亩,无法查证林地121.5亩,农田518.5亩。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二、受理编号2811号:“2012年至2013年,南岔区汇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3000多桶有毒化工废料倒入厂区大坑,污染地下水,造成附近居民买水度日。2016年,该企业厂长陈某某将100多桶有毒化工废料私自销毁。举报人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未果,每逢有关部门来检查时,该企业就以暂时停产的方式逃避检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南岔区汇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南岔区红星社区曙光委(原南岔区百货站院内),始建于1999年,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该企业厂界距离最近居民居住地70米左右。主要产品为硅烷偶联剂,是一类具有特殊功能的有机硅化合物,此产品无毒(毒理学资料证明),广泛用于纺织印染等行业。该企业环保审批手续齐全(伊环建审〔2002〕65号、伊环监字〔2003〕第013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7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南岔区成立了由区长为组长,副区长、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环保局、工信局、安监局、红星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包案组。经查阅历年南岔区环保局行政处罚案卷发现,2013年7月5日,南岔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将清洗反应釜的废水倾倒在厂区北侧围墙内的渗坑里(长约15米、宽约5米),并不是有毒化工废料。经区环保局调查,该渗坑是6月雨季时,为排放厂区内雨水而擅自挖掘的,坑内污水颜色暗红,有异味。区环保局监察大队要求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整改过程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全程在现场监督,共从渗坑内抽出废水175桶(160L原料桶),运送至吉林市昌杰硅化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并将渗坑填平。2013年7月11日,针对汇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区环保局给予了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已缴纳)。

经红星社区实地调查,居民喝的是压井水,不存在居民买水度日。对于是否污染地下水的问题,南岔区责成区疾控中心对该区域水样(曙光委148号、曙光委146号、曙光街10号、曙光街206号)进行了取样检测。经检测,结果不超标;为保证检测结果更加准确,区疾控中心将水样拿到市级疾控中心进行进一步检测。

信访反映的100多桶有毒化工废料为硅烷铵盐,系该企业的副产品,销售给吉林市共进工贸有限公司,不存在私自销毁排放的问题。

经查阅信访举报记录,2016年,南岔区没有接到过针对汇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信访举报案件。2017年9月7日,该区仅接到1起针对南岔区汇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举报案件。接到举报后,区政府责成环保局进行了现场调查。在核查结果反馈时,因举报人电话无法接通而未能反馈。

通过调查,南岔区汇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全年生产;2017年,由于6~7月更换燃油锅炉而停产2个月;2018年6月,因偶联剂销售市场不景气处于停产状态。

下一步,南岔区环保部门将对汇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严格监管,采取不定时、不通知的方式进行,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其监察监测,针对企业内化工原料使用、生产工艺、污染治理及排放等相关因素,制定针对性的监察监测方案,对企业内锅炉烟尘排放、周边地表水质量状况进行监察监管。

针对此类信访问题,该企业也承诺,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严格按照环保标准组织生产,对于产生的废水,定期统一运送至有处理资质的第三方企业进行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