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语何罪之有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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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中“何罪之有”的“之”是什么意思

《说文解字》:“之,出也。象草过彻,枝茎渐益大,有所之也,一者地也。”段《注》:“引申之义为往,《释诂》曰:‘之往是也。’按:之有训为‘此’者。”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

①人皆吊之。(之:他,指上文善术者)

②以刀劈狼首,数刀毙之。(之:它,指狼。)

③然之。(之:它,指上文李的话。)

④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本义项指后一个“之”:她,指燕后。)

⑤彼竭我盈,故克之。(之:他们,指齐军。)

⑥我见相如,必辱之。(之:他,指相如。)

⑦以杜君言泛讯之。(之:他们,旨狱中囚犯。)

⑧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之:它,指上文府吏的话。)

⑨遽扑之,入石穴中。(之:它,指蟋蟀。)

⑩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本义项指后一个“之”它指兵器。)

▆⑵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例:

①近塞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马》)

②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③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

④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

▆⑶作动词:往,到......去。例: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为学一首示子侄》)

②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本义项指前一个“之”。)

③诸将请所之。

④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本义项指前一个“之”?)

⑤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

⑥于是弃其家走之关中。

⑦有牵牛而过堂下者。王见之,曰:“牛何之?”(本义项指后一个之“之”。)

▆⑷这,此。例:

①以君之力,曾不能损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本义项指后一个“之”。)

②其上以构脂、腊和氏灰之类昌之。(本义项指前一个之。)

③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

④公输盘为楚造云梯之械。

⑤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

⑥郯子之,其贤不及孔子。

⑦于是六国之士,有宁越、徐尚、苏秦、杜赫之为之谋。(本义项指中间一个。)

▆⑸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例:

①何陋之有?

②宋何罪之有?

③句读之不知。

④何功之有哉?

⑤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谓也。(本义项指后一个之。)

▆⑹我。例:

①君将哀而生之乎?

②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复返也。

④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亲数存之。

⑤今单车来代之,何如哉?

⑥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之以为戮:以之为戮。之:指我们。)

(7)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本义项指后一个之。)

▆⑻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

①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②乐郊乐郊,谁之永号!

③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

▆⑼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①云之崔嵬。

②人又谁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

▆(10)向。例:

然后驱而之善。

(11)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何罪之有的"之”是什么意思

何罪之有的"之”:虚词,用作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百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释义:表示有何罪,有什么罪呢?清白无辜,没有过错。

出自:战国·宋·墨翟《墨子·公输》。

原文:“度闻子为梯,将以攻宋,宋何罪之有?”

释义:听说你当梯子,将要用来攻打宋国,宋国有什么罪呢?

扩展资料

意思相近的成语:

1、欲加之罪

释义:无过错,指给人强加罪名。

出自:左丘明的《左传·僖公十年》。

原文: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释义:要想加罪于人,不愁找不到版罪名。指随心所欲地诬陷人。

2、凭空捏造

释义:为无事实依据地虚构。

出自: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土司·土官承袭》。

原文:“近世作伪者多凭权空捏造,苟得金钱,兵部武选司吏胥概为准行。”

释义:“近代作伪者多凭空捏造,如果得到金钱,兵部武选司吏胥概为准行。”

非故也,何罪之有翻译

“非故也,何罪之有”的翻译,应为:不是故意的,怎么会有罪呢?这个说法在法律上是说不通的。法律上有知过失犯罪的说法。中国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道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形式:版(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2)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权种结果的。过失犯罪,刑法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